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96號
- 原告
- 林信志
- 被告
- 施英民
上列被告施英民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2 年度交簡字第5714號 ),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96號
上列被告施英民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2 年度交簡字第5714號 ),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