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8號
- 原告
- 盧昇志
- 訴訟代理人
- 詹素芬律師
- 被告
- 盛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翁尚勳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7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8號
兼法定代理人翁尚勳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7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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