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3號
- 原告
- 林筱旋
- 被告
- 林永昇
- 被告
- 日鼎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上一被告之
- 法定代理人
- 林正義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4樓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 年度交簡字第13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3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4樓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 年度交簡字第13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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