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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張紹省

  • 被告
    王榮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915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榮貴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緝字第1670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榮貴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王榮貴係先後址設新竹縣竹北市○○○路東一段251 號10樓、臺北縣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區○○○路○段245 巷79號1 樓等處之「榮貴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榮貴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榮貴公司自民國98年1 月至99年6 月間,並無銷貨予如附表所列之松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松肯公司)等39家營業人之事實,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陳姓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陳姓男子於上開期間內虛偽填製以附表所列之松肯公司等39家營業人為買受人、銷售額總計新臺幣(下同)59,236,332 元 ,屬於會計憑證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25 張後,交付予松肯公司等39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而如附表所示松肯公司等37家營業人(附表編號第23、33號兩家營業人並未申報)取得上開125 張統一發票後,即持其中117 張、銷售額共計56,208,560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王榮貴及該名陳姓男子即以此不正方法幫助前開營業人逃漏應繳納之營業稅額共計2,810, 430元(各該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張數、金額及逃漏稅額均詳如附表所示),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營業稅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榮貴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於101 年3 月1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合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人員所製作之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雖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於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不諱,核與上開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榮貴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份、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畫面列印資料三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進銷項交易對項彙加明細表各一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所為不利於己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據此,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與該名陳姓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其中關於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該名陳姓男子雖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惟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仍應成立共同正犯。復按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與該名陳姓男子所為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行為,皆係基於同一概括犯意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渠等所為,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舉措,各仍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為已足。又被告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之行為而同時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二)本院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素行尚可,其因貪圖一己之私利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次數,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逃漏稅捐,造成國家財政之損失,並有礙賦稅公平,兼衡被告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總計達281 萬餘元,所造成之損害不輕,惟其於本案中僅係基於次要之分工地位,暨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褚仁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一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開立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之統一發票明細 │ │ │營業人名稱 ├──┬─────┬─────┼──┬─────┬─────┤ │號│ │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 │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 │ ├─┼──────┼──┼─────┼─────┼──┼─────┼─────┤ │ 1│松肯公司 │ 7│ 893,150│ 44,658│ 7│ 893,150│ 44,658│ ├─┼──────┼──┼─────┼─────┼──┼─────┼─────┤ │ 2│昌璟實業有限│ 3│ 771,000│ 38,550│ 1│ 200,000│ 10,000│ │ │公司 │ │ │ │ │ │ │ ├─┼──────┼──┼─────┼─────┼──┼─────┼─────┤ │ 3│汎晨興業有限│ 18│ 7,819,350│ 390,967│ 18│ 7,819,350│ 390,967│ │ │公司 │ │ │ │ │ │ │ ├─┼──────┼──┼─────┼─────┼──┼─────┼─────┤ │ 4│擎豐實業有限│ 4│ 1,325,000│ 66,250│ 4│ 1,325,000│ 66,250│ │ │公司 │ │ │ │ │ │ │ ├─┼──────┼──┼─────┼─────┼──┼─────┼─────┤ │ 5│魔幻盒子國際│ 1│ 100,000│ 5,000│ 1│ 