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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陳信旗俞秀美劉正偉

原告
坤映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素媛
被告
沈光勳

      張詠友

上列被告沈光勳、張詠友因本院 100年度易字第3491號(被告林世勖部分另行審結)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坤映行銷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劉正偉

                   書記官 張羽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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