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9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潘長生徐子涵劉芳菁

原告
吳惠媚
訴訟代理人
吳俊達律師
被告
陳鵬升
被告
全岱偉企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賴宜吟

上列被告陳鵬升、全岱偉企業有限公司因被告陳鵬升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陳春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