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金重訴字第4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胡堅勤盧軍傑高增泓
  • 法定代理人
    曾俊卿

  • 原告
    顏素輝
  • 被告
    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法人宏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法人李進福吳宗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顏素輝 被   告 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俊卿 被   告 宏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進福 被   告 吳宗豪 陳玉英 辛月英 陳敬恭 許巍騰 上列被告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宏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李進福、吳宗豪、陳玉英、辛月英、陳敬恭、許巍騰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0 年度金重訴字第4 號、101 年度金訴字第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盧軍傑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褘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金重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