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顏素輝
- 被告
- 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俊卿
- 被告
- 宏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進福
- 被告
- 吳宗豪
陳玉英
辛月英
陳敬恭
許巍騰
上列被告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宏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李進福、吳宗豪、陳玉英、辛月英、陳敬恭、許巍騰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0 年度金重訴字第4 號、101 年度金訴字第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