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緝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重訴緝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藍基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919 號、第920 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藍基銘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限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補充、更正如下,其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㈠事實部分: ⒈起訴書有關「臺北縣三重市」、「臺北縣三峽鎮」之記載,分別補充「(現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區)」、「(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 ⒉補充「藍基銘與陳嘉音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藍基銘擔任強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強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⒊起訴書附表一、二更正為如本判決附表一、二所示。 ⒋起訴書犯罪事實第1 頁最後1 行更正為「幫助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 至9 、11、12、14至16所示公司,逃漏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 至9 、11、12、14至16所示之營業稅。」 ㈡證據部分: ⒈有關「厚燊公司」之記載,更正為「復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翊公司)及強運公司」。 ⒉有關「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開』」之記載,更正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 ⒊補充「藍基銘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證人游春齡、林瑞玲、陳嘉音之證述,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復翊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臺北縣政府(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公示詳細資料、復翊公司、強運公司之營利事業暨扣繳單位資料查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征所訪查營業人報告表、臺北縣政府民國92年4 月9 日北府建登字第0920119060號、92年6 月27日北府建登字第0920135089號、93年5 月27日北府建登字第0930225160號、93年11月8 日北府建登字第0930254364號、94年5 月11日北府建登字第0941022066號營利事業登記核准通知書、營利事業登記審查表、瑞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轉帳傳票、展美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稅籍申辦及備忘事項查詢作業、申請書、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人註銷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歇業登記申請書、說明書各1 份、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支出證明單、統一發票各2 紙、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3 份、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4 份」。 二、被告藍基銘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如附表三編號1 至6 所示被告論罪科刑所應適用之刑法條文,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生效施行;經個別比較新舊法,及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意旨,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結果比較後,認以適用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條文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是依前開說明,被告本案犯行,自應適用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條文而為處斷。另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於95年5 月24日修正施行,該條第1 款原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則將上開條文之刑度規定提高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結果,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為有利。 四、按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是被告明知復翊公司及強運公司並未銷貨予附表一、二所示公司,竟與陳嘉音共同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核其所為,係犯違反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與陳嘉音間,就上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均時間密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皆為連續犯,應各從一罪論處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係為達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目的,所犯該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又被告係受陳嘉音之邀,擔任強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業據陳嘉音於101 年2 月1 日偵訊時供述明確(見本院98年度重訴字第79號卷第58頁),則檢察官認被告係與名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而為本案犯行,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五、爰審酌被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如附表一、二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所為已紊亂會計制度及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進而危害社會經濟發展;惟念其終能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程度、角色分擔、所生損害、幫助逃漏稅捐金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附表三編號7 所示比較新舊法結果,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又被告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合於減刑條例規定之減刑要件,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六、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且終能坦承犯行,足見其悔意,信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並斟酌被告犯罪所生危害情節,認應課予相當程度之負擔,始為妥適,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 年,及應向國庫支付20,000元,以勵自新。 