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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稅簡字第13號

地價稅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李行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稅簡字第13號

上訴人即

原告
陳文雄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間地價稅事件,對於民國109年4 月22日本院108年度稅簡字第13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稅簡字第13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地價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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