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9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93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葉世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56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世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葉世釗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63號、本院98年度訴字第4093號、98年度訴字第4469號、99年度簡字第578 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戶籍法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5 月 │ ├───────┼────────┼────────┼────────┼────────┤ │犯罪日期(民國│98年7 月13日22時│98年9 月9 日某時│98年9 月15日凌晨│98年8 月20日某時│ │) │許 │許 │0 時許 │許 │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機關│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 │及案├────┼────────┼────────┼────────┼────────┤ │號 │案號 │98年度毒偵字第51│98年度毒偵字第83│98年度毒偵字第18│98年度偵字第2515│ │ │ │92號 │86號 │01號 │8 號 │ ├──┼────┼────────┼────────┼────────┼────────┤ │最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後 ├────┼────────┼────────┼────────┼────────┤ │事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4093│98年度訴字第4469│98年度訴字第1863│99年度簡字第578 │ │實 │ │號 │號 │號 │號 │ │審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31日 │98年12月31日 │99年2 月5 日 │99年4 月22日 │ ├──┼────┼────────┼────────┼────────┼────────┤ │確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定 ├────┼────────┼────────┼────────┼────────┤ │判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4093│98年度訴字第4469│98年度訴字第1863│99年度簡字第578 │ │決 │ │號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1 月25日 │99年1 月22日 │99年2 月22日 │99年5 月14日 │ ├──┴────┼────────┴────────┴────────┴────────┤ │ 備 註 │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刑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聲字第815 號裁定應│ │ │執行有期徒刑2 年4 月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