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60號
- 原告
- 瑞利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政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逸媛)
- 法定代理人
- 羅旭華 (即指派人)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朱立倫
- 訴訟代理人
- 黃月英
- 訴訟代理人
- 李沂縈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新北市○○區○○路○段000號)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兩造及訴訟代理人均應自行到庭,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