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智易字第5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林鴻志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錢裕國律師
林立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調偵字第2897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林鴻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
一、林鴻志係址設新北市○○區○○路○段00號O樓之O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赤壁公司)負責人,明知如附表所示文章標題之23篇文章,均係OOO所創作,刊登在OOO所經營之OO科技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網站(網址:OOOOOOOOOO),OOO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未得OOO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竟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單一犯意,委由不知情之赤壁公司員工OOO自民國100 年1 月14日起,在其上址公司內複製上開文章,並接續刊登而重製在赤壁公司網頁(網址:OOOOOOOOOOOOO)上,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而以此等方式侵害OOO之著作財產權。嗣因OO公司網路客戶瀏覽上開網頁時發現去電詢問OO公司,OOO旋於100 年7 月1 日起進行網路搜尋查閱後,始得悉上情。
二、案經OOO告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因林鴻志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認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OOO於檢察官偵訊時指證情節大致相符(見100年度他字第4036號偵查卷第345 頁、第346 頁),復經證人OOO於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到庭結證在卷(見100年度調偵字第2897號偵查卷第85頁至第87頁、本院卷二第3頁至第8 頁)。並有如附表所示23篇語文著作原始刊登網路擷取頁面、被告赤壁公司網頁擷取頁面、存證信函1 件、被告赤壁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資料等件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4863號偵查卷第14頁至第112 頁),堪認被告前揭自白屬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林鴻志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赤壁公司因其代表人即被告林鴻志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罪,應依同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對被告赤壁公司科以同法第91條第1 項之罰金。被告林鴻志利用不知情之赤壁公司員工為重製如附表所示23篇文章,為間接正犯。又被告林鴻志先後多次擅自重製上開文章之犯行,其主觀上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以一罪論處。爰審酌被告林鴻志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在網頁上刊登而重製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嚴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攫取著作財產權人應享之利益,綜合考量其犯罪後曾提供不實資料否認犯行(詳後述),於本院審理中經調查證據後始坦認本件犯行、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其並無前科,素行尚可,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查,兼衡被告林鴻志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赤壁公司部分亦依著作權法第10 1條第1 項之規定,科以同法第91條第1 項之罰金刑。
三、另被告林鴻志於本件審理程序中提出赤壁公司留言板「文章轉貼授權」訊息之擷取畫面、如附表所示23篇文章乃告訴人OOO抄襲自其他來源網站之網頁資料等件,經本院函查被告所提出來源網站使用之IP位置,發現與赤壁公司留言板上多筆留言者使用之IP位置同一(見本院卷一第252 頁至第254 頁、100 年度調偵字第2897號偵查卷第13頁至第15頁),不無涉有偽造證據罪嫌,惟此部分犯行未據起訴,自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101 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棣儀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
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101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
,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者
,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
條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
及於他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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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章標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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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seo 軟體的陷阱與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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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網路行銷的方式與種類 │
├──┼────────────────────┤
│ 3 │seo關鍵字排名優化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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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搜索引擎seo優化的35項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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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何運用關鍵字讓您的網站內容更具有充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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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網站改版對於seo排名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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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什麼是seo的黑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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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什麼網站需要S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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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要seo必須先分析競爭對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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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何創意文章提昇S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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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SEO的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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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SEO優化產品關鍵字的策略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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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何穩定網站seo關鍵字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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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網站架設前對於seo的了解與認識 │
├──┼────────────────────┤
│ 15 │正確選擇關鍵字是網路seo 排名的必備條件 │
├──┼────────────────────┤
│ 16 │部落格的關鍵字seo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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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網站seo排名與關鍵字密度的關係 │
├──┼────────────────────┤
│ 18 │關鍵字密度是什麼?關鍵字密度是不是越高越│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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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SEO的基本價值與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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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架設新網站對seo三件注意事項 │
├──┼────────────────────┤
│ 21 │SEO的正確觀念 │
├──┼────────────────────┤
│ 22 │網站架設時10個CSS佈局影響seo要項 │
├──┼────────────────────┤
│ 23 │網站架設時網頁內容需要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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