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70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簡宏偉 選任辯護人 沈孟賢律師 被 告 柯永男 選任辯護人 謝孟馨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4789號、103 年度偵字第1013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丁○○○、乙○○均無罪。 理 由 壹、起訴意旨略以:被告丁○○○、乙○○及另案被告顏重貴、甲○○、己○○(顏重貴所涉運輸第三級毒品及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業經本院102 年度訴字1808號案件判刑確定;甲○○、己○○被訴共同涉犯同一犯行,業經本院以上開案號案件判決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丙○○(另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等人均明知Ketamine(下稱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運輸,亦屬懲治走私條例所規定之未經許可不得私運進口入境臺灣地區之管制物品,竟共同謀議自大陸地區運送愷他命回臺灣地區,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及管制物品之犯意,為下列行為:緣民國102 年4 月間,被告丁○○○與乙○○為將愷他命運入臺灣境內,託己○○向甲○○詢問有無愷他命之貨源,甲○○進而聯繫當時在大陸地區之丙○○,由丙○○在大陸地區著手安排愷他命運輸入臺之事宜,並由丙○○與甲○○聯繫流程進度,甲○○再轉知己○○,己○○再轉知被告丁○○○、乙○○運毒之期程。丙○○並於102 年4 月中旬聯繫顏重貴至大陸地區廣東省惠州市洽談運毒事宜,指派顏重貴負責在臺接貨等事項,謀議既定,丙○○即於大陸地區某處取得毛重457.321 公斤之愷他命,由丙○○、顏重貴將之平均分拆成18份,包裝於其上載有「聚甲醛」字樣之袋內,而渠等為規避查緝,另又準備與愷他命外觀及重量相似之塑膠原料聚甲醛622 包,丙○○同時向顏重貴表示,此622 包之塑膠粒在本件運毒完成後,將贈由顏重貴處理變賣,以此為其運毒之代價。於102 年4 月23日、24日間,顏重貴以樺型公司欲進口上開聚甲醛貨品入臺之名義,與不知情之崴斯特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謝澄裕聯繫,詢問謝澄裕有無認識可辦理自大陸地區進出口業務之報關行,謝澄裕因而轉介顏重貴予不知情之瑋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瑋達公司)業務經理傅垣龍,顏重貴向傅垣龍表示請其派員於102 年4 月25日至廣東省惠州市陳江鎮成海村民雅仕工業區仲凱6 路附近裝運貨櫃,傅垣龍因而指派其公司在大陸之代理人員至該處裝櫃,顏重貴、丙○○等人即於此時將上開愷他命18包及聚甲醛622 包共同填置入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號碼TCLU2471775 號20呎之貨櫃(下稱本案貨櫃)中,該貨櫃並拖運至廣東省深圳市鹽田港,於102 年5 月2 日自該港起運,由船名MAPLE LEAF 25V-E061 之貨輪將本案貨櫃運往臺中港,並預計於102 年5 月6 日抵達臺中港。嗣於102 年5 月3 日,瑋達公司將上開船務訊息傳送予不知情之日盛報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報關行)負責人張憶文,請張憶文辦理該貨櫃之報關手續,由張憶文於102 年5 月6 日至負責上開貨輪船務事宜之台中安舫船務公司換單後報關,於102 年5 月8 日12時41分,日盛報關行聯繫不知情之安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洪通運公司)負責人阮聰宏,請其派員至貨櫃場拖運本案貨櫃,阮聰宏因而派遣安洪通運公司不知情之員工林嘉謀駕駛貨櫃車至櫃場拖運上開貨櫃,並指示將該櫃送至「臺中市○○區○○路0 段000 ○0 號樺型公司顏先生」,於同日14時50分許,林嘉謀依指示將該櫃送至上址,詢問當時在現場準備接貨之顏重貴是否為「顏先生」,顏重貴向林嘉謀表示「是」後,林嘉謀即下車開櫃讓顏重貴卸貨,此時即為本署指揮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警方人員當場查獲,並自顏重貴處扣得本案貨櫃內所裝置之愷他命18包、聚甲醛622 包,因認被告丁○○○、乙○○共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第2 條第1 項(起訴書誤載為同條例第3 條,應予更正)之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等語。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叁、公訴意旨認被告丁○○○、乙○○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丁○○○、乙○○於偵訊中之供述、證人即瑋達公司業務經理傅垣龍、證人即日盛報關行負責人張憶文於警詢中之證述、證人即安洪公司負責人阮聰宏、該公司員工林嘉謀於警詢中之證述、被告丁○○○、乙○○與己○○、甲○○、顏重貴等人間行動電話通聯之通訊監察譯文、顏重貴與傅垣龍間之通訊翻拍照片、留有顏重貴、丙○○在臺灣及大陸聯絡電話之便條紙影本、廠商基本資料、傅垣龍與謝澄裕電子郵件列印資料、進口報單、BILL OF LADING、大鵬海關查驗貨物通知單、承諾書、進口報單、瑋達公司與日盛報關行聯繫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惠州翔發塑膠有限公司INVOICE 、PA CKING LIST 、提貨單、財政部臺中關稅局進出口實櫃出站檢查登記表傳真等件、102 年5 月7 日行動蒐證照片10張、現場查獲照片30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 年5 月13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1 份、扣案之愷他命18包(純質淨重約437,449.06公克)為其論據。