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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張紹省

  • 被告
    劉佳欣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42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佳欣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2749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佳欣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劉佳欣於民國94年1 月間起至95年4 月間止,擔任址設臺北縣三重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區○○○路○ 段84號1 樓志 樺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志樺公司)之負責人,明知於94、95年間志樺公司與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進銷貨之事實,竟與魏志平(另案通緝中)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為下列行為,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核課稅捐之正確性,其情形如下: (一)明知志樺公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6 家公司間並無實際進貨交易,仍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分別取得上開公司所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66張,並連續於94年3 月16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4年5 月16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4年7 月15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4年9 月16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4年11月17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5年1 月18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5年3 月17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5年5 月8 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95年5 月17日(即申報日)前之某日,各在不詳地點,將該等不實取得發票之事項,連續填製在該公司會計傳票等會計憑證上,並登入相關帳簿,且在所製作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上,虛列為扣抵之進項稅額,分別於上開申報日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申報抵扣志樺公司之銷項稅額,藉此方式掩飾志樺公司實際上並無營業,而有異常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二)明知志樺公司與附表二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銷貨交易,仍於附表二所示時間,連續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等會計憑證共計132 張,交予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由各該公司分別持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進貨憑證,憑供扣抵銷項稅額,連續幫助各該公司逃漏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稅共計新臺幣(下同)1,116 萬0,206 元。 (三)明知志樺公司與晏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此一虛設行號間,並無實際銷貨交易,仍於附表三所示時間,連續開立如附表三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等會計憑證共計15張,交與該公司充作進貨憑證,偽作交易紀錄。 (四)明知志樺公司與中建營造有限公司公司間,並無實際銷貨交易,仍於附表四所示時間,開立如附表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等不實會計憑證1 張,交予中建營造有限公司公司充作進項憑證,後該公司並未持以申報進貨憑證,故未幫助該公司逃漏營業稅。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劉佳欣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於100 年11月1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合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人員所製作之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雖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於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不諱,核與上開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志樺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四份、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畫面列印資料九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進銷項交易對項彙加明細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11月1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8092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6年7 月11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60021726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4539 號起訴書(豪誠工程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93年12月30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93003211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杏泉企業行)、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7年3 月24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7022410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煌佳興業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5 月3 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079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嚮馬建設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5 月3 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079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浩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4 