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和 解 筆 錄
原告麗茜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葉秋碧
被告王婷萱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就本院103年審易字2328號侵占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通 譯 呂家瑋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被 告 王婷萱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 伍拾萬肆仟陸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被 告 王婷萱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