訊據被告丁○○○、乙○○均堅詞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被告丁○○○辯稱:我不認識顏重貴、丙○○,我只有跟己○○聯繫香菸生意,譯文中提到的貨櫃進關等字眼,與本案在臺中的貨櫃沒有關係等語。被告乙○○則以:100 年、101 年間,己○○到高雄參加我女兒的婚宴時,問我是否認識菸草商,我的朋友丁○○○說他有認識,我就要丁○○○和己○○自己聯絡,3 、4 個月後丁○○○向我提到,我才知道是己○○與甲○○聯絡,由甲○○找菸草商,我沒辦法聯繫到甲○○,進口愷他命一事我並不知情等語資為辯解。 肆、經查: 一、本案貨櫃裝填有顏重貴、丙○○等人提供之愷他命,而該等愷他命係丙○○102 年4 月中旬聯繫顏重貴至大陸地區廣東省惠州市洽談運毒事宜,並指派顏重貴負責在臺接貨,愷他命重量及裝運過程俱如起訴意旨所載。而本案貨櫃係於102 年5 月2 日自廣東省深圳市鹽田港起運,嗣於同年月6 日抵達臺中港後,旋遭專案小組先行開櫃檢查,而日盛報關行於當日投單報關後,本案貨櫃即於隔日經海關依C3(應審應驗)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後,於同年月8 日放行之相關過程,業據證人即安宏公司負責人阮聰宏、員工林嘉謀、日盛公司負責人張憶文、員工楊雅安等人於警詢或調查局詢問時供述明確,並有財政部臺中關稅局進出口實櫃出站檢查表、傳真紀錄、貨櫃交替驗收單、進口報單、提貨單、海運公關資料庫查詢結果等事證在卷可參,復有前開愷他命扣案可資佐證,堪信為實(本院102 年度偵字第12923 號影卷《下稱偵影卷一》第118 至135 、216 頁);嗣顏重貴因上開行為涉犯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經本院以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確定一情,另經本院調閱該案全卷核閱屬實,是上開部分事證明確,首堪認定。 二、居中分別與被告丁○○○、乙○○及與另案被告顏重貴、丙○○聯繫之另案被告甲○○、己○○,並未參與起訴意旨所指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有以下事證可佐,已難遽認被告丁○○○、乙○○亦參與其事: ㈠102 年5 月3 日至同年月8 日間,甲○○持用之0000000000門號、己○○持用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被告丁○○○持用之0000000000門號、被告乙○○持用之0000000000門號等行動電話,有如附表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密集出現「進倉」、「拖櫃子」、「領貨」、「投單」、「領櫃」及「移驗」等貨物入關、驗檢等用語(本院102 年度偵聲字第234 號影卷《下稱偵聲影卷》第6 至8 頁編號33、35、42至44、46、48、55、60所示譯文),而與起訴意旨所指運送愷他命之貨櫃進口時程頗為接近。惟細繹上開譯文所示情節,仍與前述運送愷他命貨櫃之進口情形,有以下歧異而矛盾之處,是已難遽認4 人彼此聯繫內容與起訴意旨所指運送愷他命之行為有關: ⒈102 年5 月3 日下午2 時35分許,甲○○雖曾於譯文中向被告丁○○○告知「已經進倉了」等語(附表一編號1 ),然本案貨櫃係於102 年5 月2 日即已起運,迄102 年5 月6 日運抵臺中港,業如前述,是本案貨櫃「於大陸地區進入船艙」及「於臺中港進入暫時存放待領之倉庫」,無一發生於102 年5 月3 日,則所稱「進倉」者,是否與本案貨櫃有關,本非無疑。 ⒉102 年5 月5 日下午1 時16分許,甲○○曾向己○○表示「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明天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等語(附表一編號2 ),當時己○○所持用之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在新北市新店區,顯示其人在此地。又甲○○當時住處在臺中市,上開通話前晚並有持行動電話在臺中市發話之紀錄,有本院102 年7 月3 日訊問筆錄(偵聲影卷第45頁)及102 年5 月4 日下午9 時5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可佐(偵聲影卷第10頁編號38所示譯文),參以其於通聯內容明確表示「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我們就馬上下去」等語,則甲○○言下之意應指其欲「自臺中南下高雄處理貨物之事」,是以甲○○於當日所稱「投單」、「領櫃」之事,即可能指發生於高雄地區之事,而與運往臺中港之本案貨櫃無關。 ⒊102 年5 月7 日下午1 時4 分許,甲○○固向己○○表示「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還是…」等語(附表一編號7 ),而有表示貨櫃仍在確認通關程序之意,惟證人張憶文於警詢中係證稱:102 年5 月6 日下午電腦傳輸報關,因為海關電腦回覆,此批貨物係屬C3要驗關,所以5 月7 日早上至驗貨課派驗驗櫃時間等語(偵影卷一第126 頁),依其所述情節,本案貨櫃於102 年5 月6 日經日盛報關行報關後,即已確悉將走海關C3檢驗程序,則甲○○前開所述「仍在確認通關程序」之貨櫃,是否確屬本案貨櫃,更有疑問。 ⒋102 年5 月8 日中午12時30分許,己○○雖曾告知被告乙○○「大家都很緊張,人家花那麼多錢,早上11點多在驗股了」等語(附表一編號9 ),然本案貨櫃在前一日(即102 年5 月7 日)下午4 時41分許,即已檢驗完畢決定放行乙情,有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海運公關資料庫查詢結果各1 份(偵影卷一第214 、216 頁)在卷足稽,並無翌日上午再行查驗之情,則己○○述及102 年5 月8 日上午11時許尚在查驗等節,即與本案貨櫃之情形不符。 ㈡況依據甲○○、顏重貴及丙○○間於如附表二所示102 年5 月7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偵聲影卷第7 頁編號50至52、偵影卷一第185 頁編號70所示譯文),顯示甲○○與顏重貴、丙○○討論經海關循C3程序檢驗之本案貨櫃時,除曾多次詢問「那現在櫃子裡面有什麼東西嗎」(附表二編號2 )、「裡面要是有放怪東西,你不就倒了」(附表二編號4 )等語外,經顏重貴告知櫃內「沒有什麼東西」(附表二編號2 )後,更以如此僅損失七、八千元檢驗費用等語相慰,已堪認甲○○對於本案上開貨櫃內究竟有何物品一事並無所悉。參以甲○○於對答過程中,甚至曾岔開話題,而提及與本案貨櫃無關之「美國貨物」(附表二編號2 ),僅對顏重貴未透過原有合作關係之報關行處理略有微詞,為此並指導顏重貴、丙○○等人日後如何報關始得以順利進口貨物等節,足見其對本案貨櫃將經海關人員以特殊查驗程序檢驗並無所懼。倘甲○○確實知悉本案貨櫃藏放數百公斤之愷他命,其態度從容原已殊難想像,更不論依譯文所見,甲○○對關務甚為熟稔,且掌握通關之管道,果參與其事,乃其對本案鉅量之愷他命貨物自始未掌握其報關流程,放任顏重貴自行委由並無長年配合之報關行報關,致發生本案貨櫃遭查驗之結果,此情亦與常情有悖。從而,勾稽起訴意旨所提出之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委實難認甲○○、己○○知悉本案貨櫃運有愷他命,且曾謀議、擘劃進口之過程。 ㈢起訴意旨雖另以:丙○○曾於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2分許傳送1 則內容為「廣東省惠州市仲凱高新區東昇村鐵路旁」之簡訊予甲○○,此地址與卷附「惠州祥發塑膠有限公司INVOICE 、PACKING LIST」即本案上開貨櫃中貨物之出售資料上所載地址相同,認為甲○○、陳武德無從對本案貨物諉稱不知;又警方逮捕前1 日(即102 年5 月7 日),甲○○曾主動邀約顏重貴會面,並主動提及本案貨櫃將遭海關以C3方式查驗,復詢問後續處理方式,且甲○○持有樺型公司之大小章及營業執照,堪認其係樺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為本案貨主等語。惟查: ⒈丙○○於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2分許,曾傳送內容為「廣東省惠州市仲凱高新區東昇村鐵路旁」之簡訊1 則予甲○○,該址固與卷附之「惠州祥發塑膠有限公司INVOICE 、PACKING LIST」亦即本案本案貨櫃中貨物之出售資料上所載地址相同,復與顏重貴傳送予傅垣龍之「惠州祥發塑膠有限公司」名片所載一致,有0000000000門號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本院102 年度偵字第14832 號影卷《下稱偵影卷二》第183 頁編號63所示譯文)上開出貨文件(偵影卷一第131 、132 頁)及前開名片照片1 張可稽(偵影卷二第153 頁、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影卷《下稱原審影卷》第44頁)。然甲○○於另案審理時供稱:該地址我有看過,是丙○○叫我把翻譯的契約書寄到這個地址,那是李國賓的合約等語(原審影卷第26、244 頁),此情核與警方於警詢中提示甲○○之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34分許通訊監察譯文中「杜:因為簽下去很多年而且有法律上的問題。張:我寄回去給你後你再處理。杜:你的地址我不知道。張:等等傳給你」之內容(偵影卷一第46頁),暨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50分許,其等之間通訊監察譯文「杜:少年董,沒有地址。張:這樣就會到了。杜:這樣會到喔,美國那邊我都弄好了。張:好。」等記載相符(偵影卷二第184 頁編號64),足見甲○○所述並非虛妄,是丙○○將上址資訊傳送予甲○○之目的,即難認與本案貨櫃有關。 ⒉就102 年5 月7 日晚間,甲○○曾與顏重貴相約見面,而被專案小組拍照蒐證一節,顏重貴於另案以證人身分證稱:當時是要講美國貨櫃的事,也有聊一下本案貨櫃的事,他說因為我給不同人報關,所以貨櫃被人家檢查,因為不是給曾欽郁先生報關,甲○○在我從大陸進這個貨櫃的時候並不知情,他在譯文中說「損失7 、8 千元」好像是指檢驗一次要7 、8 千元等語(原審影卷第101 、102 、106 、107 頁),核與如附表一、二所示102 年5 月7 日間之通訊監察譯文大致相符,復難見甲○○與本案貨櫃有密切關係。證人顏重貴雖復稱:當時現場係甲○○自己提起貨櫃的事等語(原審影卷第102 頁),然其等於當日下午,既曾先於電話中聯繫此事,甲○○於當晚雙方見面時主動提及本案貨櫃之狀況,尚無違常情,殊無從為甲○○參與其事之論據。此外,警方查獲顏重貴時,一併扣得樺型公司之大小章乙節,另有前揭刑事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可佐(偵影卷一卷第116 頁),而甲○○又始終不否認其為樺型公司日本分公司之負責人(偵影卷一第41頁),是縱使甲○○曾於102 年4 月間曾持有樺型公司之大小章,亦合於常情,而難憑此即認甲○○知悉本案貨櫃有藏放愷他命之情形。 ㈣綜此,既難認甲○○、己○○與本案貨櫃之進口有密切關係,復無從認其等知悉本案貨櫃內藏放有愷他命,實難遽以其等與顏重貴、丙○○等人共同涉犯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之行為。此外,甲○○、己○○2 人,所涉上開犯嫌經起訴後,經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案件,以犯罪不能證明,而判決無罪在案,經檢察官上訴後,並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案件駁回上訴而確定乙節,業經本院調閱上開案卷核閱屬實,益見甲○○、己○○未涉本案運送愷他命之犯行。