月16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067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千玉工程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2 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0252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晏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各一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所為不利於己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據此,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被告行為後,前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已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 條之規定,乃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即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且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連續犯、牽連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經查: ①修正後刑法第28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是修正後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自應比較新舊法。惟不論適用修正前後之刑法第28條規定,被告均應與魏志平成立共同正犯,故修正後之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即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定。 ②修正後刑法第56條規定,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故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而依修正後規定,則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對被告自係較為有利。 ③修正後刑法第55條業已廢除牽連犯之規定,故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認屬牽連犯,應從一重處斷;但依修正後刑法第55條之規定,則已無牽連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該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牽連犯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④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罰金刑部分之法定最低刑度,依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之規定,均為新臺幣一千元;而依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5 條及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該二罪之罰金刑法定最低刑度為銀元一元即新臺幣三元,是比較修正前後刑度結果,應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⑤本案經綜合比較前述各項法律變更之結果後,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等相關規定並未對被告更為有利,依據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即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等相關規定。 (二)又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經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全文8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同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規定,以修正前之舊法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三)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其與魏志平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先後多次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皆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所為,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皆加重其刑。又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依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四)本院爰審酌被告為本案犯行前僅有偽造文書經宣告緩刑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於本案中不構成累犯),素行尚可,其因貪圖一己之私利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達千萬元,金額不斐,造成之損害非輕,暨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被告係在96年4 月24日前為本件犯行,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其係於該條例施行後方遭通緝),應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減其刑期二分之一,並諭知減後之刑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五)上開刑法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有關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規定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而修正前同條項就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係規定:「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再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之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即係以銀元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折算一日,折算為新臺幣幣值後,則為以新臺幣三百元、六百元、九百元折算一日。