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1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星亮 選任辯護人 蘇錦霞律師 林啟瑩律師 邱于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2532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盧星亮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事 實 一、盧星亮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1樓「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城光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公司設立及增資時應收之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者,不得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竟基於違反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填製不實財務報表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於民國98年7 月間,為使城光公司完成設立登記,透過他人介紹向不知情之吳芳蘭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經吳芳蘭於98年7 月20日,自其配偶黃朝雄所申設之華泰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黃朝雄華泰銀行帳戶),分別匯款500 萬元、500 萬元(合計1,000 萬元)至盧星亮所申設之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盧星亮華泰銀行帳戶)內,盧星亮隨即於同日將上揭向吳芳蘭借得之1,000 萬元分3 筆(分別為200 萬元、50萬元、750 萬元)匯入其以城光公司籌備處名義向華泰商業銀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城光公司籌備處帳戶)內,復製作不實之城光公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後蓋用城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城光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作為股東繳款證明,再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簡耀宗,於98年7 月21日出具城光公司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隨即於98年7 月22日,將上揭1,000 萬元自城光公司籌備處帳戶轉帳至其前開華泰銀行帳戶,再於同日匯回黃朝雄華泰銀行帳戶內,而未實際用於城光公司之經營。盧星亮再於98年7 月24日持城光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連同城光公司章程、發起人名冊、董事會簽到簿、盧星亮之身分證影本、分租同意書、城光公司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城光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城光公司簽證委託書及上揭不實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表明城光公司申請設立之股款已收足,向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申辦設立登記,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認為要件均已具備,而核准城光公司之設立登記,並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案卷,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資本額審核管理之正確性。 ㈡另於99年8 月間,為使城光公司完成增資1,500 萬元之變更登記,明知僅有股東張芳榮、張上典各實際出資500 萬元、100 萬元,尚有900 萬元之股款未收足,竟再次向不知情之吳芳蘭借款1,500 萬元,經吳芳蘭於99年8 月5 日,自其配偶黃朝雄所申設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連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黃朝雄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分別匯款500 萬元、1,000 萬元(合計1,500 萬元)至盧星亮所申設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盧星亮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盧星亮隨即於同日將上揭向吳芳蘭借得之1,500 萬元分4 筆(分別為500 萬元、500 萬元、400 萬元、100 萬元)匯入城光公司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城光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復製作不實之城光公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另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王秋月製作資產負債表後蓋用城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城光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存摺作為股東繳款證明,再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簡耀宗(起訴書誤載為「王秋月」),於99年8 月5 日出具城光公司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隨即於99年8 月6 日,將上揭1,500 萬元自城光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轉帳至其前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再匯回黃朝雄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而未實際用於城光公司之經營。盧星亮再於99年8 月12日持城光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連同城光公司章程、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簽到簿、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明細試算表、城光公司簽證委託書、國泰世華銀行城光公司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及上揭不實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表明城光公司申請增資之股款已收足,向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申辦增資變更登記,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認為要件均已具備,而核准城光公司之增資變更登記,並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案卷,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資本額審核管理之正確性。