是起訴意旨以:被告丁○○○與乙○○為將愷他命運入臺灣境內,託己○○向甲○○詢問有無愷他命之貨源,甲○○進而聯繫當時在大陸地區之丙○○,由丙○○在大陸地區著手安排愷他命運輸入臺之事宜,並由丙○○與甲○○聯繫流程進度,甲○○再轉知己○○,己○○再轉知被告丁○○○、乙○○運毒之期程等節,認被告丁○○○、乙○○藉由甲○○、己○○之居中聯繫,參與上開運毒聯繫流程及行為分擔,即屬無據。 三、並無事證認被告丁○○○、乙○○有利用不知情之甲○○、己○○居中聯繫,而與顏重貴、丙○○共犯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之行為: ㈠證人即另案被告己○○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認識乙○○很久了,丁○○○則是後來乙○○介紹給我認識的,我跟甲○○也是朋友關係,跟丙○○不認識。乙○○只是替我介紹丁○○○的人,我則是幫他們介紹甲○○的人。我跟甲○○、丁○○○、乙○○這些人以前沒有生意往來,後來乙○○的女兒婚宴時,我才跟乙○○說我想要做香菸的生意,菸要從高雄進來,這裡他比較熟,所以拜託他幫我介紹賣菸的人,但後來香菸沒有成功進口。我們在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8 日的通話內容就是在講香菸的事,甲○○跟我講,我就跟丁○○○講等語(本院訴字卷第119 至122 頁)。證人即另案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我之前不認識丁○○○及乙○○,他們是己○○介紹給我認識的,我們認識沒有多久,我跟他們只有談香菸的事,大概是在1 、2 年前,以前沒有生意往來。當時己○○介紹他們,希望進口香菸,我說再幫他們問問看,最後沒有辦法我就跟他們說不然我越南有朋友進口來賣你們,結果我一查稅金很重,牌照稅也很難借到,就一直拖等語(本院訴字卷第122頁反面至第124頁)。核諸其等所述認識、提議進口香菸生意等節,尚屬一致,堪認被告丁○○○、乙○○與甲○○、己○○等4 人於102 年5 月前,乃因己○○欲進口香菸生意始互相聯繫,並非被告丁○○○、乙○○主動接觸,並藉由甲○○、己○○介紹顏重貴、丙○○,原已難認被告丁○○○、乙○○曾參與運送愷他命之行為。此外,如附表一、二所示通訊監察譯文中,甲○○、己○○之通聯與運毒乙事無關,業如前述,又遍查卷內亦未見被告丁○○○、乙○○利用不知情之甲○○、己○○居中聯繫,參與顏重貴、丙○○運送愷他命計畫之相關譯文及事證,從而,即難認被告丁○○○、乙○○與顏重貴、丙○○之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行為,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㈡至被告丁○○○、乙○○就歷次進口香菸過程之供述,與甲○○、己○○等人所述,就「何人提議」、「何人與菸商接洽」、「如何進口」、「進口貨源」、「出資比例」、「進口後販賣方式」等細節,雖有諸多差異;又被告丁○○○、乙○○,乃至甲○○、己○○均稱如附表三所示通訊監察譯文係在討論香菸進口一事,並眾口一致稱進口之香菸貨櫃實際不存在,係甲○○敷衍己○○等人而虛構之情節云云(原審影卷第110 至131 、158 至165 、223 至233 頁、本院訴字卷第121 、125 、129 ),此亦頗違常情,似有隱瞞其等不法行為之意。惟扣案甲○○日記,有以下記載內容(偵影卷一第72至75頁):「 ⒈102 年4 月17日 李國賓來電報關的事情,我說午後電話報告明去幾點到高雄,洽談進口之事,而我方亦由曾報進口,而他要求樺型公司大小印章。 ⒉102年4月18日 貨源大約100T,月底交貨到高雄關,交付印章二顆及公司營業執照。 ⒊102年4月19日 李國賓說有匯23萬元100T的訂金,而李國賓約22日早上11點仁武公司見面談合約的問題。己○○交給我新台幣15萬元整,是進口香菸之倉庫報關佣金。 ⒋102年4月23日 我坐高鐵12點15分到臺北,和己○○洽談進口的事情,及還他15萬元,上星期五向他調借,今日還他,在天成飯店。 ⒌102年4月26日 早上坐高鐵到高雄左營和己○○在樓下咖啡廳,和阿偉談私煙進口事情。 ⒍102年4月30日 到臺北接洽己○○(私煙)之事。」 上開日記內容記載甲○○、己○○、被告丁○○○(阿偉)等人聯繫私菸進口事宜。而日記不具公開性,乃個人私人物品,無供人閱覽之動機,甲○○當無虛偽記載之理,足見甲○○、己○○與被告丁○○○等人,102 年4 月間,有意利用樺型公司之名義進口私菸,並將香菸貨櫃送至高雄港,且數量、訂金皆載明於日記,而確有香菸進口之事,是如附表三所示譯文中,甲○○、己○○、被告丁○○○所言,仍應係與香菸進口一事有關無訛。歷次偵、審訊問中,甲○○、己○○與被告丁○○○、乙○○供述不一,即可係能因所談論之貨櫃乃非法進口之私菸,故而多所掩飾,惟既與本案貨櫃並非同一,仍不能據為被告丁○○○、乙○○參與運送愷他命犯行之事證。 四、據上而論,甲○○、己○○雖曾於102 年5 月間,與被告丁○○○、乙○○及涉犯運送愷他命犯行之顏重貴、丙○○分別聯繫,惟甲○○、己○○及被告丁○○○、乙○○所聯繫者,係屬進口香菸之事;又起訴意旨認甲○○、己○○與顏重貴、丙○○聯繫時,知悉顏重貴、丙○○運送愷他命之謀議,並參與其中一事,實無所據;再者,又乏事證認被告丁○○○、乙○○係藉由甲○○、己○○之聯繫,輾轉與顏重貴、丙○○共謀運送愷他命之行為。此外,起訴意旨所憑其餘事證、通訊監察譯文、扣案毒品,僅能證明顏重貴及丙○○參與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即無從對被告丁○○○、乙○○以前開罪名相繩。 伍、綜上所述,依檢察官所提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丁○○○、乙○○涉有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行。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丁○○○、乙○○涉有上開犯行,本院實難遽對其等形成有罪之確信,揆諸首開說明,既不能證明被告丁○○○、乙○○犯罪,本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自應為其等無罪之諭知。