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0號
- 原告
- 光勤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錦全
- 被告
- 王証禾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27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0號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27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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