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24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炳騰 黃沛渝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施嘉鎮律師 孫浩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百零二年度偵字第一二五六一號、一百零二年度偵續字第四一六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楊炳騰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黃沛渝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黃沛渝其餘部分無罪。 事 實 一、緣址設於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街○○○○○號之「三源金屬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設立登記,負責人為黃水生(即黃沛渝之父),該公司於九十五年四月三日變更登記為「永瀚金屬有限公司」負責人改為楊永瀚,又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變更負責人為黃英烈,至一百年七月十五日更名為「永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統稱為永瀚公司)負責人仍為黃英烈,以買賣錫絲、錫條、錫棒等製品為主要業務;楊炳騰自黃英烈為永瀚公司之負責人後,即任職於該公司之總經理,綜攬公司之生產、銷售及營運事務,為受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人員;黃沛渝為永瀚公司之行政助理,負責出納、總務、製作出貨單據等業務。黃英烈及其配偶郭素貞,則在嘉義縣朴子市之住處以郵電方式管理,而永瀚公司之業務推展及銷售事務,則由楊炳騰在上址進行,另有關交易款項之收付,係由黃沛渝負責先期文書作業,經郭素貞審核黃沛渝以電子檔案傳送之出貨單據等文件資料後,再據以收付款項,並由黃沛渝將永瀚公司帳務、買賣交易資料、發票副聯以電子郵件傳送予郭素貞查核、留存。楊炳騰、黃沛渝因認黃英烈鞭長莫及,對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易查覺,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已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先由楊炳騰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在桃園縣蘆竹鄉(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號十一樓之五設立「三源金屬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00000000,下統稱三源公司),據此得以公司名義簽發統一發票,再於九十九年九月六日變更登記負責人為黃育騰(即黃沛渝之弟),同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將三源公司之地址改為新北市○○區○○街○○○○○號(與永瀚公司同址),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變更負責人為黃秉炎(即黃沛渝之兄),楊炳騰任股東,同年七月一日變更股東為葉家昌(後更名為葉家浤),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變更地址為同址二樓,使原永瀚公司之客戶及新開發之客戶,誤認永瀚公司與三源公司為同一家公司,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間起迄一百零一年十月間止,由楊炳騰指示,有犯意聯絡之業務葉家昌、古佳田(未據檢察官處理),在上址永瀚公司內,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將原永瀚公司之客戶及擴展之客戶,達慶企業社、宣揚電子企業有限公司、禹全實業社、英茂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等公司(詳附表一)採購錫料(有錫絲、錫條、錫棒等)之業務,轉移至三源公司,簽發使用三源公司之發票為交易憑證,而為違背渠等受永瀚公司委任之銷售、擴展業務之任務,致永瀚公司遭受如附表一所示銷售金額利益之損害。 二、案經永瀚公司訴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壹、證據能力: 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惟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第二項已規定,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指同條第一項之同意作為證據),此乃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所容許,得作為證據之例外規定之一。查本案所據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下列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此等證據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辯護人則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一第八十七頁),本院復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時並無違法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等情況,認為適當,是下列所引之供述證據,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楊炳騰、黃沛渝矢口否認有背信犯行,被告楊炳騰辯稱:伊非永瀚公司銷售貨物之價格決定者,客戶決定購買錫料均係以價格為唯一考量,伊自無背信罪之身分,再伊所以會設立三源公司,僅有為永瀚公司節稅之目的,並無競業之目的,且伊與告訴人協議,永瀚公司年度營業額逾三千萬元或月營收逾一百五十萬元者,則以三源公司之名義開立發票,作為便於節稅之用途,且永瀚公司每筆交易之毛利須達百分之二十,若不足百分之二十者,則永瀚公司不予承作,倘三源公司願意承接該訂單者,自負其盈虧,是三源公司係承接永瀚公司不願承接之訂單,伊並無背信可言云云(辯護人提出辯護意旨狀亦同此);被告黃沛渝辯稱:伊僅負責永瀚公司之行政庶務,非會計人員,伊亦無與被告楊炳騰共同背信之犯行云云(辯護人提出辯護意旨狀亦同此)。經查:㈠被告楊炳騰為永瀚公司之總經理,受黃英烈之命綜攬公司之營運事務,此經其在本院審理中自承:伊自九十七年間至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離職止,在永瀚公司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之生產、銷售、對外業務等語,核與證人黃英烈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為永瀚公司負責人,全權委託總經理即被告楊炳騰經營,包括業務、生產、技術、人事;被告黃沛渝負責出貨、會計、流水帳、存貨帳目之管理及對外就總經理所開發的客戶做訂單的跟催聯絡及報價,對於公司對外錫料等產品之報價。伊會提供參考報價予被告楊炳騰,最後由被告楊炳騰依市價決定等語,至於辯護人以證人黃英烈始為永瀚公司價格最後決定權人,以認為被告楊炳騰無背信罪之身分,然縱使被告楊炳騰在從事永瀚公司業務時,需向負責人報告、事後並需將相關經營資料傳真予黃英烈等人查核,貨物之價格最後決定權在黃英烈,亦無使被告楊炳騰置於完全受制於黃英烈成為「人偶」之地位,是被告楊炳騰即任公司之總經理,在從事永瀚公司對內、外業務時,自均具為他人處理事務之身分無疑;被告黃沛渝於本院審理時自承:伊在永瀚公司從事行政工作,負責打出貨單、開發票,每日登載公司營業報表等事務等語,雖非直接負責公司生產、業務之開發接洽等事務,然被告楊炳騰設立三源公司從事與永瀚公司同性質之業務,為競業行為時,有以其弟黃育騰、其兄黃秉炎為公司負責人(詳次項論述),且三源公司自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即將地址改為新北市○○區○○街○○○○○號,與永瀚公司同址,且進行接單營業,此亦經證人程琴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是被告黃沛渝就被告楊炳騰設立三源公司與永瀚公司競業之事實亦應知之甚詳,又證人宣揚公司之負責人陳國興在本院審理中更證稱:伊公司係向永瀚公司採購錫料,時間約七、八年,均係向被告黃沛渝以電話下訂,伊不清楚為何有三源公司之發票,伊通常以電話聯絡被告黃沛渝確定叫貨之數量,請他們送過來等語,足見被告黃沛渝尚實際執行客戶之訂單及送貨事務,並開立三源公司之發票予客戶,被告黃沛渝就三源公司競業行為,主觀上已明知,客觀上亦有行為之分工,與被告楊炳騰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雖無總經理之職務,但仍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永瀚公司、三源公司之設立沿革及登記負責人、設立地址等事項,及附表一所列之三源公司與達慶企業社、宣揚公司、禹全實業社、英茂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等公司所為交易買賣等業務,均為被告楊炳騰、黃沛渝等人所不否認,並據告訴人之代表人黃英烈在偵查、本院審理中結證明確,證人秦淑美、陳文本、黃鈞樹、黃秉炎、葉家昌、陳信男等人在偵查中之證詞,證人古佳田、孫浩峻、蔡文義、林孔亮、羅金德、廖瑞蘭、詹昇益、麥中光、簡錫如、羅鳳菊、陳國興、楊敏華、孫詩涵、林孟甄、黃星賓等人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詞可按,復有卷附永瀚公司變更登記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列印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北區國稅板橋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含附件三源公司一百年一月至一百零一年十月之銷項憑證明細表共二十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七日北區國稅板橋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含附件永瀚公司九十八至一百零一年度銷項憑證明細表、三源公司九十八至九十九年度銷項憑證明細表共二十九紙)、新北市政府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八月一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七月十三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七月一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一百年五月三十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北府經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經濟部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經濟部九十九年九月六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經濟部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以上為三源公司變更登記之歷次資料函均含附件)足供佐證,此部分事實堪可認定。 ㈢被告楊炳騰、黃沛渝,受任永瀚公司職務同時,另以自己名 義為負責人或以黃沛渝之兄弟名義,設立與永瀚公司前名稱 、地址相同之三源公司目的,除設立公司可取得發票進行分 散永瀚公司客源交易外,並使原永瀚公司之客戶,誤認永瀚 公司與三源公司為同一家公司,或引進新客源時,能操控業 務分配予三源公司,並可由三源公司接單出貨,吸納、移轉 永瀚公司之客戶及業務,此有下列證人之證詞可證: ⒈證人即告訴人黃英烈於偵查中之證詞:「我百分之九十九都 在南部,請員工將報表用電腦傳送給我,我是經過網路跟報 表監督,當時楊炳騰是總經理,負責公司產品技術及業務對 外擴展,及跟我報告公司經營狀況,黃沛渝是公司會計庶務 及業務跟催負責人,這兩位為主要員工,..。」、「楊炳 騰私下經營跟公司一樣業務內容,違反競業禁止,.。」等 語(見一百零一年度他字五五九五號卷第三十一、三十二頁 ),本院審理中則結證稱:古佳田是協助伊公司業務、銷售 ,古佳田領公司所發獎金,沒有領薪水,後來古佳田的業績 都不見了,伊曾問被告楊炳騰,但被告楊炳騰僅回以古佳田 係因個人因素沒有幫公司做業務;伊從未同意、或允許被告 楊炳騰、黃沛渝在任職永瀚公司期間,彼等以個人名義,當 別家公司之股東,或去經營與公司相同業務;附表一所示三 源公司簽發統一發票之交易對象,都曾與永瀚公司有交易過 ,大部分都是很重要之客戶,該等公司與永瀚公司交易之次 數很多等語。 ⒉證人程琴於本院審理中則證詞:伊九十六年七月至永瀚公司 從事會計工作,負責人為黃英烈,會每月來公司一次,被告 楊炳騰為公司總經理,達慶、挺好、益昇、典祐、亞山、奇 鎂、訊儀、企揚等公司,都是永瀚公司的客戶,原來均是和 永瀚公司下單採購。伊約九十九年十月時應三源公司負責人 黃育騰之聘請至三源公司任會計,公司只有伊一名職員,至 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三源公司也是賣錫條,伊之工作僅 有接電話、開發票等,伊任職在三源公司期間,被告楊炳騰 沒有在三源公司擔任職務,但是在同一個地方上班,就是同 一個地址,有另外一家公司、永瀚公司在一樓,三源公司在 二樓;伊任職三源公司期間開立之送貨單(見一百零一年度 他字第五五九五號卷第十三頁)之所以會打主管「楊炳騰」 ,因為三源公司送貨單係電腦列印,公司送貨單格式都是做 好的、固定的,伊只到電腦裡面把品名、規格重新打,其餘 伊就沒有再更改等語。 ⒊而與三源公司有錫料交易之廠商則證稱: ①證人陳文本(益昇電子公司責負人)證稱:(問:與永瀚公 司何時有業務往來?)本公司與永瀚公司近二年並無交易記 錄,因為永瀚公司之報價較高,惟一百年有與三源公司有交 易,與三源公司交易,聯絡人是「小葉」,伊有「小葉」的 名片,永瀚公司之報價單都是「小葉」以口頭報價,其實「 小葉」在哪家公司任職,伊也不太清楚等語(見一百零二年 度偵字第一二五六一號卷第三九至四一頁)。 ②證人陳信男(亞山資訊公司廠務人員)則證稱:有跟永瀚公 司買過錫棒自九十五年開始都是向永瀚公司黃小姐購買,永 瀚的價格跟一般市場價相當,是被告楊炳騰與黃沛渝來找伊 公司接洽購買錫棒,伊不知道被告楊炳騰後來又開了一家三 源公司,伊公司都是固定以00000000電話向黃小姐訂貨,所 以究竟是永瀚或三源公司伊不確定,伊只知道這支電話,訂 貨是對人,至於被告黃沛渝以何廠商名稱對外,伊不會去注 意等語(同上偵卷第二三四頁)。 ③證人蔡文義(奇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人員)在本院審理 中證稱:奇鎂公司採購對象為永瀚(金屬)公司初期是跟業 務古佳田購買助焊劑、清潔劑,公司訂單上就會寫永瀚公司 ,寫上需求的數量,下單之前會先打電話去永瀚公司詢問當 月單價是多少,打在採購訂單上簽完之後傳過去,古佳田給 伊永瀚公司之名片,名片上寫葉家昌,伊公司依據上面電話 聯繫。之後約在一百年間永瀚公司改名為三源公司,當時是 永瀚公司打電話來說他們發票上面的名稱會改為三源公司。 因為葉家昌與古佳田到公司拜訪時給的名片,他們名片上有 永瀚跟三源,他們說發票要改為三源公司,伊以為是同家公 司,所以就改為三源公司,後來收到的發票就是三源公司。 ④證人孫浩峻(達慶企業社)在本院審理中則證稱:伊均係跟 三源公司交易,交易時間約自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一年間,伊 都是跟被告楊炳騰購買,伊不知被告楊炳騰在三源公司擔任 什麼職務。 ⑤證人林孔亮(即祥全電子有限公司採購人員)於本院審理中 證稱:公司使用之錫棒、錫塊係由伊採購,公司主要是跟美 商阿爾發公司採購錫塊,但有些廠商有指定,有些沒有指定 的就跟永瀚公司採購,後改成三源公司。永瀚公司以前之業 務是被告楊炳騰負責,後來可能自己出來開,或是到永瀚公 司公司上班,被告楊炳騰開的價錢比阿爾發差很多,沒有指 定廠商就向永瀚公司買一些錫料,後來就跟永瀚公司的一個 年輕的業務,綽號「小葉」之葉家昌,為何從永瀚公司改成 三源公司,是「小葉」告訴伊要向三源公司購買錫料,伊認 為「小葉」就是楊炳騰公司之業務,對伊公司來說第三品牌 只要價錢合理就會購買等語。 ⑥證人羅金德(即英茂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廠長)在本院審理時 證稱:伊公司總共分錫棒、錫絲、錫膏,錫棒又分有鉛無鉛 ,無鉛的是永瀚、三源公司購買,有鉛的是跟固品公司。錫 絲都是跟固品公司買,錫膏是跟豐赫公司購買。伊認識被告 楊炳騰,因為公司剛跟永瀚公司買錫棒時,是跟被告楊炳騰 接觸,伊一直認為永瀚、三源是同一家公司,九十七年到九 十九年間是永瀚公司,九十九年以後好像就換成三源公司, 伊接觸的業務都是同一個人,剛開始是被告楊炳騰,後來換 成葉家浤(即葉家昌),我都叫他的綽號「小葉」,且同一 家公司又可以開三源的發票,又可以開永瀚的發票,伊公司 購買錫料時,開發票來時,這次是開永瀚公司、下次來就開 三源公司,在九十九年以後被告楊炳騰等就有開三源的發票 ,所以伊認為永瀚、三源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等語。 ⑦證人廖瑞蘭(即吉茂企業社負責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公 司買錫料是向永瀚公司業務葉家浤即「小葉」採購,伊公司 會有與三源公司交易發票資料,因「小葉」告訴伊說,彼有 二家公司,就是永瀚、三源公司等語。 ⑧證人詹昇益(即侑達公司廠長)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公司 最早是跟永瀚公司購買錫料,永瀚公司是在三源公司之前, 是否有同時跟三源或永瀚公司買,伊不是很清楚,伊只是跟 業務葉家昌,綽號「小葉」的人下單等語; ⑨證人麥中光(即寶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在本院審理 時證稱:伊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始就有跟永瀚公司交易 ,到現在還有交易,最後一筆是一百零四年三月二日,主要 交易內容是無鉛錫條、錫絲,伊公司沒有向三源公司採購錫 料,為何有附表一編號100 所示(100 年4 月6 日,含稅金 額是24150 元)之交易,而取得三源公司之發票,應係供應 商交付的,依據公司系統上面的聯絡人就是葉家昌,發票上 的負責人是葉家浤,而古佳田亦顯示在公司系統資料之廠商 聯絡人上等語。 ⑩證人羅鳳菊(即錦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在本院審理時證 稱:伊公司是向永瀚公司採購錫料,伊不認識被告楊炳騰, 伊公司都是向永瀚公司業務葉家浤購買,伊不清楚為何公司 有取得三源公司之發票等語。 ⑪證人陳國興(即宣揚電子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在本院審理 時證稱:伊公司是向永瀚公司採購錫棒、錫絲等錫料,公司 都是跟被告黃沛渝接觸,並持續跟他們叫錫料,交易對象是 永瀚公司的被告黃沛渝,伊不知有三源公司,伊公司沒有與 三源公司交易,為何會取得三源公司的發票,伊不清楚。伊 公司通常都是跟被告黃沛渝以電話聯絡,確認叫貨的數量, 公司缺多少料,就請永瀚公司送多少錫料過來等語。 ㈣被告楊炳騰、黃沛渝所辯上詞顯不可採,其理由詳論如下: ⒈被告楊炳騰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設立三源公司起即係利用 其在永瀚公司之業務關係,掌握之來往廠商,將永瀚公司之 部分業務,分散由三源公司承接,以取得其不法利益。被告 楊炳騰雖辯稱,設立與永瀚公司前身同名之公司,係因黃英 烈曾要伊離職,伊即另外設立一家公司謀生,後來告訴人要 求伊回到永瀚公司,伊即與黃英烈約定將三源公司轉為永瀚 公司節稅使用云云,然黃英烈在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伊並不 知道被告楊炳騰有在上揭時間設立三源公司等語如前,被告 楊炳騰在本院審理中就其自稱離職回任永瀚公司後,並未將 所設立之三源公司之負責人變更為黃育騰之事告知黃英烈等 語,此情與其所辯設立三源公司之目的在為永瀚公司節稅一 事,已屬可疑。再以如被告楊炳騰設立三源公司之目的在為 永瀚公司節稅,則三源公司如附件一之交易內容,依被告楊 炳騰與黃英烈互動模式,均應一併回報予黃英烈,始為正常 ,豈會有黃英烈證稱就三源公司存在、交易內容,毫無所悉 之情形?假設黃英烈所證不實,被告楊炳騰任永瀚公司之總 經理,掌控永瀚、三源公司對外交易(此部分之理由詳次項 ),且需定時回報黃英烈,有關資料均掌控在被告楊炳騰之 手,輕易可舉出黃英烈知悉三源公司為節稅存在之證據,然 至本院審理終結止,被告楊炳騰就此仍空言置辯,毫無可信 之憑據,其所辯設立三源公司之目的在為永瀚公司節稅,且 為黃英烈明知等情,即難認屬實。 ⒉被告楊炳騰先以自己為負責人設立三源公司,並與有犯意聯 絡之永瀚公司業務古佳田,一般業務葉家昌(即綽號「小葉 」之人,分任三源公司之股東,渠等並在被告楊炳騰之指揮 下於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將三源公司之公司址,變更至新 北市○○區○○街○○○○○號(即永瀚公司址),除為被 告楊炳騰所不否認外,並有證人古佳田在本院審理中之證詞 足按,復有卷附三源公司、永瀚公司登記之資料足稽;被告 楊炳騰雖否認三源公司九十九年九月六日變更負責人為「黃 育騰」後,伊仍實際負責三源公司業務云云。惟查,證人原 永瀚公司之會計程琴上揭證詞(見貳、一、㈢、⒉),足證 永瀚公司與三源公司在同址營業業務,三源公司在其任職期 間,僅有伊一名職員,而當時所三源公司開立之送貨單主管 仍載為「楊炳騰」,是被告楊炳騰在三源公司變更負責人後 ,是否即離開三源公司,不再掌控該公司之營業事務,已非 無疑;次查前項與三源公司有業務往來之證人陳信男(亞山 )、蔡文義(奇鎂)、孫浩峻(達慶)、林孔亮(祥全)、 羅金德(英茂)、廖瑞蘭(吉茂)、詹昇益(侑達)、羅鳳 菊(錦翔)、陳國興(宣揚)等證人,均一致證稱,該等公 司有向永瀚公司業務葉家昌下訂單或聯絡被告黃沛渝訂貨, 而在交易完成後,收到三源公司之發票,其中更有經葉家昌 傳達永瀚公司與三源公司係屬同一家公司訊息,或直接誤認 二家公司為同一家公司者。如果三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確係 黃育騰、黃秉炎等人,且有實際負責從事錫料之買賣業,三 源公司客戶即上揭證人,在證述與三源公司往來交易時,何 以全無提及交易對像為此二人,反一再提及被告楊炳騰,足 見被告楊炳騰在附表一所示交易期間,確實為掌控三源公司 之實際負責人無疑,被告楊炳騰所辯即非可信。 ⒊被告楊炳騰又辯稱,伊與黃英烈協議,永瀚公司之年度營業 額逾三千萬元或月營收逾一百五十萬元者,則以三源公司之 名義開立發票,作為便於節稅之用途,且永瀚公司每筆交易 之毛利須達百分之二十,若不足百分之二十者,則永瀚公司 不予承作,倘三源公司願意承接該訂單者,自負其盈虧,是 三源公司係承接永瀚公司不願承接之訂單,伊並無背信可言 云云,然此一約定業經被告黃英烈所否認,被告楊炳騰除空 口白話外,亦無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雖證人古佳田在本 院審理中曾證稱:伊知道永瀚公司銷貨利潤必須達到百分之 二十,而需提高售價等語,然證人上揭證詞,並不能證明未 達百分之二十利潤之交易永瀚公司是否承作,又如果不承作 ,三源公司可代為承作之約定,況依據本院上揭論述及認定 ,黃英烈並不知三源公司之存在,故被告楊炳騰辯稱,設立 三源公司係為替永瀚公司節稅云云,已非可採,均詳論如前 ,此一辯詞即欠缺前題。再詳觀此狡設辯詞,與所辯節稅一 詞,亦互相矛盾,即三源公司如確係為了永瀚公司節稅而存 在,豈需區分承接永瀚公司客戶交易未達百分之二十利潤案 件之必要,只需區分營業總額之範圍即可達成,則超過百分 之二十利潤交易之案件,有何不可由三源公司承接;又若三 源公司存在之目的僅為節稅,何有「倘三源公司願意承接該 訂單者,自負其盈虧,」之說,其理前後矛盾不知所以,所 辯實無足取。 ㈤綜上,本件被告楊炳騰、黃沛渝所辯均不足採信,事證明確, 犯行已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部分: ㈠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之所謂「違背其任務」,係指 違背他人委任其處理事務應盡之義務(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 ),內含誠實信用之原則,積極之作為與消極之不作為,均 包括在內,故是否違背其任務,應依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內 容,依客觀事實,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就個案之具體情形認 定之(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五六號判決參照) ;又背信罪係因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 法利益,或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 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成立。本罪為目的犯,其 中對於損害本人之利益,僅需對於未來予本人財產損害之事 實,有容認其發生之認識即可。而所謂「其他利益」,固亦 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 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 ,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 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 益之損害;又所生損害之數額,並不須能明確計算,祇須事 實上生有損害為已足,不以損害有確定之數額為要件(最高 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0五號判決、八十七年度台上字 第三七0四號判決參照)。 ㈡被告楊炳騰係為永瀚公司總經理,為受該公司委任處理事務 之人,未經永瀚公司負責人之同意,私自在外設立三源公司 從事與永瀚公司競業行為,為違背任務行為,使永瀚公司喪 失銷售同類商品以獲利,自已致生損害於永瀚公司之利益, 是核被告楊炳騰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 罪;被告黃沛渝就成立三源公司而為違背委任事務之行為, 主觀上有認識,客觀上並執行三源公司之業務行為,雖不具 備受任永瀚公司業務行為之身分,然所為與被告楊炳騰有犯 意聯絡、行為分擔,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 之規定仍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被告楊 炳騰、黃沛渝就上述背信犯行,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 共同正犯。 ㈢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 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 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 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 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三二 九五號判例意旨參照)。被告楊炳騰、黃沛渝如附表一之背 信行為均係本於相同職務機會為之,且所為亦有時間之重疊 性,而係密切接近之時間內,於同一地點為之,可認被告等 是出於相同不法意圖之單一犯意,侵害同一法益,於該段期 間內反覆接續而為,各該行為之外在獨立性甚低,可認其主 觀上對於前後所實行各個交易舉動不過為其任職期間背信犯 行之一部分,而依一般之社會通念,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 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 理,應依接續犯論處。起訴書認被告楊炳騰等涉犯背信罪之 範圍僅自九十八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九年六月間止(即被告楊 炳騰任三源公司負責人期間)之交易行為,然被告楊炳騰在 附表一所示之期間內,接續為背信犯行,業經詳論如上,逾 起訴事實部分之背信犯行,係與起訴事實有接續犯之實質上 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㈣爰審酌被告楊炳騰為永瀚公司之總經理,負責永瀚公司對外 業務及拓展事宜,本應盡力為永瀚公司追求最大商業利益, 於未告知永瀚公司負責人之情況下,設立三源公司,將永瀚 公司之客戶、交易轉單予三源公司,所為實已侵害委任關係 之信賴,並損害永瀚公司出售同類商品之利益,被告黃沛渝 係為永瀚公司事務之處理,明知三源公司所為,仍執意與被 告楊炳騰共同為背信行為,被告楊炳騰、黃沛渝遭查獲後, 始終矯飾犯行,顯見毫無悔改之意,惡性非輕,本院因此認 為,被告楊炳騰等固無據實陳述之義務,然其缺乏為自己行 為負責之觀念,自應施以相當之刑罰,以期收矯治及社會防 衛之效,惟衡及被告等於本案發生前尚無前科,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素行尚可,並兼衡其等 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永瀚公司造成之損 害程度,犯罪後又未與永瀚公司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等一切 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叁、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沛渝明知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保存至少五年,如因故意或過失致毀損、缺少或滅失,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亦明知其將於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離職,應於離職前將其職務上所持有之會計憑證交接予後手,詎其意圖損害永瀚公司之利益,於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永瀚公司負責人黃英烈帶領新進職員方瑞祺前來進行業務交接時,竟將如附表二所示之職務上所持有之會計憑證即永瀚能源公司出貨單(按附表二為出貨單據明細表,並非單據)藏匿於不詳處所,拒不交接予黃英烈、方瑞祺,而以此方式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永瀚公司之利益,因認被告黃沛渝此部分犯行,亦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次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係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構成。而所謂「其他利益」,固亦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又所生損害之數額,並不須能明確計算,祇須事實上生有損害為已足,不以損害有確定之數額為要件(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七○四號判決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黃沛渝所為涉犯背信罪責,無非係以證人黃英烈、方瑞祺及告訴人提出如附件二所示之出貨單據明細表為其論據。然訊據被告黃沛渝對於附表二所示出貨單據明細表內之出貨單資料,係由伊所傳送予黃英烈等事實,並不否認,惟堅詞否認有背信犯行,辯稱:伊於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出永瀚公司後即無法再進公司,告訴人認為伊未交接,伊也沒有辦法,因為伊無法再進入公司,且伊非會計人員,並不負責保管附表二明細表所示之出貨單據原本等語。經查:㈠證人黃英烈在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黃沛渝係在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離開永瀚公司,附表二明細表所示之出貨單據原本,係被告黃沛渝在出貨之後將這些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予伊,附表二出貨單據明細表,伊均持有電子檔案明細資料等語,證人郭素貞則證稱:附表二所示出貨單據明細表係伊依據被告黃沛渝營業日報表上之出貨單資料彙整而得。伊負責接受被告黃沛渝整理好傳來之電子檔資料,內有營業日報表、變動庫存表、支出狀況表、進料表、零用金、製造加工單、收入狀況表、應收帳款明細表,出貨單是整理在營業日報表裡面,伊進行核對是否正確,且將準備要付給公司供應商之應付款金額核對是否正確,有關公司請款,伊會依據被告黃沛渝寫的營業日報表去核對有無做錯。伊也會依據被告黃沛渝傳來之相關資料,不定期去核閱正本,伊收到營業日報表後就會附有單據資料,伊去公司查帳的話,就會核對這些單據資料等語。足證附表二所示之出貨單據明細表資料,係由被告黃沛渝在日常作業時電傳予黃英烈、郭素貞以報告永瀚公司營業情形之資料,郭素貞再據以核對公司應收帳款、應付款項等事宜,進行收撥款動作之依據,內容為永瀚公司已發生之交易資料。 ㈡證人郭素貞又證稱:伊收到營業日報表所附之出貨單據資料後,伊去公司查帳時,即會核對該此單據等語,雖本院質之一百年間是否有去公司查核出貨單據,證人回以一百年間曾去公司查核但是僅是盤點庫存未查單據云云。然查,附表二之出貨單表列時間自一百年一月至一百零一年九月間止,期間長達一年九月,證人黃英烈、郭素貞係以電傳方式,接收永瀚公司之每日經營情形,並定期查核之,證人郭素貞竟證稱在附表二之期間,曾去公司,但未曾查核過出貨單據云云,自悖於情理,尚難採信,縱使如此,依據附表二所示之資料亦無法證明被告黃沛渝所陳報之日報表(所附之出貨單據)有虛偽內容者。被告黃沛渝已依公司規定,將附表二所示之單據報予黃英烈等人,在該期間內也隨時可接受黃英烈、郭素貞之查核,雖在其離職時,遭證人黃英烈、郭素貞指證未將出貨單據原本交接予方瑞旗,此對已完成如附表二所示之交易,並無任何影響,亦不致生損害於永瀚公司之財產利益甚明。 ㈢綜上,背信罪之成立,必需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構成,此損害均需為財產上利益,附表二所示之出貨單據資料,為被告黃沛渝已陳報之資料,縱使黃英烈、郭素貞未取得各該單據原本,亦不致生損害永瀚公司之財產上利益,是起訴書所指被告黃沛渝涉犯背信罪行,尚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間,不能證明被告黃沛渝犯罪,自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家春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王綽光 法官 李俊彥 法官 王榆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上訴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需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 發票開立 │ 買受人 │ 買受人 │ 銷售金額 │發票字軌號碼│ │ │ 年月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 (新臺幣) │ │ ├──┼─────┼────┼────────┼──────┼──────┤ │ 1 │98年11月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3,200元│JU00000000 │ ├──┤ ├────┼────────┼──────┼──────┤ │ 2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34,800元│JU00000000 │ ├──┼─────┼────┼────────┼──────┼──────┤ │ 3 │98年12月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80,000元│JU00000000 │ ├──┤ ├────┼────────┼──────┼──────┤ │ 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35,400元│JU00000000 │ ├──┼─────┼────┼────────┼──────┼──────┤ │ 5 │99年1月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2,400元│KU00000000 │ ├──┤ ├────┼────────┼──────┼──────┤ │ 6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34,800元│KU00000000 │ ├──┤ ├────┼────────┼──────┼──────┤ │ 7 │ │00000000│晶智電子工業股份│ 40,800元│KU00000000 │ │ │ │ │有限公司 │ │ │ ├──┤ ├────┼────────┼──────┼──────┤ │ 8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6,500元│KU00000000 │ ├──┤ ├────┼────────┼──────┼──────┤ │ 9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38,096元│KU00000000 │ ├──┼─────┼────┼────────┼──────┼──────┤ │ 10 │99年2月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40,000元│KU00000000 │ ├──┤ ├────┼────────┼──────┼──────┤ │ 11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34,800元│KU00000000 │ ├──┼─────┼────┼────────┼──────┼──────┤ │ 12 │99年3月 │00000000│奇鎂科技股份有限│ 22,000元│L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13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4,000元│LU00000000 │ ├──┤ ├────┼────────┼──────┼──────┤ │ 14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39,000元│LU00000000 │ ├──┤ ├────┼────────┼──────┼──────┤ │ 15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4,000元│LU00000000 │ ├──┤ ├────┼────────┼──────┼──────┤ │ 16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39,000元│LU00000000 │ ├──┤ ├────┼────────┼──────┼──────┤ │ 17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54,900元│LU00000000 │ ├──┤ ├────┼────────┼──────┼──────┤ │ 18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8,316元│LU00000000 │ ├──┤ ├────┼────────┼──────┼──────┤ │ 19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03,000元│LU00000000 │ ├──┼─────┼────┼────────┼──────┼──────┤ │ 20 │99年4月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40,000元│LU00000000 │ ├──┤ ├────┼────────┼──────┼──────┤ │ 21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2,400元│LU00000000 │ ├──┤ ├────┼────────┼──────┼──────┤ │ 22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67,500元│LU00000000 │ ├──┤ ├────┼────────┼──────┼──────┤ │ 23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300元│LU00000000 │ ├──┤ ├────┼────────┼──────┼──────┤ │ 24 │ │00000000│奇鎂科技股份有限│ 24,000元│L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5 │99年5月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42,000元│MU00000000 │ ├──┤ ├────┼────────┼──────┼──────┤ │ 26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12,900元│MU00000000 │ ├──┤ ├────┼────────┼──────┼──────┤ │ 27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7,000元│MU00000000 │ ├──┤ ├────┼────────┼──────┼──────┤ │ 28 │ │00000000│奇鎂科技股份有限│ 24,000元│M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29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4,800元│MU00000000 │ ├──┤ ├────┼────────┼──────┼──────┤ │ 30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25,600元│MU00000000 │ ├──┤ ├────┼────────┼──────┼──────┤ │ 31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25,200元│MU00000000 │ ├──┼─────┼────┼────────┼──────┼──────┤ │ 32 │99年6 月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05,000元│MU00000000 │ ├──┤ ├────┼────────┼──────┼──────┤ │ 33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106,000元│MU00000000 │ ├──┤ ├────┼────────┼──────┼──────┤ │ 3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39,000元│MU00000000 │ ├──┤ ├────┼────────┼──────┼──────┤ │ 35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25,200元│MU00000000 │ ├──┤ ├────┼────────┼──────┼──────┤ │ 36 │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16,800元│MU00000000 │ ├──┤ ├────┼────────┼──────┼──────┤ │ 37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25,200元│MU00000000 │ ├──┤ ├────┼────────┼──────┼──────┤ │ 38 │ │00000000│企揚實業有限公司│ 8,600元│MU00000000 │ ├──┼─────┼────┼────────┼──────┼──────┤ │ 39 │99年7月 │00000000│典佑企業社 │ 42,000元│NU00000000 │ ├──┤ ├────┼────────┼──────┼──────┤ │ 40 │ │00000000│奇鎂科技股份有限│ 25,000元│N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41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42,000元│NU00000000 │ ├──┤ ├────┼────────┼──────┼──────┤ │ 42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63,000元│NU00000000 │ ├──┤ ├────┼────────┼──────┼──────┤ │ 43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200元│NU00000000 │ ├──┤ ├────┼────────┼──────┼──────┤ │ 4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3,200元│NU00000000 │ ├──┤ ├────┼────────┼──────┼──────┤ │ 45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130,000元│NU00000000 │ ├──┤ ├────┼────────┼──────┼──────┤ │ 46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6,400元│NU00000000 │ ├──┤ ├────┼────────┼──────┼──────┤ │ 47 │ │00000000│禹全實業社 │ 24,120元│NU00000000 │ ├──┼─────┼────┼────────┼──────┼──────┤ │ 48 │99年8月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44,000元│NU00000000 │ ├──┤ ├────┼────────┼──────┼──────┤ │ 49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3,600元│NU00000000 │ ├──┤ ├────┼────────┼──────┼──────┤ │ 50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46,000元│NU00000000 │ ├──┤ ├────┼────────┼──────┼──────┤ │ 51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5,000元│NU00000000 │ ├──┼─────┼────┼────────┼──────┼──────┤ │ 52 │99年9月 │00000000│祥全電子有限公司│ 75,000元│PU00000000 │ ├──┤ ├────┼────────┼──────┼──────┤ │ 53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250,000元│P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54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1,250元│PU00000000 │ ├──┤ ├────┼────────┼──────┼──────┤ │ 55 │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50,000元│PU00000000 │ ├──┤ ├────┼────────┼──────┼──────┤ │ 56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74,000元│PU00000000 │ ├──┤ ├────┼────────┼──────┼──────┤ │ 57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8,000元│PU00000000 │ ├──┤ ├────┼────────┼──────┼──────┤ │ 58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28,800元│PU00000000 │ ├──┤ ├────┼────────┼──────┼──────┤ │ 59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7,200元│PU00000000 │ ├──┤ ├────┼────────┼──────┼──────┤ │ 60 │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52,000元│PU00000000 │ ├──┤ ├────┼────────┼──────┼──────┤ │ 61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51,000元│PU00000000 │ ├──┤ ├────┼────────┼──────┼──────┤ │ 62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102,000元│PU00000000 │ ├──┤ ├────┼────────┼──────┼──────┤ │ 63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48,000元│PU00000000 │ ├──┤ ├────┼────────┼──────┼──────┤ │ 64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8,000元│PU00000000 │ ├──┤ ├────┼────────┼──────┼──────┤ │ 65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67,600元│PU00000000 │ ├──┼─────┼────┼────────┼──────┼──────┤ │ 66 │99年11月 │00000000│祥全電子有限公司│ 93,600元│QU00000000 │ ├──┤ ├────┼────────┼──────┼──────┤ │ 67 │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56,000元│QU00000000 │ ├──┤ ├────┼────────┼──────┼──────┤ │ 68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98,000元│Q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69 │ │00000000│吉茂企業社 │ 2,000元│QU00000000 │ ├──┼─────┼────┼────────┼──────┼──────┤ │ 70 │99年12月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51,600元│QU00000000 │ ├──┤ ├────┼────────┼──────┼──────┤ │ 71 │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57,000元│QU00000000 │ ├──┤ ├────┼────────┼──────┼──────┤ │ 72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70,000元│QU00000000 │ ├──┤ ├────┼────────┼──────┼──────┤ │ 73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381,800元│Q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7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51,600元│QU00000000 │ ├──┤ ├────┼────────┼──────┼──────┤ │ 75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0,600元│QU00000000 │ ├──┤ ├────┼────────┼──────┼──────┤ │ 76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335,500元│QU00000000 │ ├──┤ ├────┼────────┼──────┼──────┤ │ 77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600元│QU00000000 │ ├──┼─────┼────┼────────┼──────┼──────┤ │ 78 │100年1月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7,200元│RU00000000 │ ├──┤ ├────┼────────┼──────┼──────┤ │ 79 │ │00000000│禹全實業社 │ 102,900元│RU00000000 │ ├──┤ ├────┼────────┼──────┼──────┤ │ 80 │ │00000000│吉茂企業社 │ 2,000元│RU00000000 │ ├──┤ ├────┼────────┼──────┼──────┤ │ 81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43,000元│RU00000000 │ ├──┤ ├────┼────────┼──────┼──────┤ │ 82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7,600元│RU00000000 │ ├──┤ ├────┼────────┼──────┼──────┤ │ 83 │ │00000000│典祐企業社 │ 57,000元│RU00000000 │ ├──┤ ├────┼────────┼──────┼──────┤ │ 8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87,000元│RU00000000 │ ├──┤ ├────┼────────┼──────┼──────┤ │ 85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127,800元│RU00000000 │ ├──┤ ├────┼────────┼──────┼──────┤ │ 86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4,800元│RU00000000 │ ├──┼─────┼────┼────────┼──────┼──────┤ │ 87 │100年2月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10,000元│RU00000000 │ ├──┤ ├────┼────────┼──────┼──────┤ │ 88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19,000元│RU00000000 │ ├──┤ ├────┼────────┼──────┼──────┤ │ 89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0,000元│RU00000000 │ ├──┤ ├────┼────────┼──────┼──────┤ │ 90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178,000元│RU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91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90,000元│RU00000000 │ ├──┼─────┼────┼────────┼──────┼──────┤ │ 92 │100年3月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330,00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93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19,600元│SY00000000 │ ├──┤ ├────┼────────┼──────┼──────┤ │ 94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89,000元│SY00000000 │ ├──┤ ├────┼────────┼──────┼──────┤ │ 95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366,000元│SY00000000 │ ├──┤ ├────┼────────┼──────┼──────┤ │ 96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0,000元│SY00000000 │ ├──┤ ├────┼────────┼──────┼──────┤ │ 97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98,000元│SY00000000 │ ├──┤ ├────┼────────┼──────┼──────┤ │ 98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180,00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 99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6,300元│SY00000000 │ ├──┼─────┼────┼────────┼──────┼──────┤ │100 │100年4月 │00000000│寶虹電子股份有限│ 23,00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01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25,00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02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28,000元│SY00000000 │ ├──┤ ├────┼────────┼──────┼──────┤ │103 │ │00000000│兆赫電子股份有限│ 47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04 │ │00000000│大耀電子企業行 │ 9,500元│SY00000000 │ ├──┤ ├────┼────────┼──────┼──────┤ │105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9,800元│S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06 │ │00000000│錦翔電子有限公司│ 39,600元│SY00000000 │ ├──┤ ├────┼────────┼──────┼──────┤ │107 │ │00000000│勝芳電子有限公司│ 800元│SY00000000 │ ├──┤ ├────┼────────┼──────┼──────┤ │108 │ │00000000│吉茂企業社 │ 6,600元│SY00000000 │ ├──┼─────┼────┼────────┼──────┼──────┤ │109 │100年5月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630,000元│UC00000000 │ ├──┤ ├────┼────────┼──────┼──────┤ │110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9,600元│UC00000000 │ ├──┤ ├────┼────────┼──────┼──────┤ │111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0,800元│UC00000000 │ ├──┤ ├────┼────────┼──────┼──────┤ │112 │ │00000000│大耀電子企業社 │ 6,000元│UC00000000 │ ├──┤ ├────┼────────┼──────┼──────┤ │113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80,000元│UC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14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7,200元│UC00000000 │ ├──┤ ├────┼────────┼──────┼──────┤ │115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100元│UC00000000 │ ├──┤ ├────┼────────┼──────┼──────┤ │116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6,200元│UC00000000 │ ├──┤ ├────┼────────┼──────┼──────┤ │117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3,000元│UC00000000 │ ├──┤ ├────┼────────┼──────┼──────┤ │118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2,100元│UC00000000 │ ├──┤ ├────┼────────┼──────┼──────┤ │119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000元│UC00000000 │ ├──┼─────┼────┼────────┼──────┼──────┤ │120 │100年6月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24,000元│UC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21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7,200元│UC00000000 │ ├──┤ ├────┼────────┼──────┼──────┤ │122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960元│UC00000000 │ ├──┤ ├────┼────────┼──────┼──────┤ │123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5,780元│UC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24 │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99,000元│UC00000000 │ ├──┤ ├────┼────────┼──────┼──────┤ │125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22,000元│UC00000000 │ │ │ │ │公司 │ │ │ ├──┼─────┼────┼────────┼──────┼──────┤ │126 │100年7月 │00000000│達慶企業社 │ 55,800元│VG00000000 │ │ │ │ │ │ │ │ ├──┤ ├────┼────────┼──────┼──────┤ │127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0,000元│VG00000000 │ ├──┤ ├────┼────────┼──────┼──────┤ │128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18,000元│VG00000000 │ ├──┤ ├────┼────────┼──────┼──────┤ │129 │ │00000000│康鎰科技有限公司│ 19,600元│VG00000000 │ ├──┤ ├────┼────────┼──────┼──────┤ │130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7,800元│VG00000000 │ ├──┤ ├────┼────────┼──────┼──────┤ │131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7,560元│VG00000000 │ ├──┼─────┼────┼────────┼──────┼──────┤ │132 │100年8月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244,000元│VG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33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90,000元│VG00000000 │ ├──┤ ├────┼────────┼──────┼──────┤ │134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4,000元│VG00000000 │ ├──┤ ├────┼────────┼──────┼──────┤ │135 │ │00000000│宥紘科技有限公司│ 12,400元│VG00000000 │ ├──┤ ├────┼────────┼──────┼──────┤ │136 │ │00000000│亞伯撼有限公司 │ 5,349元│VG00000000 │ ├──┤ ├────┼────────┼──────┼──────┤ │137 │ │00000000│禹全實業社 │ 109,200元│VG00000000 │ ├──┤ ├────┼────────┼──────┼──────┤ │138 │ │00000000│兆赫電子股份有限│ 500元│VG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39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56,000元│VG00000000 │ ├──┤ ├────┼────────┼──────┼──────┤ │140 │ │00000000│宥紘科技有限公司│ 6,000元│VG00000000 │ ├──┤ ├────┼────────┼──────┼──────┤ │141 │ │00000000│宣揚電子企業有限│ 28,500元│VG00000000 │ │ │ │ │公司 │ │ │ ├──┼─────┼────┼────────┼──────┼──────┤ │142 │100年9月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67,400元│WL00000000 │ ├──┤ ├────┼────────┼──────┼──────┤ │143 │ │00000000│錦翔電子有限公司│ 96,000元│WL00000000 │ ├──┤ ├────┼────────┼──────┼──────┤ │144 │ │00000000│吉茂企業社 │ 12,000元│WL00000000 │ ├──┤ ├────┼────────┼──────┼──────┤ │145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20,000元│WL00000000 │ ├──┤ ├────┼────────┼──────┼──────┤ │146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75,000元│WL00000000 │ ├──┤ ├────┼────────┼──────┼──────┤ │147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132,800元│WL00000000 │ │ │ │ │公司 │ │ │ ├──┼─────┼────┼────────┼──────┼──────┤ │148 │100年10月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700元│WL00000000 │ ├──┤ ├────┼────────┼──────┼──────┤ │149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08,000元│WL00000000 │ ├──┤ ├────┼────────┼──────┼──────┤ │150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8,400元│WL00000000 │ ├──┤ ├────┼────────┼──────┼──────┤ │151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18,000元│WL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52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700元│WL00000000 │ ├──┤ ├────┼────────┼──────┼──────┤ │153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700元│WL00000000 │ ├──┼─────┼────┼────────┼──────┼──────┤ │154 │100年11月 │00000000│錦翔電子有限公司│ 57,000元│XQ00000000 │ ├──┤ ├────┼────────┼──────┼──────┤ │155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5,220元│XQ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56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96,000元│XQ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57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16,000元│XQ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58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50,000元│XQ00000000 │ ├──┤ ├────┼────────┼──────┼──────┤ │159 │ │00000000│益昇電子有限公司│ 54,000元│XQ00000000 │ ├──┤ ├────┼────────┼──────┼──────┤ │160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8,400元│XQ00000000 │ ├──┤ ├────┼────────┼──────┼──────┤ │161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71,400元│XQ00000000 │ ├──┤ ├────┼────────┼──────┼──────┤ │162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7,100元│XQ00000000 │ ├──┼─────┼────┼────────┼──────┼──────┤ │163 │100年12月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341,250元│XQ00000000 │ ├──┤ ├────┼────────┼──────┼──────┤ │164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34,000元│XQ00000000 │ ├──┤ ├────┼────────┼──────┼──────┤ │165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184,800元│XQ00000000 │ ├──┤ ├────┼────────┼──────┼──────┤ │166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228,000元│XQ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67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80,000元│XQ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68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35,000元│XQ00000000 │ ├──┼─────┼────┼────────┼──────┼──────┤ │169 │101年1月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161,600元│YU00000000 │ ├──┤ ├────┼────────┼──────┼──────┤ │170 │ │00000000│大耀電子企業行 │ 9,500元│YU00000000 │ ├──┤ ├────┼────────┼──────┼──────┤ │171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8,000元│YU00000000 │ ├──┼─────┼────┼────────┼──────┼──────┤ │172 │101年2月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152,800元│YU00000000 │ ├──┤ ├────┼────────┼──────┼──────┤ │173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3,000元│YU00000000 │ ├──┤ ├────┼────────┼──────┼──────┤ │174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13,675元│YU00000000 │ ├──┤ ├────┼────────┼──────┼──────┤ │175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60,000元│YU00000000 │ ├──┤ ├────┼────────┼──────┼──────┤ │176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53,000元│YU00000000 │ ├──┤ ├────┼────────┼──────┼──────┤ │177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9,000元│YU00000000 │ ├──┤ ├────┼────────┼──────┼──────┤ │178 │ │00000000│錦翔電子有限公司│ 1,275元│YU00000000 │ ├──┤ ├────┼────────┼──────┼──────┤ │179 │ │00000000│東英企業社 │ 5,000元│YU00000000 │ ├──┤ ├────┼────────┼──────┼──────┤ │180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58,000元│YU00000000 │ ├──┼─────┼────┼────────┼──────┼──────┤ │181 │101年3月 │00000000│禹全實業社 │ 102,000元│AH00000000 │ ├──┤ ├────┼────────┼──────┼──────┤ │182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342,000元│AH00000000 │ ├──┤ ├────┼────────┼──────┼──────┤ │183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78,000元│AH00000000 │ ├──┤ ├────┼────────┼──────┼──────┤ │184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119,700元│AH00000000 │ ├──┤ ├────┼────────┼──────┼──────┤ │185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23,200元│AH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86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60,000元│AH00000000 │ ├──┤ ├────┼────────┼──────┼──────┤ │187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02,000元│AH00000000 │ ├──┤ ├────┼────────┼──────┼──────┤ │188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80,000元│AH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89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86,000元│AH00000000 │ ├──┤ ├────┼────────┼──────┼──────┤ │190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51,600元│AH00000000 │ ├──┼─────┼────┼────────┼──────┼──────┤ │191 │101年4月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10,000元│AH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92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32,400元│AH00000000 │ ├──┤ ├────┼────────┼──────┼──────┤ │193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52,000元│AH00000000 │ ├──┤ ├────┼────────┼──────┼──────┤ │194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8,000元│AH00000000 │ ├──┤ ├────┼────────┼──────┼──────┤ │195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80,000元│AH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96 │ │00000000│東英企業社 │ 5,000元│AH00000000 │ ├──┤ ├────┼────────┼──────┼──────┤ │197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255,000元│AH00000000 │ ├──┤ ├────┼────────┼──────┼──────┤ │198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320元│AH00000000 │ ├──┼─────┼────┼────────┼──────┼──────┤ │199 │101年5月 │00000000│大耀電子企業行 │ 9,500元│BW00000000 │ ├──┤ ├────┼────────┼──────┼──────┤ │200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34,000元│BW00000000 │ ├──┤ ├────┼────────┼──────┼──────┤ │201 │ │00000000│歐騰貿易有限公司│ 16,000元│BW00000000 │ ├──┤ ├────┼────────┼──────┼──────┤ │202 │ │00000000│東英企業社 │ 9,400元│BW00000000 │ ├──┤ ├────┼────────┼──────┼──────┤ │203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15,985元│BW00000000 │ ├──┤ ├────┼────────┼──────┼──────┤ │204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74,200元│BW00000000 │ ├──┤ ├────┼────────┼──────┼──────┤ │205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06,0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06 │ │00000000│峰維電器企業有限│ 1,9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07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7,600元│BW00000000 │ ├──┤ ├────┼────────┼──────┼──────┤ │208 │ │00000000│禹全實業社 │ 46,000元│BW00000000 │ ├──┤ ├────┼────────┼──────┼──────┤ │209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372,000元│BW00000000 │ ├──┤ ├────┼────────┼──────┼──────┤ │210 │ │00000000│廣隆電子股份有限│ 8,7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11 │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126,000元│BW00000000 │ ├──┤ ├────┼────────┼──────┼──────┤ │212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90,600元│BW00000000 │ ├──┼─────┼────┼────────┼──────┼──────┤ │213 │101年6月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2,0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14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75,5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15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4,200元│BW00000000 │ ├──┤ ├────┼────────┼──────┼──────┤ │216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49,200元│BW00000000 │ ├──┤ ├────┼────────┼──────┼──────┤ │217 │ │00000000│安異科技有限公司│ 8,600元│BW00000000 │ ├──┤ ├────┼────────┼──────┼──────┤ │218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70,900元│BW00000000 │ ├──┤ ├────┼────────┼──────┼──────┤ │219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78,250元│BW00000000 │ ├──┤ ├────┼────────┼──────┼──────┤ │220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202,0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21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73,0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22 │ │00000000│祥全電子有限公司│ 19,600元│BW00000000 │ ├──┤ ├────┼────────┼──────┼──────┤ │223 │ │00000000│歐騰貿易有限公司│ 7,400元│BW00000000 │ ├──┤ ├────┼────────┼──────┼──────┤ │224 │ │00000000│琦峯電子有限公司│ 10,000元│BW00000000 │ ├──┤ ├────┼────────┼──────┼──────┤ │225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5,000元│BW00000000 │ ├──┤ ├────┼────────┼──────┼──────┤ │226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202,000元│BW00000000 │ │ │ │ │公司 │ │ │ ├──┼─────┼────┼────────┼──────┼──────┤ │227 │101年7月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425,500元│DK00000000 │ ├──┤ ├────┼────────┼──────┼──────┤ │228 │ │00000000│東英企業社 │ 8,500元│DK00000000 │ ├──┤ ├────┼────────┼──────┼──────┤ │229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7,000元│DK00000000 │ ├──┤ ├────┼────────┼──────┼──────┤ │230 │ │00000000│廣隆電子股份有限│ 5,800元│DK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31 │ │00000000│訊儀實業有限公司│ 28,800元│DK00000000 │ ├──┤ ├────┼────────┼──────┼──────┤ │232 │ │00000000│歐騰貿易有限公司│ 11,200元│DK00000000 │ ├──┤ ├────┼────────┼──────┼──────┤ │233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16,000元│DK00000000 │ ├──┤ ├────┼────────┼──────┼──────┤ │234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4,500元│DK00000000 │ ├──┼─────┼────┼────────┼──────┼──────┤ │235 │101年8月 │00000000│亞山資訊有限公司│ 45,000元│DK00000000 │ ├──┤ ├────┼────────┼──────┼──────┤ │236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29,425元│DK00000000 │ ├──┤ ├────┼────────┼──────┼──────┤ │237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7,000元│DK00000000 │ ├──┤ ├────┼────────┼──────┼──────┤ │238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95,000元│DK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39 │ │00000000│侑達電子股份有限│ 134,000元│DK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40 │ │00000000│廷好實業社 │ 492,000元│DK00000000 │ ├──┼─────┼────┼────────┼──────┼──────┤ │241 │101年9月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70,900元│EY00000000 │ ├──┤ ├────┼────────┼──────┼──────┤ │242 │ │00000000│大耀電子企業行 │ 9,500元│EY00000000 │ ├──┤ ├────┼────────┼──────┼──────┤ │243 │ │00000000│英茂電子工業有限│ 192,000元│E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44 │ │00000000│普華實業有限公司│ 276,675元│EY00000000 │ │ │ │ │ │ │ │ ├──┼─────┼────┼────────┼──────┼──────┤ │245 │101年10月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6,400元│EY00000000 │ ├──┤ ├────┼────────┼──────┼──────┤ │246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10,200元│E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47 │ │00000000│皇峰企業股份有限│ 4,284元│EY00000000 │ │ │ │ │公司 │ │ │ ├──┤ ├────┼────────┼──────┼──────┤ │248 │ │00000000│奇鎂股份有限公司│ 17,200元│EY00000000 │ ╞══╪═════╪════╪════════╪══════╪══════╡ │合計│ │ │ │19,801,160元│ │ └──┴─────┴────┴────────┴──────┴──────┘ 附表二: ┌──┬──────┬──────┬──────┐ │編號│出貨單月份 │ 電子郵件 │ 出貨單印 │ │ │ │ 存檔編號 │ 刷本號碼 │ ├──┼──────┼──────┼──────┤ │ 1 │100年1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2 │100年2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3 │100年3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4 │100年4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5 │100年5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 0000-0000 │ 0000-0000 │ ├──┼──────┼──────┼──────┤ │ 6 │100年6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7 │100年7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8 │100年8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 0000-0000 │ 0000-0000 │ ├──┼──────┼──────┼──────┤ │ 9 │100年9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0 │100年10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1 │100年11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2 │100年12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3 │101年1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4 │101年2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5 │101年3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6 │101年4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7 │101年5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8 │101年6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19 │101年7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20 │101年8月份 │ 0000-0000 │ 0000-0000 │ ├──┼──────┼──────┼──────┤ │ 21 │101年9月份 │ 4697 │ 0000-0000 │ │ │ │ 0000-0000 │ 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