七、按虛設行號本身原無進銷貨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其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因此均無本身逃漏稅捐情形。而販賣發票於其他虛設行號沖帳,因其他虛設行號亦無課稅問題,故亦不能論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刑責。查通晶企業有限公司、隆特佳企業有限公司均係虛設行號,有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 份、統一發票查核名冊2 份在卷可稽(見97年度他字第5719號卷第175 、182 至183 、187 至188 頁),準此,上開公司既無營業行為,即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故被告提供如附表二編號10、13所示不實之發票予上開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即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惟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聶眾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洪珮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復翊公司部分) ┌──┬──────────┬────┬─────┬────────┬───────┐ │編號│給與發票之公司 │發票月份│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 │ 申報抵扣稅額 │ ├──┼──────────┼────┼─────┼────────┼───────┤ │ 1 │伯實國際企業有限公司│92年11月│WU00000000│ 875,000 元 │ 43,75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50,000 元 │ 47,5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50,000 元 │ 47,5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600,000 元 │ 30,0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840,000 元 │ 42,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45,000 元 │ 47,25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720,000 元 │ 36,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10,000 元 │ 45,5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10,000 元 │ 45,5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10,000 元 │ 45,5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72,000 元 │ 48,6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780,000 元 │ 39,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768,000 元 │ 38,4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840,000 元 │ 42,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720,000 元 │ 36,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17張 │ 14,490,000 元 │ 724,500 元 │ ├──┼──────────┼────┼─────┼────────┼───────┤ │ 2 │立台食品工業股份有限│92年10月│VU00000000│ 476,190 元 │ 23,810 元 │ │ │公司 ├────┼─────┼────────┼───────┤ │ │ │ 合計 │ 共1 張 │ 476,190 元 │ 23,810 元 │ ├──┼──────────┼────┼─────┼────────┼───────┤ │ 3 │良有食品有限公司 │92年10月│VU00000000│ 476,190 元 │ 23,810 元 │ │ │ ├────┼─────┼────────┼───────┤ │ │ │92年10月│VU00000000│ 476,190 元 │ 23,810 元 │ │ │ ├────┼─────┼────────┼───────┤ │ │ │ 合計 │ 共2 張 │ 952,380 元 │ 47,620 元 │ ├──┼──────────┼────┼─────┼────────┼───────┤ │ 4 │展美有限公司 │92年12月│WU00000000│ 768,000 元 │ 38,4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840,000 元 │ 42,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840,000 元 │ 42,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7 張 │ 6,048,000 元 │ 302,400 元 │ ├──┼──────────┼────┼─────┼────────┼───────┤ │ 5 │電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年11月│WU00000000│ 925,000 元 │ 46,25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80,000 元 │ 49,0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87,000 元 │ 49,35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62,000 元 │ 48,1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72,000 元 │ 48,6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25,000 元 │ 46,25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1,036,000 元 │ 51,8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943,500 元 │ 47,175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1,090,000 元 │ 54,5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25,000 元 │ 46,25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1,110,000 