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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7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彭全曄劉思吟陳世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7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淦成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朱德海
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思賢律師

      李傳侯律師

上列被告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劉思吟

                  法 官 陳世旻

                  書記官 蔡旻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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