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緝字第18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緝字第180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世祥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世祥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區○○路○○○○○巷○○○號三樓,並限制出境、出海。
理由
一、被告陳世祥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5 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逃匿緝獲到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羈押被告在案。
二、茲審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坦認全部犯行,本案業於103 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認被告雖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情形,惟若命被告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區○○路000 巷00號3 樓並限制出境、出海,應足以保全本案後續訴訟程序及刑罰執行得以順利進行,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21 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