嗣因城光公司股東張芳榮對城光公司帳務有疑義,經其及城光公司監察人林榮源委託會計師查核帳務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張芳榮告訴及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甲、程序方面: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證人之警詢筆錄,性質上為被告以外之人之審判外陳述,因未經被告為反對詰問,原則上不能採為論罪依據,但如證人在審判中到庭進行交互詰問,所供竟與先前之警詢口供不符,經參酌其他證據資料結果,足認較早之警詢筆錄具有較為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所必要者,為實現司法正義,例外許為適格之證據,觀諸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2 規定即明。然若警詢時所陳和審判中所述並無不符,則採用審判中之證言,斯已足矣,自應回歸原則,排除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證人即告訴人張芳榮、證人吳芳蘭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核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此外,復查無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例外得為證據之情形,且證人張芳榮經檢察官於本院審理中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再經辯護人及檢察官對其行交互詰問,則證人張芳榮在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內容,核與其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內容並無重大出入,則應採用其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已足,故本院認證人張芳榮、吳芳蘭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均不具證據能力。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經查,除前開所述經被告及其辯護人爭執之供述證據外,檢察官、被告盧星亮及其辯護人對本院所引用之其餘各項供述證據,均未予爭執(見本院卷㈠第47頁反面),又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並無何干擾或違反、不當取供之情形存在,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復經本院於審判程序中逐一提示、朗讀並告以要旨,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證據能力部分聲明異議(見本院卷㈢第74頁至第81頁),揆諸前揭說明,則除前開所述之供述證據外,應視為被告就本院所引用之其餘各項供述證據均同意作為證據,是本院所引用之其餘各項供述證據自均具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盧星亮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㈢第81頁正反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張芳榮於本院審理時、證人吳芳蘭於偵查中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人黃朝雄於調查局詢問時所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他字第637 號卷【下稱他字卷】第124 頁至第125 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25323 號卷【下稱偵查卷】㈡第4 頁至第5 頁;本院卷第56頁至第58頁、第61頁),並有華泰商業銀行103 年7 月22日(103 )華泰總板橋字第06843 號函暨所附該行存款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及傳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連城分行國世連城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借貸方交易傳票、匯入匯款來源帳號、大額存提登記資料、臺北市政府103 年7 月29日府產業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所附城光公司登記案卷各1 份在卷可稽(見偵查卷㈠第143 頁至第184 頁、第185 頁至第216 頁、卷㈡第7 頁至第22頁反面),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此部分之事證業臻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修正前公司法第7 條規定,公司之設立、變更或解散之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核之。該條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為「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於91年3 月6 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於第2 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規定辦理庫藏股減資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於同辦法第8 條第2 項、第9 條第2 項分別規定「會計師對應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應拒絕簽證。」另修正前公司法第412 條第2 項關於「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應派員檢查,並得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及修正前公司法第419 條第2 項關於「前項第4 款、第5 款所列事項,如有冒濫或虛偽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公司限期申復,經派員檢查後得裁減或責令補足。」等規定,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時,予以刪除;並將第9 條第4 項修正為「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依修正後規定觀之,除縮小第7 條之範圍外,並將「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事項,改由會計師負責查核簽證,及將應派員檢查等相關規定刪除。至於修正後公司法第388 條雖仍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然僅形式上審查其是否「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而已,倘其申請形式上合法,即應准予登記,不再為實質之審查。且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時,須經裁判確定後,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則行為人於公司法修正後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如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有刑法第214 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6年度第5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可資參照)。