至被告丁○○○、乙○○進口香菸之行為,是否另涉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與本案起訴犯行非屬同一,應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卓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王榆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附表一: ┌──┬────┬─────┬────────────────────┬────┐ │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 │ 1 │102年5月│(A) │A:阿偉喔。 │本院102 │ │ │3日下午2│0000000000│B:大哥還沒有聯絡到嗎? │年度偵聲│ │ │時35分27│甲○○ │A:聯絡到了。你等等。 │字第234 │ │ │秒 │ │B:好。 │號卷(影│ │ │ │(B) │A:偉哥,我跟你說,已經進倉了,今天禮拜 │卷)【下│ │ │ │0000000000│ 五了,若是沒有變卦,差不多禮拜一、禮 │稱偵聲影│ │ │ │丁○○○ │ 拜二就可以拖櫃子了。 │卷】第10│ │ │ │ │B:好。 │頁編號33│ │ │ │ │A:我長話就不說了,已經報了。 │ │ │ │ │ │B:好好。 │ │ ├──┼────┼─────┼────────────────────┼────┤ │ 2 │102年5月│(A) │A:偉哥怎樣。 │偵聲影卷│ │ │3日下午5│0000000000│B:大哥你們分手了喔。 │第10頁編│ │ │時53分 4│己○○ │A:早就分手了。 │號35 │ │ │秒 │ │B:是有問題嗎? │ │ │ │ │(B) │A:沒有問題。 │ │ │ │ │0000000000│B:你聽他在講都沒有問題嗎?都安全嗎? │ │ │ │ │丁○○○ │A:後來要放一個禮拜,到禮拜一、二,還不 │ │ │ │ │ │ 是說安全喔,差不多禮拜日晚上就知道了 │ │ │ │ │ │ 。他現在時間抓在禮拜二。 │ │ │ │ │ │B:好好。 │ │ ├──┼────┼─────┼────────────────────┼────┤ │ 3 │102年5月│(A) │B:大哥,明天讓他們送件,要是能夠領貨,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1│0000000000│ 我們馬上下去。 │第11頁編│ │ │時16分24│己○○ │A:好。 │號42 │ │ │秒 │ │B: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曾欽郁) │(基地台│ │ │ │(B) │ 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明天 │位置:新│ │ │ │0000000000│ 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 │北市新店│ │ │ │甲○○ │A:好。 │區安德街│ │ │ │ │B:不一定我晚一點也會上去,有上去我就住 │160-1 號│ │ │ │ │ 在台北了,差不多17點多我會向你報告。 │5 樓樓頂│ │ │ │ │A:好,你看要見面怎樣。 │) │ │ │ │ │B:我17時上去就是要見面的,他們明天決定 │ │ │ │ │ │ 要投單嘛,這樣你就聽懂了,所以我要見 │ │ │ │ │ │ 面跟你講一下。 │ │ │ │ │ │A:好。 │ │ ├──┼────┼─────┼────────────────────┼────┤ │ 4 │102年5月│(A) │B:大哥,我沒有上去了,我明天上午10點再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 上去。 │第11頁編│ │ │時5 分57│己○○ │A:那明天不就沒有要幹嘛了。 │號43 │ │ │秒 │ │B:明天要投單阿,可以的話就要領櫃子阿。 │ │ │ │ │(B) │ 隔天或是下午17時就要領櫃子了。我明天 │ │ │ │ │0000000000│ 要上台北辦個事情,單子投下去若是可以 │ │ │ │ │甲○○ │ 我們兩個就一起下去。 │ │ │ │ │ │A:喔。 │ │ │ │ │ │B:我差不多最晚11點到老地方等。 │ │ │ │ │ │A:好。 │ │ │ │ │ │B:現在SO桑要下去高雄,所以我今晚在台中 │ │ │ │ │ │ ,明天在上去就好,我們兩個分頭進行工 │ │ │ │ │ │ 作。 │ │ │ │ │ │A:好,你台北有事嗎? │ │ │ │ │ │B:有啊,就是有事情要上去阿。不是只有接 │ │ │ │ │ │ 你而已,所以我明天11點一早我就要上去 │ │ │ │ │ │ 了。 │ │ │ │ │ │A:好。 │ │ ├──┼────┼─────┼────────────────────┼────┤ │ 5 │102年5月│(A) │B:大哥。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A:大概若是沒有意外,明天投單,這樣你聽 │第11頁編│ │ │時12分13│己○○ │ 懂嗎?可能最慢是禮拜二、禮拜三。 │號44 │ │ │秒 │ │B:OK那個沒有關係,禮拜二要來找我嗎? │ │ │ │ │(B) │A:我一定會先下去嘛。 │ │ │ │ │0000000000│B:就找一天吧! │ │ │ │ │丁○○○ │A:對啊,就那天我們在樓下那天。 │ │ │ │ │ │B:好啊。 │ │ │ │ │ │A:你也方便,我們也方便,暫時我們先了解 │ │ │ │ │ │ 內部作業,你先不用跟他們講什麼。 │ │ │ │ │ │A:到時候要怎樣才讓他們知道。 │ │ │ │ │ │B:好啊,好啊。 │ │ │ │ │ │A:不要再傳話傳一大堆。 │ │ │ │ │ │B:好。 │ │ ├──┼────┼─────┼────────────────────┼────┤ │ 6 │102年5月│(A) │B:董仔,SO桑還沒回來,我明天早上9 點再 │偵聲影卷│ │ │6日下午9│0000000000│ 跟你報告。 │第11頁編│ │ │時4 分58│己○○ │A:你9點的話,我0930就來不及了。 │號46 │ │ │秒 │ │B:沒關係,明天還不能拖櫃子,不一定能拖 │ │ │ │ │(B) │ 的話,是要到後天了,若是明天能拖的話 │ │ │ │ │0000000000│ 也來不及了。 │ │ │ │ │甲○○ │A:喔。 │ │ │ │ │ │B:他那個15時投單,山東李叫他16時再投單 │ │ │ │ │ │ ,所以明天我會9點電話給你。 │ │ │ │ │ │A:好,要怎樣做你再打給我。 │ │ │ │ │ │B:現在要隨時保持聯絡,看怎樣我會馬上打 │ │ │ │ │ │ 給你。 │ │ │ │ │ │A:好。 │ │ │ │ │ │B:那倉庫鑰匙已經拿好了,那今晚還要請客 │ │ │ │ │ │ 一下。 │ │ │ │ │ │A:等他晚上回來就對了。 │ │ │ │ │ │B:晚上了,我就沒那個了。 │ │ │ │ │ │A:好。 │ │ ├──┼────┼─────┼────────────────────┼────┤ │ 7 │102年5月│(A) │B:大哥,我在家了,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還是要移轉,移檢,一個小時後或是有消 │第11頁編│ │ │時4 分10│己○○ │ 息時,我馬上跟你聯絡。 │號48 │ │ │秒 │ │A:好。 │ │ │ │ │(B) │B:趕緊把作業弄好,不然我今天也要回去日 │ │ │ │ │0000000000│ 本了。 │ │ │ │ │甲○○ │A:好。 │ │ ├──┼────┼─────┼────────────────────┼────┤ │ 8 │102年5月│(A) │A:跟你報告一下,我朋友(顏重貴)來這,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8│0000000000│ 我長話短說,明天檢驗股要是停止沒驗, │第14頁編│ │ │時10分25│甲○○ │ 我們就準備拖櫃,現在沈先生和莊先生來 │號55 │ │ │秒 │ │ 這,今天下午我人不舒服,都在等消息, │ │ │ │ │(B) │ 明天就準備等托櫃。 │ │ │ │ │0000000000│B:好。 │ │ │ │ │己○○ │ │ │ ├──┼────┼─────┼────────────────────┼────┤ │ 9 │102年5月│(A) │A:大仔,不是說今天要下來。 │偵聲影卷│ │ │8 日中午│0000000000│B:還沒啦,你不用問啦,怎樣我會跟你們講 │第14頁編│ │ │12時30分│乙○○ │ 。 │號60 │ │ │14秒 │ │A:好。 │ │ │ │ │(B) │B:大家都很緊張,人家花那麼多錢,早上11 │ │ │ │ │0000000000│ 點多在驗股了。 │ │ │ │ │己○○ │A:好。 │ │ │ │ │ │B:也是緊張阿。 │ │ │ │ │ │A:好。 │ │ └──┴────┴─────┴────────────────────┴────┘ 附表二: ┌──┬────┬─────┬────────────────────┬────┐ │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 │ 1 │102年5月│(A) │B:大仔,一件事情跟你請教,那天不是跟你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講,阿貴有一些料要回去阿,東西到了阿 │第12頁編│ │ │時24分29│甲○○ │ ,怎麼還在C3? │號50 │ │ │秒 │ │A:什麼? │ │ │ │ │(B) │B:說在C3,我說要問你。 │ │ │ │ │0000000000│A:C3是叫誰辦的? │ │ │ │ │742 │B:就叫另外一間報關行,說第一次,我上次 │ │ │ │ │丙○○ │ 不是說第二趟才轉給SO桑,我叫他跟你聯 │ │ │ │ │ │ 絡,他沒有跟你聯絡喔。 │ │ │ │ │ │A:沒有聯絡阿,絕對在C3的,他是用哪間公 │ │ │ │ │ │ 司的牌? │ │ │ │ │ │B:用「樺型」的牌。 │ │ │ │ │ │A:用你的牌就對了。 │ │ │ │ │ │B:對阿。 │ │ │ │ │ │A:阿不同報關行,我們的密碼沒有輸入,關 │ │ │ │ │ │ 仔看到我們密碼,「樺型」是「樺型」的 │ │ │ │ │ │ 阿,他知道有牌會借人阿,像你的密碼是 │ │ │ │ │ │ 36,密碼輸進去就是自己的阿,別間報關 │ │ │ │ │ │ 行不知道密碼阿,你一樣從台中港進來的 │ │ │ │ │ │ 嘛,人家李國賓就不會在C3。 │ │ │ │ │ │B:對阿,我上次就說第二次看SO桑怎麼用阿 │ │ │ │ │ │ 。 │ │ │ │ │ │A:阿貴兄都沒有電話給我阿,你「樺型」叫 │ │ │ │ │ │ 別間報關行辦的都C3啦。 │ │ │ │ │ │B:他第二趟要用再叫SO桑弄了啦。 │ │ │ │ │ │A:現在被弄去C3就沒有辦法了。 │ │ │ │ │ │(後略) │ │ ├──┼────┼─────┼────────────────────┼────┤ │ 2 │102年5月│(A) │A:貴兄,剛剛少年董說你的櫃子在C3的喔。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B:對阿。 │第13頁編│ │ │時28分34│甲○○ │A:你叫別間報關行報,他不知道我們的密碼 │號51 │ │ │秒 │ │ ,以為「樺型」的牌借人家用,見面就把 │ │ │ │ │(B) │ 你拖去C3了,如果是我們的,輸入密碼就 │ │ │ │ │0000000000│ 不會去C3了。 │ │ │ │ │顏重貴 │B:喔。 │ │ │ │ │ │A:你這次櫃子進來沒用我們自己的報關行, │ │ │ │ │ │ 叫其他家,當然不知道我們作業的流程, │ │ │ │ │ │ 就直接進C3。 │ │ │ │ │ │B:現在怎麼辦? │ │ │ │ │ │A:下次要報要我們這邊報關。 │ │ │ │ │ │B:我們又沒辦法報,我跟你說,我大陸的東 │ │ │ │ │ │ 西回來沒有稅票,報關行沒辦法報關,不 │ │ │ │ │ │ 是我不要讓我們的報關行報。 │ │ │ │ │ │A:現在是說以後讓我們的報關行報。 │ │ │ │ │ │B:我們就不行報阿。 │ │ │ │ │ │A:你有找SO桑嗎? │ │ │ │ │ │B:「阿榮」有找阿。 │ │ │ │ │ │A:「阿榮」說都沒有找SO桑阿。