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 年度交附民字第337 號
- 原告
- 陳潘碧霞
- 被告
- 余慶天
- 被告
- 龍貓通運有限公司
- 鎮前街241號
- 右一被告之
- 法定代理人 陳連發
上列被告余慶天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 年度交附民字第337 號
上列被告余慶天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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