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81號調 解 筆 錄 原 告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陳福吉 訴訟代理人謝佳宏 被 告 簡昱昌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81 號因104 年度審易字第2197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28日上午10時22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劉元斐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莊文堅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謝佳宏 被 告 簡昱昌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訴訟代理人謝佳宏 被 告 簡昱昌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 肆萬肆仟陸佰元,自民國104 年8 月份起每月15日前給付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以上分期給付,如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均匯入原告指定帳戶: 彰化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願宥恕被告本件刑事行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被告自新機會。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謝佳宏 被 告 簡昱昌 調解委員 莊文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劉元斐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