沒關係,那 │ │ │ │ │ │ 下次要報,要跟SO桑講,順便跟你報告一│ │ │ │ │ │ 下,美國那邊70噸都壓好了,....。 │ │ │ │ │ │(中略) │ │ │ │ │ │A:那現在櫃子裡面有什麼東西嗎? │ │ │ │ │ │B:沒有什麼東西。 │ │ │ │ │ │A:那就損失七八千元而已。 │ │ │ │ │ │B:沒有阿,之前也都不會要求「樺型」的去 │ │ │ │ │ │ C3。 │ │ │ │ │ │(後略) │ │ ├──┼────┼─────┼────────────────────┼────┤ │3 │102年5月│(A) │A:少年董,貴兄說你應該要跟SO桑講,你都 │臺灣新北│ │ │7日下午1│0000000000│ 沒說。 │地方法院│ │ │時55分32│甲○○ │B:我上次不是打電話給你,你不是說要跟SO │檢察署10│ │ │秒 │ │ 桑講,那也要第二趟阿。 │2 年度偵│ │ │ │(B) │A:第二趟沒錯,你第一趟給別間報關行報嘛 │字第1483│ │ │ │0000000000│ ? │2 號卷二│ │ │ │742 │B:那間我不認識,阿貴才認識。 │(影卷)│ │ │ │丙○○ │A:那間是你還是阿貴找的? │第185頁 │ │ │ │ │B:阿貴啦,說有發票問題。 │編號70 │ │ │ │ │A:沒有發票嘛,貨才賣比較便宜嘛,現在裝 │ │ │ │ │ │ 貨我們都不知道裝什麼貨嘛。 │ │ │ │ │ │B:對。 │ │ │ │ │ │A:剛剛沈仔他們電腦跑出來,開會開好幾天 │ │ │ │ │ │ 說,「樺型」都是我們在用的,現在怎麼 │ │ │ │ │ │ 是別人在用,現在我們就得罪了我們這邊 │ │ │ │ │ │ 的主事者,他們生氣就讓櫃子放在C3,他 │ │ │ │ │ │ 們是講,幹你娘,要是裡面有毒品勒,當 │ │ │ │ │ │ 然是送C3驗,也有可能倒櫃子檢查,我才 │ │ │ │ │ │ 要緊的問你說,當時是哪一間報關行報的 │ │ │ │ │ │ ,要讓我知道。 │ │ │ │ │ │(中略) │ │ │ │ │ │A:那這邊的報關行是阿貴知道而已嗎? │ │ │ │ │ │B:對阿。 │ │ │ │ │ │A:好啦,驗就驗,不要...。 │ │ │ │ │ │(後略) │ │ ├──┼────┼─────┼────────────────────┼────┤ │ 4 │102年5月│(A) │A:有跟他講了,我跟他說,裝貨確實你也不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2│0000000000│ 知道,裡面有什麼東西你也不知道,通通 │第13頁編│ │ │時7 分31│甲○○ │ 不知道,裡面要是有放怪東西,你不就倒 │號52 │ │ │秒 │ │ 了。 │ │ │ │ │(B) │B:對阿。 │ │ │ │ │0000000000│A:他們說,現在沒有要對你驗櫃子,只是放 │ │ │ │ │742 │ 在C3而已,他們就查到也不跟我講,現在 │ │ │ │ │丙○○ │ 我有去向他們道歉了,那邊公司的情形我 │ │ │ │ │ │ 有跟他們說了,「樺型」是優良廠商,所 │ │ │ │ │ │ 以電腦跑出來時他們才會生氣,本來也不 │ │ │ │ │ │ 跟我講,要把白棋拿起來,是你剛好打電 │ │ │ │ │ │ 話回來,不然他們開業上班也都沒有提到 │ │ │ │ │ │ 這件事。 │ │ │ │ │ │(中略) │ │ │ │ │ │A:都沒有講,人家會生氣,阿貴不是有SO桑 │ │ │ │ │ │ 的電話,都沒有講。 │ │ │ │ │ │B:就一直忙,租倉庫,忙死了。 │ │ │ │ │ │A:好在你有講,不然沈仔準備驗這櫃,把白 │ │ │ │ │ │ 棋拿起來。你有跟SO桑講,SO桑會講,你 │ │ │ │ │ │ 不是交代阿貴回來跟SO桑聯絡,沒有阿, │ │ │ │ │ │ 好啦,那白棋沒有拿起來,別擔心了。 │ │ │ │ │ │A:好。 │ │ └──┴────┴─────┴────────────────────┴────┘ 附表三: ┌──┬────┬─────┬────────────────────┬────┐ │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 │ 1 │102年4月│(A) │A:早,你昨天講的我聽不是很懂,怎麼又改 │臺灣新北│ │ │18日上午│0000000000│ 去越仔那邊。 │地方法院│ │ │9 時4 分│己○○ │B:我跟你說,現在裝櫃子菲仔的價錢降不下 │檢察署10│ │ │21秒 │ │ 來,要110 ,越仔80而已,一樣都有貨可 │2 年度偵│ │ │ │(B) │ 以出,所以SO桑昨天錢匯過去了,櫃子進 │字第1292│ │ │ │0000000000│ 去了。 │3 號卷(│ │ │ │甲○○ │A:那個何時能夠過來。 │影卷)第│ │ │ │ │B:今天裝櫃啊,沒變啊,明天看坐幾點的, │65頁反面│ │ │ │ │ 我版仔再給你,但是這個公司在高雄也是 │編號19 │ │ │ │ │ 很大間的,明天見面講。 │ │ │ │ │ │(後略) │ │ ├──┼────┼─────┼────────────────────┼────┤ │ 2 │102年4月│(A) │B:你回來電話給我一下。 │偵聲影卷│ │ │19日上午│0000000000│A:什麼事你說。 │第7 頁編│ │ │9 時35分│甲○○ │B:因為這次「樺型」提單的地址用英文寫李 │號18 │ │ │34秒 │ │ 國賓他們的地址 │ │ │ │ │(B) │A:這樣有關係嗎? │ │ │ │ │0000000000│B:是沒關係,因為國賓兄有打電話給我,他 │ │ │ │ │曾欽郁 │ 說最好阿榮有答應,是怕「樺型」行去海 │ │ │ │ │ │ 關報有人盜用。 │ │ │ │ │ │A:阿榮知道。 │ │ │ │ │ │(後略) │ │ ├──┼────┼─────┼────────────────────┼────┤ │ 3 │102年4月│(A) │A:大老大你好。 │偵聲影卷│ │ │22日下午│0000000000│B:李董。 │第8 頁編│ │ │5 時37分│甲○○ │A:這個櫃子到臺灣,現在在辦IN關,一個問 │號19 │ │ │40秒 │ │ 題請教你,既然是樺型辦進來,不就樺型 │ │ │ │ │(B) │ 要開發票給我。 │ │ │ │ │0000000000│A:對阿,他們進給妳,就要開發票給你。 │ │ │ │ │李國賓 │B:那他現在臺灣這邊還能開發票嗎? │ │ │ │ │ │A:可以,公司沒停掉 │ │ │ │ │ │B:好,我瞭解一下。 │ │ │ │ │ │A:那他明天還是後天就可以拉櫃子了。 │ │ │ │ │ │(後略) │ │ ├──┼────┼─────┼────────────────────┼────┤ │ 4 │102年4月│(A) │A:沒下去了,櫃子剛剛下去,調出來了,今 │偵聲影卷│ │ │24日上午│0000000000│ 天要拖櫃子來不及了。 │第8 頁編│ │ │10時43分│甲○○ │B:那明天大概幾點。 │號20 │ │ │42秒 │ │A:晚一點我再跟你報告。 │ │ │ │ │(B) │(後略) │ │ │ │ │0000000000│ │ │ │ │ │己○○ │ │ │ ├──┼────┼─────┼────────────────────┼────┤ │ 5 │102年4月│(A) │B:喂。 │偵聲影卷│ │ │24日上午│0000000000│A:他(指甲○○)今天說換櫃來不及,明天 │第8 頁編│ │ │10時46分│己○○ │ 才會下去。 │號21 │ │ │12秒 │ │B:明天再講了。 │ │ │ │ │(B) │ │ │ │ │ │0000000000│ │ │ │ │ │丁○○○ │ │ │ ├──┼────┼─────┼────────────────────┼────┤ │ 6 │102年4月│(A) │A:剛剛跟機動的去驗那個櫃子,那個ZERO桑 │偵聲影卷│ │ │24日下午│0000000000│ 大哥那個櫃子到了,我們不用下去了,給 │第8 頁編│ │ │8 時47分│甲○○ │ 他們自己去開就好,看什麼情形跟我講就 │號24 │ │ │56秒 │ │ 可以了,....。 │ │ │ │ │(B) │(中略) │ │ │ │ │0000000000│A:那明天中午開櫃,我要去仁武。 │ │ │ │ │己○○ │B:要去仁武喔。 │ │ │ │ │ │A:那貨櫃在仁武,要見面喔。高雄不好停車 │ │ │ │ │ │ ,那等等我再跟你聯絡 │ │ │ │ │ │B:我都等你。 │ │ ├──┼────┼─────┼────────────────────┼────┤ │ 7 │102年5月│(A) │A:阿偉喔。 │偵聲影卷│ │ │3日下午2│0000000000│B:大哥還沒有聯絡到嗎? │第10頁編│ │ │時35分27│甲○○ │A:聯絡到了。你等等。 │號33(即│ │ │秒 │ │B:好。 │附表一編│ │ │ │(B) │A:偉哥,我跟你說,已經進倉了,今天禮拜 │號1) │ │ │ │0000000000│ 五了,若是沒有變卦,差不多禮拜一、禮 │ │ │ │ │丁○○○ │ 拜二就可以托櫃子了。 │ │ │ │ │ │B:好。 │ │ │ │ │ │A:我長話就不說了,已經報了。 │ │ │ │ │ │B:好好。 │ │ ├──┼────┼─────┼────────────────────┼────┤ │ 8 │102年5月│(A) │B:大哥,明天讓他們送件,要是能夠領貨,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1│0000000000│ 我們馬上下去。 │第11頁編│ │ │時16分24│己○○ │A:好。 │號42(即│ │ │秒 │ │B: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曾欽郁) │附表一編│ │ │ │(B) │ 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明天 │號3) │ │ │ │0000000000│ 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 │ │ │ │ │甲○○ │A:好。 │ │ │ │ │ │B:不一定我晚一點也會上去,有上去我就住 │ │ │ │ │ │ 在台北了,差不多17點多我會向你報告。 │ │ │ │ │ │A:好,你看要見面怎樣。 │ │ │ │ │ │B:我17時上去就是要見面的,他們明天決定 │ │ │ │ │ │ 要投單嘛,這樣你就聽懂了,所以我要見 │ │ │ │ │ │ 面跟你講一下。 │ │ │ │ │ │A:好。 │ │ ├──┼────┼─────┼────────────────────┼────┤ │ 9 │102年5月│(A) │B:大哥,我沒有上去了,我明天上午10點再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 上去。 │第11頁編│ │ │時5 分57│己○○ │A:那明天不就沒有要幹嘛了。 │號43(即│ │ │秒 │ │B:明天要投單阿,可以的話就要領櫃子阿。 │附表一編│ │ │ │(B) │ 隔天或是下午17時就要領櫃子了。我明天 │號4) │ │ │ │0000000000│ 要上台北辦個事情,單子投下去若是可以 │ │ │ │ │甲○○ │ 我們兩個就一起下去。 │ │ │ │ │ │A:喔。 │ │ │ │ │ │B:我差不多最晚11點到老地方等。 │ │ │ │ │ │A:好。 │ │ │ │ │ │B:現在SO桑要下去高雄,所以我今晚在台中 │ │ │ │ │ │ ,明天在上去就好,我們兩個分頭進行工 │ │ │ │ │ │ 作。 │ │ │ │ │ │A:好,你台北有事嗎? │ │ │ │ │ │B:有啊,就是有事情要上去阿。不是只有接 │ │ │ │ │ │ 你而已,所以我明天11點一早我就要上去 │ │ │ │ │ │ 了。 │ │ │ │ │ │A:好。 │ │ ├──┼────┼─────┼────────────────────┼────┤ │ 10 │102年5月│(A) │B:大哥,我在家了,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還是要移轉,移檢,一個小時後或是有消 │第11頁編│ │ │時4 分10│己○○ │ 息時,我馬上跟你聯絡。 │號48(即│ │ │秒 │ │A:好。 │附表一編│ │ │ │(B) │B:趕緊把作業弄好,不然我今天也要回去日 │號7) │ │ │ │0000000000│ 本了。 │ │ │ │ │甲○○ │A: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