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諾凱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盧阿中
- 送達代收人
- 王雅慧律師
- 被告
- 郭秀敏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對原告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一案,業經本院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自應依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