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587號
- 原告
- 劉正忠
- 原告
- 劉雲玲
- 共同送達代收人
- 傅筠安
- 被告
- 呂志祥
- 被告
- 嘉敏營造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明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交易字第123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林永能之刑事案件,嗣本院刑事庭發佈通緝,原告對其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應一併留待緝獲後再行審判,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