又資產負債表乃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 項第1 款所列之財務報表,而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虛列股本之不正當方法,使公司或行號之資產負債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罪。至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且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規定,不再論以刑法第215 條罪名(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121號判決亦採同一意旨)。查被告為城光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亦屬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負責人,明知城光公司於如事實欄一、㈠、㈡所示時間,均未實際收足股款,竟虛構公司股東出資之假象,致使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發生不實結果,經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形式審查後,核准城光公司設立及增資變更登記,是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所為,均係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生不實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㈡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簡耀宗、王秋月於上揭時間出具表明款項已經收足之資本查核報告書或資產負債表,而遂行其如事實欄一、㈠、㈡之犯行,為間接正犯。 ㈢再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未繳納股款及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 罪,就行為人而言,僅有自然行為概念之一行為,且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為之,固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然刑法第214 條之罪係在保護一般公共信用,除行為人已為不實之申請外,尚待該管公務員將之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始足成立,至於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罪,係在防止虛設公司及防範經濟犯罪,只要行為人提出不實之申請,即足成立,不以該管公務員已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必要,二者之犯罪構成要件並不相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未繳納股款罪處斷(最高法院96年度第7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可資參照);又被告於同時間所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生不實罪,亦與上開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係基於同一意思決定所為,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是本件被告係分別以如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各個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及刑法第214 條等3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分別從一重以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處斷。 ㈣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2 次未繳納股款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與分論併罰。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城光公司之負責人,未實際收足股款,而以如事實欄所述方式辦理公司設立及增資變更登記,對於社會經濟秩序已產生一定危害,所為應予非難,惟考量被告係因法治觀念不足始為本件犯行,其前無犯罪紀錄,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兼衡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見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盧星亮於城光公司設立時,即自行保管使用城光公司設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忠孝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以帳戶內款項支應城光公司平時物品採購、人事薪資及相關管銷費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及不為記錄會計事項之犯意,利用保管上開帳戶及負責在大陸地區採購原物料之機會,於98年6 、7 月間至101 年6 月間,先將城光公司上開台新銀行帳戶內之款項共約764 萬7,543 元,匯至其本人開設於同行之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再陸續將其中約457 萬3,274 元之款項予以侵占入己,而未使用於城光公司物品採購及相關營運開銷;且上揭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款至其個人帳戶之會計事項,均未登載於城光公司相關會計傳票及帳冊內,致使城光公司98年至101 年度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 款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及第310 條第1 款分別定有明文;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存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從而,被告被訴業務侵占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犯行,既均經本院認定犯罪不能證明(理由詳後述),則此部分即不再論述所援引有關證據之證據能力。 