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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鄭凱文鄭凱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和 解 筆 錄

  原告麗茜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葉秋碧

  被告王婷萱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就本院103年審易字2328號侵占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通 譯 呂家瑋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被 告 王婷萱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 伍拾萬肆仟陸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被 告  王婷萱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鄭凱文

  檢察官 劉順寬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彭秀玉

            法 官  鄭凱文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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