元 │ 55,5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1,080,000 元 │ 54,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00,000 元 │ 45,000 元 │ │ │ ├────┼─────┼────────┼───────┤ │ │ │92年12月│WU00000000│ 925,000 元 │ 46,250 元 │ │ │ ├────┼─────┼────────┼───────┤ │ │ │ 合計 │ 共15張 │ 14,660,550 元 │ 733,025 元 │ ├──┼──────────┼────┼─────┼────────┼───────┤ │ 6 │瑞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2年9 月│VU00000000│ 500,000 元 │ 25,000 元 │ │ │ ├────┼─────┼────────┼───────┤ │ │ │92年9 月│VU00000000│ 204,850 元 │ 10,242 元 │ │ │ ├────┼─────┼────────┼───────┤ │ │ │ 合計 │ 共2 張 │ 704,850 元 │ 35,242 元 │ ├──┼──────────┼────┼─────┼────────┼───────┤ │ 7 │吉佳企業社 │92年10月│VU00000000│ 619,048 元 │ 30,952 元 │ │ │ ├────┼─────┼────────┼───────┤ │ │ │92年10月│VU00000000│ 285,714 元 │ 14,286 元 │ │ │ ├────┼─────┼────────┼───────┤ │ │ │92年10月│VU00000000│ 285,714 元 │ 14,286 元 │ │ │ ├────┼─────┼────────┼───────┤ │ │ │92年11月│WU00000000│ 476,190 元 │ 23,810 元 │ │ │ ├────┼─────┼────────┼───────┤ │ │ │ 合計 │ 共4張 │ 1,666,666 元 │ 83,334 元 │ ├──┴──────────┴────┼─────┼────────┼───────┤ │總計提出申報發票張數、金額 │ 共48張 │ 38,998,586 元 │ 1,949,931 元 │ └──────────────────┴─────┴────────┴───────┘ 附表二:(強運公司部分) ┌──┬──────────┬────┬─────┬────────┬───────┐ │編號│給與發票之公司 │發票月份│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 │ 申報抵扣稅額 │ ├──┼──────────┼────┼─────┼────────┼───────┤ │ 1 │力香商行 │93年7 月│AW00000000│ 250,000 元 │ 12,50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400,000 元 │ 20,000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400,000 元 │ 20,000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250,000 元 │ 12,5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500,000 元 │ 25,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500,000 元 │ 25,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300,000 元 │ 15,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300,000 元 │ 15,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8 張 │ 2,900,000 元 │ 145,000 元 │ ├──┼──────────┼────┼─────┼────────┼───────┤ │ 2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93年6 月│ZU00000000│ 564,667 元 │ 28,233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173,333 元 │ 58,667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2,053,333 元 │ 102,667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613,333 元 │ 80,667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760,000 元 │ 88,000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679,333 元 │ 83,967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906,667 元 │ 95,333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547,333 元 │ 77,367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466,667 元 │ 73,333 元 │ │ │ ├────┼─────┼────────┼───────┤ │ │ │93年6 月│ZU00000000│ 1,877,333 元 │ 93,867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5,764,000 元 │ 288,20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14,667 元 │ 733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2,552,000 元 │ 127,6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1,466,667 元 │ 73,333 元 │ │ │ ├────┼─────┼────────┼───────┤ │ │ │ 合計 │ 共14張 │ 25,439,333 元 │ 1,271,967 元 │ ├──┼──────────┼────┼─────┼────────┼───────┤ │ 3 │瑞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9 月│BU00000000│ 22,500 元 │ 1,125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16,400 元 │ 82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184,650 元 │ 9,233 元 │ │ │ ├────┼─────┼────────┼───────┤ │ │ │ 合計 │ 共3 張 │ 223,550 元 │ 11,178 元 │ ├──┼──────────┼────┼─────┼────────┼───────┤ │ 4 │義釧興業有限公司 │93年10月│BU00000000│ 571,429 元 │ 28,571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428,571 元 │ 21,429 元 │ │ │ ├────┼─────┼────────┼───────┤ │ │ │ 合計 │ 共2 張 │ 1,000,000 元 │ 50,000 元 │ ├──┼──────────┼────┼─────┼────────┼───────┤ │ 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93年6 月│ZU00000000│ 510,000 元 │ 25,5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1 