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原交附民字第6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俞秀美謝梨敏劉芳菁

原告
李秀麗
被告
陳閎邁
訴訟代理人
王敘名律師
被告
永松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華
被告
高永川
被告
永欣車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黃信傑

上列被告永松美有限公司、永欣車業有限公司因被告陳閎邁、高永川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劉芳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原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