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蔡志祥
- 法定代理人
- 蔡世驄
- 訴訟代理人
- 陳郁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育鉉律師
- 被告
- 蔡宗毅
蔡進添
楊秀琴
上列被告蔡宗毅因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3836號(102年度交易字第130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蔡進添
楊秀琴
上列被告蔡宗毅因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3836號(102年度交易字第130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