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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3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黃沛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36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高溱岐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8 月1 日所為之101 年度訴字第1236號判決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爰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之被告姓名所載「高溱歧」應更正為「高溱岐」。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之被告姓名應載為「高溱岐」,經本院誤載為「高溱歧」,惟此等文字誤繕經核與判決實質內容無礙,依前開說明,爰應將此等文字之誤繕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黃沛文

書記官 尤怡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36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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