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1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11號
和 解 筆 錄
- 原告
- 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鴻志
- 原告
- 鍾秋江
- 被告
- 林世昕
上列當事人間103 年度審附民字第411 號就本院103 年審易字1327號妨害電腦使用罪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 年8 月13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通 譯 楊雲茹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代表人 林鴻志原 告 鍾秋江被 告 林世昕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二人共新台幣( 下同) 参拾陸萬元;其給付方法為103 年8 月13日準備程序中當庭給付完畢,原告當庭點收無訛。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原告二人願撤回刑事103 年審易字第1327號林世昕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告訴。
四、另就被告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6956號前經不起訴處分部分,若經告訴人赤壁公司再議未撤回,亦同意撤回此部分之告訴。就同署102 年度偵字第821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赤壁公司亦不再爭執。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原 告代表人 林鴻志原 告 鍾秋江被 告 林世昕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刑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