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訴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訴字第17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盈村 選任辯護人 彭成桂律師 劉致顯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4 年度智訴字第17號),聲請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一所示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本院一0四年度智訴字第十七號附表二所示證據內容,不得為實施上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附表2 所示證據內容,為輝能公司之營業秘密,此部分屬本院前所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範疇,聲請就此部分裁定秘密保持命令。 二、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1.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2.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審理第23條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 三、被告林盈村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04 年度智訴字第17號審理在案,如附表2 所載證據之內容,為公訴意旨所稱營業秘密,且為被告林盈村涉嫌背信罪、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之證據,而被告林盈村為本案當事人,附表1 所示律師為其辯護人,為使被告及其辯護人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當應許其等接觸該等證據資料。然公訴人既主張附表2 所示證據內容為告訴人營業秘密,自不應外洩,權衡雙方權益,認於允許附表1 所示之人(即被告林盈村於109 年8 月12日選任之辯護人)閱覽、接觸發附表2 所示證據同時,有對其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限制其等就附表2 所示證據,不得為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以防止該等營業秘密外洩之風險。至被告林盈村及其所選任另位辯護人劉致顯律師,本院前已對其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自仍應受拘束,於此不再重複核發,併予敘明。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第3 項、第3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梁世樺 法 官 林翊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附表一 被告林盈村選任辯護人彭成桂律師 附表二 ┌──┬───────────────────┬───────────┐ │編號│ 證據名稱 │檢附前開證據之書狀 │ ├──┼───────────────────┼───────────┤ │ 1 │輝能科技營業秘密設備&材料說明 │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4 年8 月26日搜索暨扣│ │ │ │押聲請狀等 │ ├──┼───────────────────┼───────────┤ │ 2 │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之製程簡報 │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4 年10月21日刑事陳報│ │ │ │狀等 │ ├──┼───────────────────┼───────────┤ │ 3 │被告林盈村申請美國專利,與輝能科技股份│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專利、營業秘密比較說明 │104 年12月7 日刑事陳報│ │ │ │狀等 │ ├──┼───────────────────┼───────────┤ │ │被告林盈村申請美國專利涉及洩漏輝能科技│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 │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秘密情形對照表 │104 年12月17日刑事陳 │ │ │ │報狀等 │ ├──┼───────────────────┼───────────┤ │ 5 │新北地方檢察署107 蒞字第28423 號107 年│本院卷三第271 頁彌封袋│ │ │12月14日補充理由書附件1 「輝能可繞式電│ │ │ │池主要結構」 │ │ ├──┼───────────────────┼───────────┤ │ 6 │新北地方檢察署107 蒞字第28423 號107 年│本院卷三第271 頁彌封袋│ │ │12月14日補充理由書附件2 「輝能可繞式電│ │ │ │池導電柄設計主要結構俯視圖」 │ │ ├──┼───────────────────┼───────────┤ │ 7 │107 年12月22日告訴人刑事陳述意見狀附圖│本院卷三第363頁彌封袋 │ │ │1 至5 │ │ ├──┼───────────────────┼───────────┤ │ 8 │108年1 月29日告訴人刑事陳述意見狀附件1│本院卷四第29頁彌封袋 │ │ │「輝能鋰電池結構及製程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