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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30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毛彥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智易字第30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錫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8271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文

陳錫慶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陳錫慶係Auto Prime International公司之負責人,謝明憲則係美利信有限公司(Amazing World Trade Co. , Ltd )之負責人,均係德商「ZYMOL 」公司(下稱ZYMOL 公司)在臺灣地區之經銷商,陳錫慶為銷售ZYMOL 公司之產品,明知謝明憲刊登於雅虎奇摩商城網站、如附表所示之產品說明及介紹ZYMOL 公司等文字,均係謝明憲親自撰寫而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未得謝明憲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公開傳輸,竟仍基於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02 年12月17日某時,在大陸地區某處,利用電腦設備連線上網,將謝明憲於前揭網站中所撰寫如附表所示之語文著作,重製後張貼於於其所申請、帳號為「Zymol Taiwan」之FACEBOOK網站頁面,供不特定民眾點擊連結閱覽,藉以行銷其所代理之ZYMOL 公司商品,因謝明憲發現上情,遂於同年月19日寄發電子郵件向陳錫慶表示已侵害謝明憲之著作財產權,陳錫慶即接續上開犯意,於同年月22日許某時,將如附表編號2 、3 所示由謝明憲撰寫之語文著作重製並稍作修改後,張貼於其前揭FACEBOOK網站頁面,供不特定民眾點擊連結閱覽。嗣經謝明憲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謝明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陳錫慶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又證人即告訴人謝明憲於警詢及偵訊中所為之證述,雖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於簡式審判程序中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謝明憲於警詢及偵訊中所為之證述相符【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3389號卷(下稱北檢偵卷)第3 至7 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8271號卷(下稱新北檢偵卷)第7 頁背面至第8 頁背面】,並有被告所申請帳號「Zymol Taiwan」之FACEBOOK網站頁面列印資料、告訴人與被告往來之電子郵件內容、告訴人所經營雅虎奇摩商城網站頁面列印資料、ZYMOL公司授權經銷證明書在卷可憑(見北檢偵卷第13至33頁、新北檢偵卷第10頁)。被告之自白既有上開證據可資補強,堪信為真實。據此,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足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要旨參照)。查被告係為供不特定民眾點擊連結閱覽如附表所示之語文著作,藉以行銷其所代理之ZYMOL 公司商品之單一目的,先後於102 年12月17日、同年月22日許某時,接續重製上開語文著作至其前揭FACEBOOK網站頁面,係在密接之時間內,侵害告訴人之個人財產法益。是被告先後所為,顯係基於單一之重製犯意下所為之數個舉動,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就其接續重製之行為強行分開,而應認係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又被告基於一個犯罪決意,而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且同時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因被告以公開傳輸之方法,將告訴人之語文著作重製後上傳公開傳輸至FACEBOOK網頁,使不特定之人得以經由網路瀏覽,其情節較被告自行擅自重製該語文著作之行為為重,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斷。公訴意旨雖未就被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於犯罪事實欄中敘明,惟該部分與已敘及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又本院就此併予審理部分已於審理時當庭告知,並給予被告答辯之機會,已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附此敘明。

(二)爰審酌被告未曾因刑事案件而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素行良好,然其未能尊重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對著作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非輕,其所為自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惟另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雖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然於103 年7 月2 日、3 日、4 日連續以登報道歉方式表達知錯之意(見本院卷第30、32、34頁)之犯後態度,兼衡其所侵害著作權之程度,暨其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棣儀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毛彥程

書記官 翁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告訴人所撰寫而遭被告重製之部分│  被告重製告訴人所撰寫之部分  │
├──┼───────────────┼───────────────┤
│ 1  │富含21% 巴西棕櫚、植物精華,混│同左。                        │
│    │合三重淨化礦泉水。不含酒精和矽│                              │
│    │成份,中性、安全可使用在任何漆│                              │
│    │面。能立即補充漆面棕櫚蠟也可清│                              │
│    │理簡單污漬,迅速增加光澤感,維│                              │
│    │持長久極緻效果,是清洗過後的最│                              │
│    │佳保養品。                    │                              │
├──┼───────────────┼───────────────┤
│ 2  │1991年為全球只生產了1315輛的Fe│1991年ZYMOL 為全球只生產了1315│
│    │rrari F-40研製而成,此車款在19│輛的Ferrari F-40研製而成,此車│
│    │87年售價高達1200萬台幣。在特殊│款在1987年售價高達一千多萬台幣│
│    │的義大利車款中需要更關懷的呵護│。在特殊的義大利車款中需要更關│
│    │,zymol 研製含量47% 更細緻更綿│懷及呵護,Zymol 研製含量47% 更│
│    │密的巴西No.1頂級棕櫚蠟,只為創│細緻更綿密的西No.1頂級櫚蠟,只│
│    │造與其匹配的Italy 榮耀。      │為創造與其匹配的Italy 榮耀。  │
├──┼───────────────┼───────────────┤
│ 3  │高度濃縮配方可產生豐富細緻的泡│高度濃縮配方可產生豐富細緻的泡│
│    │沫。混合多種植物精油與椰皂精華│沫讓車上髒污被泡沫吸附帶走,大│
│    │,特別設計出可以增加汽車蠟的光│大降低髒污與漆面得接觸產生刮痕│
│    │澤度,並維持漆面光澤持久性,中│。該產品混合多種植物精油與椰皂│
│    │性PH值不只保護漆面,也不製造環│精華,特別設計出可以增加汽車蠟│
│    │境污染。                      │的光澤度,並維持漆面光澤持久性│
│    │                              │,中性PH值不只保護漆面,也不製│
│    │                              │造環境污染。                  │
├──┼───────────────┼───────────────┤
│ 4  │品牌起源:                    │同左。                        │
│    │Zymol 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汽車護理│                              │
│    │公司,最初起源於德國Bischofshe│                              │
│    │im,擁有超過200 年的專業配方,│                              │
│    │目前所的產品都移轉至美國生產。│                              │
│    │多年來,Zymol 的品牌與品質一直│                              │
│    │都是優雅和完美的代名詞。更在19│                              │
│    │90年世界著名的圓石灘車展中獲得│                              │
│    │評審無數的掌聲與肯定,成為世界│                              │
│    │一再矚目的焦點。              │                              │
│    │產品特色:                    │                              │
│    │獨特的Zymol 產品,使用多滋養油│                              │
│    │與珍貴的天然棕櫚,特殊成分與空│                              │
│    │氣接觸後產生發酵,並結合在漆面│                              │
│    │上,許多客戶使用後很快就發現它│                              │
│    │的特別之處。Zymol 最高含有79% │                              │
│    │的巴西頂級棕櫚蠟,特別是棕櫚提│                              │
│    │煉高達十次,產品中更堅持不添加│                              │
│    │溶劑或矽,更高於其化製造商標準│                              │
│    │。各個收藏家汽車愛好者都欣賞這│                              │
│    │最高品質,各國BMW 、Mercedes-B│                              │
│    │enz 、PORSC-HE俱樂部推薦使用。│                              │
│    │目前主流的國際盛會和新車發表會│                              │
│    │,Zymol 從來沒有缺席,更是Asto│                              │
│    │n Martin、Koenigsegg新車出廠所│                              │
│    │使用的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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