三、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另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而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已於91年2 月8 日修正公布,其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四、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揭業務侵占、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供述、告訴人張芳榮於調查局之指訴、證人即華林會計師事務所經理劉智達於調查局之陳述、證人即城光公司股東高國耆、證人即會計師何信儀於偵查中之陳述、華林會計師事務所101 年12月20日出具之城光公司協議程序執行報告、城光公司及被告上開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三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03 年7 月11日出具之城光公司協議程序執行報告各1 份,為其主要依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公訴意旨所指之前揭業務侵占、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犯行,辯稱:伊確實有陸續自城光公司所申設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入764 萬7,543 元至其所申設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盧星亮台新銀行帳戶)內,但上開款項均係用於城光公司相關費用支出,包括:①城光公司98年資產負債表所列之原料、製造費用、營業費用共計352 萬4,925 元,均為伊所先墊付;②自99年1 月1 日起至101 年6 月5 日之期間,伊有按月領取其個人薪資每月8 萬元合計240 萬元;③於99年1 月1 日起至101 年6 月間,伊有以其上揭台新銀行帳戶在臺灣地區為城光公司支出各項雜項開支費用;④於99年1 月1 日起至99年4 月19日,伊曾請城光公司之工程師劉秝酲在大陸地區為公司進行採購,故有自其台新銀行帳戶陸續匯款共34萬6,170 元至劉秝酲所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劉秝酲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作為劉秝酲之薪資、房租及購料款項等用途;⑤於99年12 月4日起至101 年6 月21日之期間,伊在大陸地區開設中國工商銀行帳戶並自行進行採購,但此部分因係透過小三通寄送,且有時採購數量較少,有部分沒有單據可供核對帳務,上揭①至⑤所示為城光公司支出之金額已超過764 萬7,543 元,伊並無業務侵占犯行;另因城光公司在草創初期,沒有記帳,且城光公司係跟大陸地區採購,憑證未必為會計師所接受,伊報表部分都是委由會計師處理,伊並無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城光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以城光公司名義開設上揭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並於98年6 月6 日起至101 年6 月5 日之期間,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陸續匯款共764 萬7,543 元至其個人申設之上揭台新銀行帳戶內等情,為被告所不否認,核與證人即會計師何信儀於偵查中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人即會計師劉智達於調查局詢問時所陳述之情節相符(見偵查卷㈡第164 頁至第165 頁反面,他字卷第38頁反面),並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3 年8 月14日台新作文字第00000000號函暨所附台新銀行盧星亮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華林會計師事務所101 年12月20日出具之協議程序執行報告、三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03 年7 月11日出具之城光公司協議程序執行報告(下稱三民報告)各1 份附卷可參(見偵查卷㈠第252 頁,他字卷第159 頁至第190 頁反面、第18頁、第25頁至第26頁,卷附三民報告),是此部分之事實,固堪認定。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逕將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入其台新銀行帳戶之764 萬7,543 元中之457 萬3,274 元款項侵占入己,而未使用於城光公司物品採購及相關營運開銷云云,然依卷附三民報告第7 頁下方註1 之說明,可知公訴人係依三民報告所載被告「已提出解釋」然經會計師查核認為「無單據」之457 萬3,274 元部分加以起訴,惟就此一金額之計算過程,證人即負責本件查核之三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何信儀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本件報告係由我負責並出具,該報告第7 頁所載被告已提供解釋部分合計是626 萬8,246 元,我們分析他有無提出憑證,即報告第7 頁最下方註1 所示,第1 項支付薪資但未扣繳申報部分,被告實際有多拿薪資61萬550 元但未申報,第2 至4 項大陸購料款部分,被告主張(第2 項大陸工商銀行購料款)是201 萬7,351 元,但單據有核對到銀行存款的金額為57萬7,829 元,又被告提供的單據無法看出是被告或劉秝酲所採購,我們查核時是一起看,其中深圳房租及劉秝酲薪資部分我們是依據附件五之1 等項目加總,總額是11萬4,050 元;另外被告有提供大陸單據,但無法核對到銀行存款部分共39萬2,542.5 元,詳如附件十六-1至十六-3所載,故報告第7 頁註1 最後計算出「無單據」的457 萬3,274.5 元,即為被告已提供解釋的626 萬8,246 元,扣除上述61萬550 元、57萬7,829 元、11萬4,050 元、39萬2,542.5 元所計算出來,這457 萬3,274 元包含城光公司匯入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及劉秝酲中國信託帳戶的金額等語(見本院卷㈢第27頁反面至第28頁),足見三民報告第7 頁下方註1 之「457 萬3,274 元」應為被告有提供解釋但會計師查核時認為無單據佐證之部分,且此金額尚包含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入劉秝酲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329 萬4,175 元(即上開三民報告附件一-A表格所列款項),而上揭匯入劉秝酲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款項與起訴事實所載城光公司匯入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764 萬7,543 元顯屬不同款項,公訴意旨將上揭款項混為一談,並據以認定被告所侵占之金額達457 萬3,274 元,顯然有誤,公訴人復未進一步舉證說明被告所侵占之城光公司款項數額究竟為何,則就被告被訴業務侵占之犯罪事實,自難認公訴人已盡實質舉證之責。 ㈢而就城光公司匯入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764 萬7,543 元款項之用途,業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說明如前,並陸續提出結算表、城光公司98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雜項支出統計表暨相關傳票及憑證、大陸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交易明細、大陸地區廠商名片、採購單、採購合同、發票、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件為佐證(見偵查卷㈠第3 頁至第99頁,本院卷㈠第78頁至第119 頁、第125 頁至第128 頁、第153 頁至第216 頁、第249 頁至第259 頁、卷㈡第23頁至第210 頁),而就上揭城光公司匯入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764 萬7,543 元款項用途之查核過程,證人即會計師何信儀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帳戶有匯入共764 萬7,543 元,他有提出用途說明結算表,項次A 到E 合計873 萬8,597.6 元,其中①A 項次部分,我是根據城光公司98年資產負債表顯示當年度城光公司虧損352 萬4,925 元,但98年間從城光公司帳戶匯入被告帳戶的金額是200 萬,故僅承認200 萬,需扣除152 萬4,925 元,扣除後被告有提出解釋之部分僅餘721 萬3,673 元,此與城光公司匯入被告帳戶之764 萬7,543 元,兩者差異數為43萬3,870 元,亦即這部分被告未提出解釋,又公司若對個人有負債,不一定要在當年度返還,然清查98年至101 