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高玉舜、陳世旻、高明德
- 原告徐景輝
- 被告張紘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04號原 告 徐景輝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張安婷律師 被 告 張紘瑋 雅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蘇健明 上列被告張紘瑋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玉舜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高明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佩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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