100,000│ 5,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 │ 6│大榮免洗餐具│ 4│ 180,000│ 9,000│ 4│ 180,000│ 9,000│ │ │行 │ │ │ │ │ │ │ ├─┼──────┼──┼─────┼─────┼──┼─────┼─────┤ │ 7│大豐電化工業│ 3│10,000,000│ 500,000│ 3│10,000,000│ 5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8│博殷實業有限│ 1│ 150,000│ 7,500│ 1│ 150,000│ 7,500│ │ │公司 │ │ │ │ │ │ │ ├─┼──────┼──┼─────┼─────┼──┼─────┼─────┤ │ 9│鴻發國際科技│ 1│ 75,000│ 3,750│ 1│ 75,000│ 3,75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旭怡實業股份│ 2│ 700,000│ 35,000│ 2│ 700,000│ 35,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 │11│傑瑞特室內裝│ 3│ 1,628,571│ 81,429│ 3│ 1,628,571│ 81,429│ │ │修設計有限公│ │ │ │ │ │ │ │ │司 │ │ │ │ │ │ │ ├─┼──────┼──┼─────┼─────┼──┼─────┼─────┤ │12│喜萊博股份有│ 1│ 285,714│ 14,286│ 1│ 285,714│ 14,286│ │ │限公司 │ │ │ │ │ │ │ ├─┼──────┼──┼─────┼─────┼──┼─────┼─────┤ │13│清貿貿易有限│ 2│ 1,500,000│ 75,000│ 2│ 1,500,000│ 75,000│ │ │公司 │ │ │ │ │ │ │ ├─┼──────┼──┼─────┼─────┼──┼─────┼─────┤ │14│森業營造股份│ 5│ 3,522,730│ 176,137│ 5│ 3,522,730│ 176,137│ │ │有限公司 │ │ │ │ │ │ │ ├─┼──────┼──┼─────┼─────┼──┼─────┼─────┤ │15│三方創意室內│ 2│ 586,667│ 29,333│ 2│ 586,667│ 29,333│ │ │裝修實業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16│光勳工程開發│ 5│ 4,102,033│ 205,101│ 5│ 4,102,033│ 205,101│ │ │有限公司 │ │ │ │ │ │ │ ├─┼──────┼──┼─────┼─────┼──┼─────┼─────┤ │17│科儒空間設計│ 6│ 4,900,000│ 245,000│ 6│ 4,900,000│ 245,000│ │ │企業有限公司│ │ │ │ │ │ │ ├─┼──────┼──┼─────┼─────┼──┼─────┼─────┤ │18│精銳金屬設計│ 1│ 113,000│ 5,650│ 1│ 113,000│ 5,650│ │ │工程行 │ │ │ │ │ │ │ ├─┼──────┼──┼─────┼─────┼──┼─────┼─────┤ │19│瑞德興營造有│ 5│ 4,150,000│ 207,500│ 5│ 4,150,000│ 207,500│ │ │限公司 │ │ │ │ │ │ │ ├─┼──────┼──┼─────┼─────┼──┼─────┼─────┤ │20│明鋼辦公設備│ 1│ 26,500│ 1,325│ 1│ 26,500│ 1,325│ │ │有限公司 │ │ │ │ │ │ │ ├─┼──────┼──┼─────┼─────┼──┼─────┼─────┤ │21│名瀚工程行 │ 4│ 1,045,000│ 52,250│ 4│ 1,045,000│ 52,250│ ├─┼──────┼──┼─────┼─────┼──┼─────┼─────┤ │22│辰暐工程有限│ 1│ 407,540│ 20,377│ 1│ 407,540│ 20,377│ │ │公司 │ │ │ │ │ │ │ ├─┼──────┼──┼─────┼─────┼──┼─────┼─────┤ │23│良將建設有限│ 3│ 2,380,952│ 119,048│ 0│ 0│ 0│ │ │公司 │ │ │ │ │ │ │ ├─┼──────┼──┼─────┼─────┼──┼─────┼─────┤ │24│鈺龍國際有限│ 10│ 2,509,302│ 125,467│ 10│ 2,509,302│ 125,467│ │ │公司 │ │ │ │ │ │ │ ├─┼──────┼──┼─────┼─────┼──┼─────┼─────┤ │25│西鹿實業股份│ 1│ 65,279│ 3,264│ 1│ 65,279│ 3,264│ │ │有限公司 │ │ │ │ │ │ │ ├─┼──────┼──┼─────┼─────┼──┼─────┼─────┤ │26│東陽保全股份│ 1│ 8,400│ 420│ 1│ 8,400│ 420│ │ │有限公司 │ │ │ │ │ │ │ ├─┼──────┼──┼─────┼─────┼──┼─────┼─────┤ │27│國記營造股份│ 1│ 212,952│ 10,648│ 1│ 212,952│ 10,648│ │ │有限公司 │ │ │ │ │ │ │ ├─┼──────┼──┼─────┼─────┼──┼─────┼─────┤ │28│漢達企業社 │ 5│ 511,446│ 25,572│ 4│ 479,526│ 23,976│ ├─┼──────┼──┼─────┼─────┼──┼─────┼─────┤ │29│一江營造有限│ 3│ 1,079,000│ 53,950│ 3│ 1,079,000│ 53,950│ │ │公司 │ │ │ │ │ │ │ ├─┼──────┼──┼─────┼─────┼──┼─────┼─────┤ │30│鼎機股份有限│ 1│ 17,326│ 866│ 1│ 17,326│ 866│ │ │公司 │ │ │ │ │ │ │ ├─┼──────┼──┼─────┼─────┼──┼─────┼─────┤ │31│源昌建材行 │ 5│ 1,190,900│ 59,545│ 5│ 1,190,900│ 59,545│ ├─┼──────┼──┼─────┼─────┼──┼─────┼─────┤ │32│輝肯實業股份│ 3│ 31,900│ 1,595│ 2│ 18,000│ 900│ │ │有限公司 │ │ │ │ │ │ │ ├─┼──────┼──┼─────┼─────┼──┼─────┼─────┤ │33│聖昌營造股份│ 1│ 30,000│ 1,500│ 0│ 0│ 0│ │ │有限公司 │ │ │ │ │ │ │ ├─┼──────┼──┼─────┼─────┼──┼─────┼─────┤ │34│典雅雕塑工程│ 1│ 8,800│ 440│ 1│ 8,800│ 440│ │ │有限公司 │ │ │ │ │ │ │ ├─┼──────┼──┼─────┼─────┼──┼─────┼─────┤ │35│豐龍營造有限│ 1│ 20,000│ 1,000│ 1│ 20,000│ 1,000│ │ │公司 │ │ │ │ │ │ │ ├─┼──────┼──┼─────┼─────┼──┼─────┼─────┤ │36│捷茂營造有限│ 1│ 13,350│ 668│ 1│ 13,350│ 668│ │ │公司 │ │ │ │ │ │ │ ├─┼──────┼──┼─────┼─────┼──┼─────┼─────┤ │37│長安機械股份│ 6│ 5,190,000│ 259,500│ 6│ 5,190,000│ 259,500│ │ │有限公司 │ │ │ │ │ │ │ ├─┼──────┼──┼─────┼─────┼──┼─────┼─────┤ │38│聯義建設股份│ 1│ 604,000│ 30,200│ 1│ 604,000│ 30,200│ │ │有限公司 │ │ │ │ │ │ │ ├─┼──────┼──┼─────┼─────┼──┼─────┼─────┤ │39│駿駟實業有限│ 1│ 1,081,470│ 54,073│ 1│ 1,081,470│ 54,073│ │ │公司 │ │ │ │ │ │ │ ├─┼──────┼──┼─────┼─────┼──┼─────┼─────┤ │合│ │ 125│59,236,332│ 2,961,819│ 117│56,208,560│ 2,810,430│ │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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