是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自以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即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及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等規定,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項 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褚仁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周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銷 售 人│取得期間│ 張數│ 進 貨 總 額 │稅 額│ │號│ │ │ │ │ │ ├─┼────┼────┼───┼───────┼──────┤ │1 │豪誠工程│94年12月│ 8張│ 10,000,000元│ 500,0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2 │杏泉企業│94年2 月│ 3張│ 502,633元│ 25,132元│ │ │行 │間 │ │ │ │ ├─┼────┼────┼───┼───────┼──────┤ │3 │煌佳興業│95年2 月│ 9張│ 8,000,000元│ 400,0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5年4 月│ 5張│ 9,409,400元│ 470,471元│ │ │ │間 │ │ │ │ ├─┼────┼────┼───┼───────┼──────┤ │4 │千玉工程│94年6 月│ 1張│ 6,800,000元│ 340,0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5 │嚮馬建設│94年2 月│ 4張│ 3,610,000元│ 180,5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4年4 月│ 22張│ 24,190,000元│ 1,209,50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6 月│ 1張│ 8,600,000元│ 430,00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8 月│ 1張│ 6,800,000元│ 340,00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0月│ 6張│ 36,000,000元│ 1,800,000元│ │ │ │間 │ │ │ │ ├─┼────┼────┼───┼───────┼──────┤ │6 │浩鈞建設│94年4 月│ 4張│ 2,610,000元│ 130,500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 │ │ │ ├────┼───┼───────┼──────┤ │ │ │94年6 月│ 1張│ 6,800,000元│ 340,00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8 月│ 1張│ 6,500,000元│ 325,000元│ │ │ │間 │ │ │ │ ├─┴────┴────┼───┼───────┼──────┤ │總 計│ 66張│ 129,822,033元│ 6,491,103元│ └───────────┴───┴───────┴──────┘ 附表二: ┌─┬────┬────┬───┬───────┬──────┐ │編│買 受 人│銷售期間│ 張數│ 銷 貨 總 額 │稅 額│ │號│ │ │ │ │ │ ├─┼────┼────┼───┼───────┼──────┤ │1 │泰商意泰│94年1 月│ 6張│ 24,209,700元│ 1,210,485元│ │ │營造股份│間 │ │ │ │ │ │有限公司├────┼───┼───────┼──────┤ │ │台灣分公│94年2 月│ 4張│ 16,547,256元│ 827,363元│ │ │司 │間 │ │ │ │ │ │ ├────┼───┼───────┼──────┤ │ │ │94年3 月│ 6張│ 20,850,605元│ 1,042,53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4 月│ 3張│ 1,152,2910元│ 576,14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5 月│ 9張│ 30,842,496元│ 1,542,12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0月│ 4張│ 11,179,250元│ 558,963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2張│ 2,808,740元│ 140,437元│ │ │ │間 │ │ │ │ ├─┼────┼────┼───┼───────┼──────┤ │2 │達宸工程│94年3 月│ 2張│ 1,428,572元│ 71,428元│ │ │實業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 │ ├─┼────┼────┼───┼───────┼──────┤ │3 │廣宇建設│95年4 月│ 1張│ 761,905元│ 38,095元│ │ │實業股份│間 │ │ │ │ │ │有限公司│ │ │ │ │ ├─┼────┼────┼───┼───────┼──────┤ │4 │曄祺工程│94年12月│ 3張│ 6,900,619元│ 345,031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2,500,000元│ 125,000元│ │ │ │間 │ │ │ │ ├─┼────┼────┼───┼───────┼──────┤ │5 │日商岩田│94年1 月│ 2張│ 319,935元│ 15,997元│ │ │地崎營造│間 │ │ │ │ │ │股份有限│ │ │ │ │ │ │公司台灣├────┼───┼───────┼──────┤ │ │分公司 │94年3 月│ 1張│ 44,665元│ 2,234元│ │ │ │間 │ │ │ │ │ │ ├────┼───┼───────┼──────┤ │ │ │94年5 月│ 1張│ 172,063元│ 8,603元│ │ │ │間 │ │ │ │ │ │ ├────┼───┼───────┼──────┤ │ │ │94年9 月│ 1張│ 437,551元│ 21,877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1月│ 1張│ 1,230,360元│ 61,518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1張│ 134,320元│ 6,716元│ │ │ │間 │ │ │ │ │ │ ├────┼───┼───────┼──────┤ │ │ │95年2 月│ 1張│ 32,058元│ 1,603元│ │ │ │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75,551元│ 3,778元│ │ │ │間 │ │ │ │ ├─┼────┼────┼───┼───────┼──────┤ │6 │偉鑫營造│94年10月│ 1張│ 4,000,000元│ 200,000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94年12月│ 4張│ 6,733,333元│ 336,667元│ │ │ │間 │ │ │ │ │ │ ├────┼───┼───────┼──────┤ │ │ │95年2 月│ 1張│ 2,476,190元│ 123,810元│ │ │ │間 │ │ │ │ ├─┼────┼────┼───┼───────┼──────┤ │7 │遠揚營造│94年1 月│ 1張│ 884,062元│ 44,203元│ │ │工程股份│間 │ │ │ │ │ │有限公司├────┼───┼───────┼──────┤ │ │ │94年3 月│ 1張│ 29,500元│ 1,47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4 月│ 1張│ 395,299元│ 19,76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8 月│ 1張│ 504,078元│ 25,204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0月│ 2張│ 1,621,308元│ 81,06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2張│ 658,152元│ 32,908元│ │ │ │間 │ │ │ │ │ │ ├────┼───┼───────┼──────┤ │ │ │95年2 月│ 1張│ 84,869元│ 4,243元│ │ │ │間 │ │ │ │ ├─┼────┼────┼───┼───────┼──────┤ │8 │三州行營│94年1 月│ 1張│ 208,270元│ 10,414元│ │ │造股份有│間 │ │ │ │ │ │限公司 ├────┼───┼───────┼──────┤ │ │ │94年10月│ 1張│ 5,000,000元│ 