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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110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王綽光藍海凝張兆光

原告
謝建昇
被告
楊子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2 年度審簡上字第12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張兆光

                  書記官 黃妍爾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附民字第110號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名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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