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何思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46號原 告 何思瑩 號 被 告 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世俊 11 被 告 吳俊杰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梁福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