250,00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12張│ 26,727,700元│ 1,336,387元│ ├─┼────┼────┼───┼───────┼──────┤ │10│泛亞工程│94年1 月│ 2張│ 159,967元│ 7,998元│ │ │建設股份│間 │ │ │ │ │ │有限公司├────┼───┼───────┼──────┤ │ │ │94年2 月│ 1張│ 126,899元│ 6,34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3 月│ 1張│ 44,665元│ 2,233元│ │ │ │間 │ │ │ │ │ │ ├────┼───┼───────┼──────┤ │ │ │94年4 月│ 1張│ 215,877元│ 10,794元│ │ │ │間 │ │ │ │ │ │ ├────┼───┼───────┼──────┤ │ │ │94年5 月│ 1張│ 172,064元│ 8,603元│ │ │ │間 │ │ │ │ │ │ ├────┼───┼───────┼──────┤ │ │ │94年7 月│ 1張│ 82,113元│ 4,106元│ │ │ │間 │ │ │ │ │ │ ├────┼───┼───────┼──────┤ │ │ │94年8 月│ 1張│ 250,740元│ 12,537元│ │ │ │間 │ │ │ │ │ │ ├────┼───┼───────┼──────┤ │ │ │94年9 月│ 1張│ 437,551元│ 21,878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0月│ 2張│ 408,013元│ 20,401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1月│ 1張│ 615,180元│ 30,759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1張│ 67,160元│ 3,358元│ │ │ │間 │ │ │ │ │ │ ├────┼───┼───────┼──────┤ │ │ │95年2 月│ 1張│ 32,058元│ 1,603元│ │ │ │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75,551元│ 3,778元│ │ │ │間 │ │ │ │ ├─┼────┼────┼───┼───────┼──────┤ │11│磐榮營造│94年12月│ 1張│ 1,177,600元│ 58,88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12│同豐營造│95年2 月│ 3張│ 5,723,424元│ 286,171元│ │ │工程股份│間 │ │ │ │ │ │有限公司│ │ │ │ │ ├─┼────┼────┼───┼───────┼──────┤ │13│金禧工程│94年2 月│ 1張│ 25,600元│ 1,28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4年5 月│ 1張│ 8,200元│ 410元│ │ │ │間 │ │ │ │ ├─┼────┼────┼───┼───────┼──────┤ │14│南亞營造│95年2 月│ 4張│ 6,858,571元│ 342,929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 │ ├─┼────┼────┼───┼───────┼──────┤ │15│世久營造│94年12月│ 1張│ 127,000元│ 6,350元│ │ │探勘工程│間 │ │ │ │ │ │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16│淳家國際│95年4 月│ 1張│ 3,000,000元│ 150,000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 │ ├─┼────┼────┼───┼───────┼──────┤ │17│昶旺營造│94年12月│ 11張│ 3,622,998元│ 181,150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 │ ├─┼────┼────┼───┼───────┼──────┤ │18│領袖土石│94年12月│ 2張│ 1,714,286元│ 85,714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2,500,000元│ 125,000元│ │ │ │間 │ │ │ │ ├─┼────┼────┼───┼───────┼──────┤ │19│晏昕工程│94年12月│ 3張│ 3,620,000元│ 331,0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3,000,000元│ 150,000元│ │ │ │間 │ │ │ │ ├─┼────┼────┼───┼───────┼──────┤ │20│佳勝營造│94年8 月│ 1張│ 487,700元│ 24,385元│ │ │股份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94年10月│ 3張│ 2,516,857元│ 125,843元│ │ │ │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45,429元│ 2,271元│ │ │ │間 │ │ │ │ ├─┼────┼────┼───┼───────┼──────┤ │21│真毅營造│94年1 月│ 1張│ 60,000元│ 3,0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22│弘鍵工程│94年8 月│ 1張│ 350,000元│ 17,5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總 計│ 132張│ 223,204,019元│11,160,206元│ └───────────┴───┴───────┴──────┘ 附表三:虛設行號 ┌─┬────┬────┬───┬───────┬──────┐ │編│買 受 人│銷售期間│ 張數│ 銷 貨 總 額 │稅 額│ │號│ │ │ │ │ │ ├─┼────┼────┼───┼───────┼──────┤ │1 │晏祺環保│94年2 月│ 2張│ 1,332,390元│ 66,620元│ │ │工程有限│間 │ │ │ │ │ │公司 ├────┼───┼───────┼──────┤ │ │ │94年3 月│ 1張│ 2,415,000元│ 120,75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4 月│ 1張│ 10,641,000元│ 532,050元│ │ │ │間 │ │ │ │ │ │ ├────┼───┼───────┼──────┤ │ │ │94年5 月│ 1張│ 6,769,957元│ 338,489元│ │ │ │間 │ │ │ │ │ │ ├────┼───┼───────┼──────┤ │ │ │94年8 月│ 3張│ 11,769,626元│ 588,482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0月│ 2張│ 19,520,490元│ 976,025元│ │ │ │間 │ │ │ │ │ │ ├────┼───┼───────┼──────┤ │ │ │94年12月│ 3張│ 25,914,024元│ 1,295,702元│ │ │ │間 │ │ │ │ │ │ ├────┼───┼───────┼──────┤ │ │ │95年2 月│ 1張│ 6,704,370元│ 335,219元│ │ │ │間 │ │ │ │ │ │ ├────┼───┼───────┼──────┤ │ │ │95年4 月│ 1張│ 6,082,200元│ 304,110元│ │ │ │間 │ │ │ │ ├─┴────┴────┼───┼───────┼──────┤ │總 計│ 15張│ 91,149,057元│ 4,557,456元│ └───────────┴───┴───────┴──────┘ 附表四:未申報營業稅者 ┌─┬────┬────┬───┬───────┬──────┐ │編│買 受 人│銷售期間│ 張數│ 銷 貨 總 額 │稅 額│ │號│ │ │ │ │ │ ├─┼────┼────┼───┼───────┼──────┤ │1 │中建營造│95年2 月│ 1張│ 170,000元│ 8,500元│ │ │有限公司│間 │ │ │ │ ├─┴────┴────┼───┼───────┼──────┤ │總 計│ 1張│ 170,000元│ 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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