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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徐蘭萍徐子涵莊哲誠

  • 當事人
    趙宏凱官永昌世界聯合通運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號原   告 趙宏凱 被   告 官永昌 被   告 世界聯合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靖宇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3 年度交簡字第76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莊哲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壯隆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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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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