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原 告 林彩珠 訴訟代理人 陳炎琪律師 被 告 林炫助 中衛發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龍潭玉 上列被告林炫助、中衛發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告林炫助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林彩珠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林維斌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