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5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597號原 告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聰海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被 告 張秀娟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陳俞伶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志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