張 │ 510,000 元 │ 25,500 元 │ ├──┼──────────┼────┼─────┼────────┼───────┤ │ 6 │大同綜合電訊股份有限│93年12月│CU00000000│ 69,500 元 │ 3,475 元 │ │ │公司 ├────┼─────┼────────┼───────┤ │ │ │ 合計 │ 共1 張 │ 69,500 元 │ 3,475 元 │ ├──┼──────────┼────┼─────┼────────┼───────┤ │ 7 │旭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93年12月│CU00000000│ 280,000 元 │ 14,000 元 │ │ │公司 ├────┼─────┼────────┼───────┤ │ │ │ 合計 │ 共1 張 │ 280,000 元 │ 14,000 元 │ ├──┼──────────┼────┼─────┼────────┼───────┤ │ 8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3年9 月│BU00000000│ 6,000,000 元 │ 300,000 元 │ │ │ ├────┼─────┼────────┼───────┤ │ │ │93年9 月│BU00000000│ 4,000,000 元 │ 200,000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5,500,000 元 │ 275,000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4,500,000 元 │ 225,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5,042,650 元 │ 252,133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6,000,000 元 │ 300,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5,000,000 元 │ 250,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6,750,000 元 │ 337,5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4,000,000 元 │ 200,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3,000,000 元 │ 150,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7,600,000 元 │ 380,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6,400,000 元 │ 320,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12張 │ 63,792,650 元 │ 3,189,633 元 │ ├──┼──────────┼────┼─────┼────────┼───────┤ │ 9 │仕東工程有限公司 │93年9 月│BU00000000│ 3,600,000 元 │ 180,000 元 │ │ │ ├────┼─────┼────────┼───────┤ │ │ │93年9 月│BU00000000│ 2,800,000 元 │ 140,000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3,100,000 元 │ 155,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3 張 │ 9,500,000 元 │ 475,000 元 │ ├──┼──────────┼────┼─────┼────────┼───────┤ │ 10 │通晶工程有限公司 │93年7 月│AW00000000│ 861,000 元 │ 43,050 元 │ │ │(虛設行號)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840,500 元 │ 42,025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861,000 元 │ 43,05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1,105,440 元 │ 55,272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870,072 元 │ 43,504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953,126 元 │ 47,656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1,401,044 元 │ 70,052 元 │ │ │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898,921 元 │ 44,946 元 │ │ │ ├────┼─────┼────────┼───────┤ │ │ │ 合計 │ 共8 張 │ 7,791,103 元 │ 389,555 元 │ ├──┼──────────┼────┼─────┼────────┼───────┤ │ 11 │崴聖實業有限公司 │93年10月│BU00000000│ 750,000 元 │ 37,5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1 張 │ 750,000 元 │ 37,500 元 │ ├──┼──────────┼────┼─────┼────────┼───────┤ │ 12 │視鼎鑫國際科技有限公│93年6 月│ZU00000000│ 36,190 元 │ 1,810 元 │ │ │司 ├────┼─────┼────────┼───────┤ │ │ │93年8 月│AW00000000│ 106,000 元 │ 5,300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1,254,000 元 │ 62,700 元 │ │ │ ├────┼─────┼────────┼───────┤ │ │ │93年10月│BU00000000│ 885,000 元 │ 44,250 元 │ │ │ ├────┼─────┼────────┼───────┤ │ │ │ 合計 │ 共4 張 │ 2,281,190 元 │ 114,060 元 │ ├──┼──────────┼────┼─────┼────────┼───────┤ │ 13 │隆特佳企業有限公司 │93年7 月│AW00000000│ 854,320 元 │ 42,716 元 │ │ │(虛設行號)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867,300 元 │ 43,365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989,000 元 │ 49,45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752,500 元 │ 37,625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795,500 元 │ 39,775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792,000 元 │ 39,60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889,200 元 │ 44,460 元 │ │ │ ├────┼─────┼────────┼───────┤ │ │ │93年7 月│AW00000000│ 885,500 元 │ 44,275 元 │ │ │ ├────┼─────┼────────┼───────┤ │ │ │ 合計 │ 共8 張 │ 6,825,320 元 │ 341,266 元 │ ├──┼──────────┼────┼─────┼────────┼───────┤ │ 14 │電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12月│CU00000000│ 1,100,000 元 │ 