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77號

公共危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陳明偉廖欣儀傅明華

原告
陳瑩娟
被告
徐雲銘

新北市○○區○○路26巷19號3樓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案件(101 年度交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廖欣儀

法 官 傅明華

書記官 蔡一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