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9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白光華蕭淳元陳伯厚

原告
羅焌祐
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律師
被告
邱文章
被告
順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宸緯

上列當事人因104年交易字第16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符合前述規定,應將之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三、依首揭法條而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陳伯厚

書記官 陳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