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傷害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調 解 筆 錄 原 告 順通拖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簡郁原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103 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5號因103 年度審易字第819 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8日上午10時4 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仲農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鄧雲楨 朗讀案由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二人等共新台幣(下同)参萬伍仟元,被告吳天佑於民國(下同)103 年4 月20日前給付原告二人貳萬伍仟元,於103 年5 月20日給付原告二人壹萬元,被告於103 年3 月28日當庭在本院協商室㈡向原告道歉,且已執行完畢,原告順通拖吊有限公司代表人簡郁原、鄭淵青同意撤回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819 號刑事告訴。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 鄭淵青 被 告 吳天佑 調解委員 鄧雲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