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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楊筑婷翁偉玲陳海寧

  • 當事人
    朱周煌黃冠奕天外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原   告 朱周煌 訴訟代理人 白宗弘律師 被   告 黃冠奕 被   告 天外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玉泉 被   告 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啟凱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翁偉玲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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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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