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
    楊仲農楊仲農
  • 法定代理人
    簡郁原

  • 當事人
    順通拖吊有限公司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吳天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調 解 筆 錄 原 告  順通拖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簡郁原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103 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因103 年度審易字第819 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8日上午10時4 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仲農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鄧雲楨 朗讀案由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二人等共新台幣(下同)参萬伍仟元,被告吳天佑於民國(下同)103 年4 月20日前給付原告二人貳萬伍仟元,於103 年5 月20日給付原告二人壹萬元,被告於103 年3 月28日當庭在本院協商室㈡向原告道歉,且已執行完畢,原告順通拖吊有限公司代表人簡郁原、鄭淵青同意撤回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819 號刑事告訴。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 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調解委員 鄧雲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