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原 告 宏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貴美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被 告 呂宇平 上列被告呂宇平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