55,0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625,000 元 │ 31,25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1,330,000 元 │ 66,500 元 │ │ │ ├────┼─────┼────────┼───────┤ │ │ │93年12月│CU00000000│ 380,000 元 │ 19,000 元 │ │ │ ├────┼─────┼────────┼───────┤ │ │ │ 合計 │ 共4 張 │ 3,435,000 元 │ 171,750 元 │ ├──┼──────────┼────┼─────┼────────┼───────┤ │ 15 │盛鼎國際科技有限公司│93年7 月│AW00000000│ 32,700 元 │ 1,635 元 │ │ │ ├────┼─────┼────────┼───────┤ │ │ │ 合計 │ 共1 張 │ 32,700 元 │ 1,635 元 │ ├──┼──────────┼────┼─────┼────────┼───────┤ │ 16 │堉舜國際文化事業有限│93年10月│BU00000000│ 75,000 元 │ 3,750 元 │ │ │公司 ├────┼─────┼────────┼───────┤ │ │ │ 合計 │ 共1 張 │ 75,000 元 │ 3,750 元 │ ├──┴──────────┴────┼─────┼────────┼───────┤ │總計發票張數、金額 │ 共72張 │124,905,346 元 │ │ ├──────────────────┼─────┼────────┼───────┤ │(扣除編號10、13虛設行號部分) │ 共56張 │110,288,923 元 │ 5,514,448 元 │ └──────────────────┴─────┴────────┴───────┘ 附表三: ┌──┬──────┬─────────────┬─────────────┬───────┬────┐ │編號│相關變更條文│行為時法(下稱舊法)之內容│裁判時法(下稱新法)之內容│比 較 理 由│備 註│ │ │ │ │ │ │ │ ├──┼──────┼─────────────┼─────────────┼───────┼────┤ │ 1 │【罰金刑貨幣│依法律應處罰金、罰鍰者,就│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法修正│刑法之貨幣單位│按現行法│ │ │單位之變更】│其原定數額得提高為2 倍至10│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由「元(指銀元│規所定貨│ │ │罰金罰鍰提高│倍(刑法乃係定明10倍)。第│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 │)」變更為「新│幣單位折│ │ │標準條例第1 │1 條所定得提高倍數之規定,│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臺幣」,且刑法│算新臺幣│ │ │條前段、第5 │於本條例修正後制定之法律,│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分則之罰金數額│條例第2 │ │ │條→刑法施行│不適用之;本條例修正前公佈│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亦視該分則先│條規定折│ │ │法第1 之1 條│之法律,於本條例修正後修正│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前曾修正與否,│算後係等│ │ │第1 項、第2 │其罰金罰鍰數額或法律經全部│。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而分別提高3 或│值,是新│ │ │項 │修正而其罰金罰鍰數額未予變│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30倍。 │法並未較│ │ │ │更者,亦同。 │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 │ │有利。 │ ├──┼──────┼─────────────┼─────────────┼───────┼────┤ │ 2 │【共同正犯】│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將「實施」改為│新舊法均│ │ │修正前刑法第│者,皆為正犯。 │者,皆為共犯。 │「實行」,刪除│構成共同│ │ │28條→現行刑│ │ │「陰謀共同正犯│正犯,新│ │ │法第28條 │ │ │」及「預備共同│法未較有│ │ │ │ │ │正犯」之適用。│利。 │ ├──┼──────┼─────────────┼─────────────┼───────┼────┤ │ 3 │【罰金刑下限│罰金:(銀元)1 元以上。 │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罰金刑之下限,│舊法有利│ │ │變更】 │ │百元計算。 │由銀元10元(亦│。 │ │ │刑法第33條第│ │ │經提高)即新臺│ │ │ │5 款 │ │ │幣30元,提高為│ │ │ │ │ │ │新臺幣1,000 元│ │ │ │ │ │ │。 │ │ ├──┼──────┼─────────────┼─────────────┼───────┼────┤ │ 4 │【罰金刑之加│刑法第68條:僅加其最高度。│刑法第67條:其最高度及最低│新法罰金最低度│舊法有利│ │ │重】 │ │度同加。 │併予加重。 │。 │ │ │ │ │ │ │ │ │ │ │ │ │ │ │ ├──┼──────┼─────────────┼─────────────┼───────┼────┤ │ 5 │【連續犯】 │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刪除) │新法刪除連續犯│被告先後│ │ │刑法第56條 │,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 │之規定。 │多次犯行│ │ │ │2 分之1 。 │ │ │,依新法│ │ │ │ │ │ │須分論併│ │ │ │ │ │ │罰,依舊│ │ │ │ │ │ │法僅論一│ │ │ │ │ │ │罪,是舊│ │ │ │ │ │ │法有利。│ ├──┼──────┼─────────────┼─────────────┼───────┼────┤ │ 6 │【牽連犯】修│第55條後段:犯一罪而其方法│(刪除) │新法刪除牽連犯│舊法有利│ │ │正前刑法第55│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 │之規定。 │。 │ │ │條→現行刑法│一重處斷。 │ │ │ │ │ │刪除該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易科罰金折│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易科罰金折算標│舊法有利│ │ │算標準變更】│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準由銀元300 元│。 │ │ │修正前刑法第│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即新臺幣900 元│ │ │ │41條第1 項前│得以(銀元,下同)1 元以上│,得以新臺幣1,000 元、2,00│,提高為以新臺│ │ │ │段、刪除前罰│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易│幣1,000 元、2,│ │ │ │金罰鍰提高標│。依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就│科罰金。 │000 元或3,000 │ │ │ │準條例第2 條│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 │元折算1 日。 │ │ │ │→現行刑法第│1 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 │ │ │ │ │41條第1 項前│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 │ │ │ │ │段 │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