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8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87號
- 原告即上訴人
- 黃舜嬛
上列原告即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109年度字第87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 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即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納,即駁回本件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