年各筆轉帳至被告帳戶的金額,因無法確定各該筆金額的用途,亦無法排除可能包含前開所述152 萬多之差額,惟公司欠股東錢應認列在「股東往來」之科目下,而非認列在「其他應收款」;②B 項次部分,被告稱係其在城光公司領取之每月薪資8 萬元,我們發現轉到被告上開帳戶的金額常有8 萬元或8 萬元的倍數,故我們認為此部分解釋為合理,因而承認他所列薪資共240 萬元;③C 項次部分,被告稱係臺灣地區雜項開支部分,我們有去核對憑證,核對相符者為13萬3,290 元,故我有加以承認,報告之附件四係被告所提供,其他沒有憑證部分,因金額不大且時間久遠,我們就沒有多加著墨;④D 項次部分,是從被告台新帳戶直接轉帳予劉秝酲部分,我們有要求提供明細,但被告只有給我們附件五之1 的說明,沒有提供其他憑證以佐證用途;⑤E 項次部分,被告有提供工商銀行交易明細,我們有去核對相關單據、憑證,核對相符者如報告第5 頁上方16項所載,我們是以最寬鬆標準去承認這些憑證,合計約為57萬7,829 元等語(見本院卷㈢第26頁反面至第27頁),是依證人何信儀之證詞,就被告提出用途說明部分,經會計師查核後予以承認之款項已達511 萬1,119 元(計算式:①A 項次200 萬元+②B 項次240 萬元+③C 項次13萬3,290 元+⑤E 項次57萬7,829 元=511 萬1,119 元),足認被告並無侵占此部分款項之行為。 ㈣另就何信儀會計師查核時未予承認或僅承認部分金額之項次,其中①A 項次中城光公司98年虧損152 萬4,925 元之部分,城光公司98年度資產負債表認列累計虧損既達352 萬4,925 元,然城光公司於98年間僅匯款200 萬元至盧星亮台新銀行帳戶,差額部分尚無從排除城光公司在99年至101 年之期間,陸續匯款至盧星亮台新銀行帳戶以返還被告所墊付相關費用之合理懷疑一節,業經證人何信儀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如前(見本院卷㈢29頁正反面),依有疑唯利於被告原則,應認無法排除上揭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款項,有部分係為返還被告代墊城光公司98年度虧損費用之可能性;②就C 項次城光公司在臺灣地區相關雜項支出費用部分,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陸續再行提出其他支出費用之相關傳票或原始憑證,經本院核對後認如附表一所示之支出共142 萬7,301 元均有憑證可佐,有各該相關傳票或原始憑證1 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㈠第156 頁至第216 頁,卷㈡第23頁至第200 頁),應認被告確有為城光公司支出如附表一所示之費用;③就D 項次自盧星亮台新銀行帳戶陸續轉帳至劉秝酲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共34萬6,170 元之款項,證人即城光公司工程師劉秝酲於本院審理時已到庭證稱:我之前在城光公司任職工程師,負責在大陸地區做模型及採購LED 耗件、生產設備(如生產線要用之滾筒設備、測試儀器等)寄回台灣,又我在大陸地區蒐集LED 現成套件型號、價格,整理成表單後郵寄給被告,與被告討論後確認要採買的東西,被告匯錢至我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我採買後再寄回臺灣,採購費用由城光公司負擔,另城光公司有幫我在大陸地區承租房子及工作室,每月租金合計約人民幣2 、3 千元,還有幫我請1 位助手,助手薪資約每月人民幣2 千元,我每月薪水則為4 萬元,被告所提出自他個人帳戶匯款到我所使用中國信託銀行劉秝程帳戶之明細,用途欄記載均屬實,至於用途欄空白的部分,我已經不記得各筆款項之用途為何,(問:被告個人或城光公司匯入你中國信託帳戶的款項,你是否會再交還給被告?)不會,因為這些都是要採購的金額,亦即要在大陸使用的金額,不會有剩餘,(問: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被告個人及城光公司匯到你中國信託帳戶的款項你都用掉了?)對,都是為了城光公司花用完畢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39 頁反面至第246 頁),核與被告所辯情節相符,足見被告自其台新銀行帳戶匯款至劉秝酲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34 萬6,170元,均係用以支付劉秝酲為城光公司在大陸地區從事相關業務之所需費用,且劉秝酲均已用盡並無返還被告之情形;④就E 項次城光公司在大陸地區之相關採購而支出費用部分,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陸續提出其大陸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城光公司往來大陸地區廠商之名片及雙方簽立之採購單、採購合同、發票、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各1 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㈠第83頁至第119 頁、第249 頁至第252 頁、第255 頁至第259 頁),經本院核對後,認被告在大陸地區確有為城光公司採購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材料及支出運費。綜上所述,足認被告在臺灣及大陸地區為城光公司所支出之金額,顯已遠超過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轉帳至其台新銀行帳戶之764 萬7,543 元,卷內復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被告確有將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轉帳至其台新銀行帳戶內上揭金額逕行侵吞入己而未用於城光公司業務之事實,自難認被告有何業務侵占犯行可言。 ㈤至證人即告訴人張芳榮於調查局詢問時固證稱:我於97年年底或98年初認識被告,被告說城光公司所從事的LED 產業很有發展潛力,找我投資,我有投資城光公司500 萬元,之後於101 年3 、4 月間,被告打電話跟我說有人要爭奪城光公司的股權,同年8 、9 月間,城光公司大股東高國耆打電話找我參加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我去參加後才知道城光公司的營運出現虧損情形,會中並推舉林榮源請華林會計師事務所查帳,之後數次股東臨時會有要求被告提供城光公司帳冊、內部傳票,以瞭解公司資金流向及營運情形,但被告表示沒有作帳、製作傳票,無法提供,我跟大股東高國耆聯絡決議分別提告,我提告後都據實陳報,且委任律師處理,另依據會計師查核報告所示,城光公司資金於98年至101 年間,有匯款至盧星亮及劉秝程之個人帳戶,劉秝程離職後,城光公司資金仍有匯入劉秝程之個人帳戶,更何況劉秝程尚有向城光公司借支資金之情形,又被告的薪資也沒有經過董事會、股東會通過,且若有進原物料製作,應該有存貨、成品,但我到廠房查看只有少許零件,沒有看到成品,從我投資到101 年3 、4 月,各年營業額才10幾、20萬元,但大股東查帳後被告反而大量進貨、大量開立無抬頭的二聯式發票並賠本出售,以上我都認為不合理,另高國耆、頂鴻資產開發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頂創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投資城光公司3,500 萬元,盧星亮竟於短期間內便將上開投資款花完,如果公司的錢可匯到被告個人的帳戶,他假藉採購名義行套錢之實,但我不清楚城光公司有無在大陸地區從事業務及LED 燈具之經營模式等語(見他字卷第36頁至第37頁,本院卷㈢第55頁反面至第61頁);另證人即城光公司股東高國耆於偵查中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亦陳稱:我是頂鴻資產開發公司、頂創豐科技公司負責人,於100 年12月間,我以個人及上開二公司名義出資城光公司共1,500 萬元,分別以我個人帳戶及上開二公司帳戶匯出款項,在增資前之98年12月起至100 年12月期間內,我有匯多筆款項共約1,400 萬元給城光公司,盧星亮原本跟我說是投資,但我沒拿到股票,後來都有轉成股權,我是城光公司最大股東,但沒有參與城光公司營運,我投資後城光公司都沒有開股東會,我不瞭解公司狀況,但盧星亮一直叫我投入資金,之後我們股東有開會請1 位監察人查帳,結果是查到盧星亮有把錢轉到他個人帳戶等語(見偵查卷㈡第64頁正反面),然觀諸上開2 位證人之陳述內容,可知證人張芳榮、高國耆均未實際參與城光公司之經營,而僅係單純投資城光公司之股東,其等因城光公司於101 年間出現財務問題,始推舉城光公司之監察人林榮源出面委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城光公司之財務狀況進行查核,因而得知台新銀行城光公司帳戶曾陸續匯出前開款項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內等事實,然其等2 人既未實際參與城光公司之經營,自無從得知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所匯出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款項是否用於城光公司之業務,本件自無從以其等上開證述內容即率認被告確有本件業務侵占之犯行。 ㈥再證人即本件首次查核城光公司財務狀況之華林會計師事務所經理劉智達於調查局詢問及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於101 年11月間在華林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經理,因城光公司監察人林榮源想瞭解城光公司財務狀況,故委託華林會計師事務所就委託人欲瞭解之事項辦理協議程序,而由我負責,我與林榮源於101 年11月21日有至城光公司五股廠區,並請城光公司會計小姐提供傳票、帳冊及存摺影本等相關資料,由於城光公司所提供資料不完整,沒有原始憑證也無人員可供詢問,所以該次協議程序執行結果為我無法下結論,城光公司答應之後會補足資料,於101 年12月13日我與林榮源再至五股廠區,城光公司雖有提供新資料,但仍有缺少,導致協議程序執行效果有限,就協議程序執行報告程序一至六部分,因城光公司提供資料不完整,且針對我發現的問題沒有城光公司的人員可讓我詢問,所以我無法下結論等語(見他字卷第37之1 頁至第39頁,本院卷㈢第20頁至第25頁反面),又參以卷附華林會計師事務所101 年12月20日所出具城光公司協議程序執行報告之內容,其中程序三部分係針對城光公司所申設台灣企業銀行帳戶為查核,程序四、五部分則是查核城光公司增資情形,而俱與前揭公訴意旨所指之侵占犯行無關;又該協議程序執行報告程序六部分,經會計師查核可知自台新銀行城光公司帳戶陸續匯款共764 萬7,543 元至台新銀行盧星亮帳戶內,而程序一、二部分結論則為城光公司所提供之資料無法相互核對,有上揭協議程序執行報告1 份附卷可考(見他字卷第16頁至第29頁),是依前開華林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結果,可知因城光公司未提供完整資料且無人員可供詢問,致會計師無從提供任何結論,則證人劉智達之證詞亦無從證明被告確有業務侵占之犯行甚明。 ㈦另就公訴意旨所稱「上揭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款至被告個人帳戶之會計事項,均未登載於城光公司相關會計傳票及帳冊內,致使城光公司98年至101 年度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而認被告涉嫌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部分,本件自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匯款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各筆款項,確實與城光公司「銀行存款- 台新活存」科目之分類帳記載有所出入一節,固經證人劉智達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華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協議程序執行報告中,程序二部分係指城光公司99、100 年度「銀行存款- 台新活存」科目分類帳,應呈現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進出資料,該分類帳應與存摺記載應該一致,但除了在協議程序執行報告附件二分類帳上我有標註部分外,其他資料無法跟存摺核對,但沒有城光公司人員說明此部分等語明確(見本院卷㈢第21頁反面),並有城光公司分類帳、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各1 份在卷可憑(見他字卷第20頁至第23頁、第159 頁至第191 頁),惟城光公司係委託外部業者進行記帳,城光公司本身並無自行作帳一節,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在卷(見本院卷㈡第12頁),又證人何信儀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城光公司的帳冊都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製作的,亦即前開「其他應收款」、「暫付款」都是委外記帳資料,沒有看到城光公司內部記帳資料,(問:所以銀行存摺明細跟分類帳的記載對不起來,是正常的狀況?)在請外部業者記帳時是正常的等語(見本院卷㈢第28頁、第31頁),堪認城光公司既係另行委託外部會計業者記帳,則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之存摺明細本即不必然與記帳業者所登載之分類帳相符,則被告是否確有「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之主觀犯意,已值存疑,況公訴意旨復未說明上開城光公司台新銀行帳戶轉帳紀錄與城光公司分類帳所載不符一事,導致城光公司98年至101 年度何種財務報表產生如何不實之結果,亦無何積極證據可資佐證被告確有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而導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之情事,自難對被告以該罪相繩。 六、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所舉之各項證據,客觀上尚未達到使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之心證程度,得以確信被告於公訴意旨所載時、地,確曾有業務侵占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犯行,此事尚存有合理之懷疑,並依罪疑唯輕、有利歸於被告之原則,復揆諸前開說明,本院自應依法對此部分被告被訴本案業務侵占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等犯行,均為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 項,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4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開源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朱玓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莊哲誠 法 官 黃乃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 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 ┌──┬──────┬───────────────┬─────────┬────────────┬───────────┐ │編號│ 支出日期 │ 支付對象 │支出金額(新臺幣)│ 支付目的 │ 備註 │ ├──┼──────┼───────────────┼─────────┼────────────┼───────────┤ │1 │99年1月11日 │久順興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1,092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㈠第156頁 │ ├──┼──────┼───────────────┼─────────┼────────────┼───────────┤ │2 │99年1月12日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加油站│1,430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57頁 │ ├──┼──────┼───────────────┼─────────┼────────────┼───────────┤ │3 │99年1月15日 │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 │2,500元 │研討會費用 │本院卷㈠第158頁 │ ├──┼──────┼───────────────┼─────────┼────────────┼───────────┤ │4 │99年1月15日 │計程車(車牌號碼000-00號) │100元 │計程車收據 │本院卷㈠第159頁 │ ├──┼──────┼───────────────┼─────────┼────────────┼───────────┤ │5 │99年1月20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1元 │購買HP墨水匣等 │本院卷㈠第160頁 │ ├──┼──────┼───────────────┼─────────┼────────────┼───────────┤ │6 │99年1月21日 │中油公司鶯歌加油站 │1,238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61頁 │ ├──┼──────┼───────────────┼─────────┼────────────┼───────────┤ │7 │99年1月27日 │呂清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097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62頁 │ ├──┼──────┼───────────────┼─────────┼────────────┼───────────┤ │8 │99年1月27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47元 │購買HP墨水匣 │本院卷㈠第163頁 │ ├──┼──────┼───────────────┼─────────┼────────────┼───────────┤ │9 │99年1月30日 │台塑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192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64頁 │ ├──┼──────┼───────────────┼─────────┼────────────┼───────────┤ │10 │99年1月30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1,60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 │本院卷㈠第165 頁、卷㈡│ │ │ │ │ │ │第23頁 │ ├──┼──────┼───────────────┼─────────┼────────────┼───────────┤ │11 │99年2月5日 │中油公司鶯歌加油站 │999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66頁 │ ├──┼──────┼───────────────┼─────────┼────────────┼───────────┤ │12 │99年2月10日 │健新電子材料行 │72元 │購買金屬膜電阻 │本院卷㈠第167頁 │ ├──┼──────┼───────────────┼─────────┼────────────┼───────────┤ │13 │99年2月11日 │健新電子材料行 │280元 │購買燈座 │本院卷㈠第169頁、本院 │ │ │ │ │ │ │卷㈡第24頁 │ ├──┼──────┼───────────────┼─────────┼────────────┼───────────┤ │14 │99年2月11日 │漢翔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1,293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㈠第169頁、本院 │ │ │ │ │ │ │卷㈡第25頁 │ ├──┼──────┼───────────────┼─────────┼────────────┼───────────┤ │15 │99年2月11日 │漢翔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79元 │購買1.6 白扁線 │本院卷㈠第169頁、本院 │ │ │ │ │ │ │卷㈡第26頁 │ ├──┼──────┼───────────────┼─────────┼────────────┼───────────┤ │16 │99年2月13日 │聚輪有限公司 │1,081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70頁 │ ├──┼──────┼───────────────┼─────────┼────────────┼───────────┤ │17 │99年2月15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80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 │本院卷㈡第27頁 │ ├──┼──────┼───────────────┼─────────┼────────────┼───────────┤ │18 │99年2月16日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665元 │購買高鐵票 │本院卷㈡第28頁 │ ├──┼──────┼───────────────┼─────────┼────────────┼───────────┤ │19 │99年2月16日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635元 │購買高鐵票 │本院卷㈡第29頁 │ ├──┼──────┼───────────────┼─────────┼────────────┼───────────┤ │20 │99年2月18日 │聚輪有限公司 │1,179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72頁 │ ├──┼──────┼───────────────┼─────────┼────────────┼───────────┤ │21 │99年2月22日 │計程車(車牌號碼000-00號) │600元 │計程車收據 │本院卷㈡第30頁 │ ├──┼──────┼───────────────┼─────────┼────────────┼───────────┤ │22 │99年2月26日 │順光股份有限公司 │1,100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74頁 │ ├──┼──────┼───────────────┼─────────┼────────────┼───────────┤ │23 │99年2月28日 │財政部印刷廠 │35元 │購買發票本 │本院卷㈠第176頁 │ ├──┼──────┼───────────────┼─────────┼────────────┼───────────┤ │24 │99年4月2日 │登野企業行 │8,610元 │購買T8鋁支 │本院卷㈠第178頁 │ ├──┼──────┼───────────────┼─────────┼────────────┼───────────┤ │25 │99年4月10日 │中油公司延平北路站 │1,035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79頁 │ ├──┼──────┼───────────────┼─────────┼────────────┼───────────┤ │26 │99年4月15日 │索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0元 │購買草坪燈 │本院卷㈠第180頁 │ ├──┼──────┼───────────────┼─────────┼────────────┼───────────┤ │27 │99年4月15日 │博宇速運有限公司 │1,449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81頁 │ ├──┼──────┼───────────────┼─────────┼────────────┼───────────┤ │28 │99年4月16日 │博宇速運有限公司 │6,598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82頁 │ ├──┼──────┼───────────────┼─────────┼────────────┼───────────┤ │29 │99年4月18日 │中油公司金南加油站 │1,256元 │加油 │本院卷㈠第185頁 │ ├──┼──────┼───────────────┼─────────┼────────────┼───────────┤ │30 │99年4月18日 │忠孝新生站停車場 │180元 │停車費 │本院卷㈠第186頁 │ ├──┼──────┼───────────────┼─────────┼────────────┼───────────┤ │31 │99年4月19日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3,689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87頁 │ ├──┼──────┼───────────────┼─────────┼────────────┼───────────┤ │32 │99年4月19日 │柒采松有限公司 │3,000元 │購買茶葉 │本院卷㈠第188頁 │ ├──┼──────┼───────────────┼─────────┼────────────┼───────────┤ │33 │99年4月19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8元 │購買影印紙 │本院卷㈠第189頁 │ ├──┼──────┼───────────────┼─────────┼────────────┼───────────┤ │34 │99年4月20日 │久順興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2,520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㈠第190頁 │ ├──┼──────┼───────────────┼─────────┼────────────┼───────────┤ │35 │99年4月20日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607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91頁 │ ├──┼──────┼───────────────┼─────────┼────────────┼───────────┤ │36 │99年4月21日 │松風文具印刷品行 │578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㈠第192頁 │ ├──┼──────┼───────────────┼─────────┼────────────┼───────────┤ │37 │99年4月21日 │博宇速運有限公司 │504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93頁 │ ├──┼──────┼───────────────┼─────────┼────────────┼───────────┤ │38 │99年4月21日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374元 │運費 │本院卷㈠第194頁 │ ├──┼──────┼───────────────┼─────────┼────────────┼───────────┤ │39 │99年4月26日 │永傑燈飾行 │8,400元 │購買第凡爾朵燈 │本院卷㈠第196頁 │ ├──┼──────┼───────────────┼─────────┼────────────┼───────────┤ │40 │99年4月28日 │瑞誠五金企業社 │268元 │購買鋸子、鋸片、膠帶 │本院卷㈠第197頁 │ ├──┼──────┼───────────────┼─────────┼────────────┼───────────┤ │41 │99年4月28日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486元 │購買燈具 │本院卷㈠第198頁 │ ├──┼──────┼───────────────┼─────────┼────────────┼───────────┤ │42 │99年4月29日 │瑞誠五金企業社 │1,260元 │購買電鑽等 │本院卷㈠第199頁 │ ├──┼──────┼───────────────┼─────────┼────────────┼───────────┤ │43 │99年5月3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板和營運處│8,990元 │購買筆記型電腦 │本院卷㈠第200頁 │ ├──┼──────┼───────────────┼─────────┼────────────┼───────────┤ │44 │99年5月3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板和營運處│5,100元 │預付半年通信電話費 │本院卷㈠第201頁 │ ├──┼──────┼───────────────┼─────────┼────────────┼───────────┤ │45 │99年5月5日 │久順興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158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㈡第31頁 │ ├──┼──────┼───────────────┼─────────┼────────────┼───────────┤ │46 │99年5月5日 │佳園加油站有限公司 │1,459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32頁 │ ├──┼──────┼───────────────┼─────────┼────────────┼───────────┤ │47 │99年5月5日 │一澤貿易有限公司 │26萬610 元 │購買碳酸鈣板等 │本院卷㈡第33頁 │ ├──┼──────┼───────────────┼─────────┼────────────┼───────────┤ │48 │99年5月6日 │莫泰科技藝術有限公司 │1,575元 │產品拍照攝影費 │本院卷㈠第202頁 │ ├──┼──────┼───────────────┼─────────┼────────────┼───────────┤ │49 │99年5月10日 │久順興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494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㈡第35頁 │ ├──┼──────┼───────────────┼─────────┼────────────┼───────────┤ │50 │99年5月11日 │聚輪有限公司 │1,374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36頁 │ ├──┼──────┼───────────────┼─────────┼────────────┼───────────┤ │51 │99年5月11日 │聚輪有限公司 │1,146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37頁 │ ├──┼──────┼───────────────┼─────────┼────────────┼───────────┤ │52 │99年5月19日 │伍必霈 │2 萬元 │顧問費 │本院卷㈠第203頁 │ ├──┼──────┼───────────────┼─────────┼────────────┼───────────┤ │53 │99年5月20日 │必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65元 │購買材料費 │本院卷㈡第38頁 │ ├──┼──────┼───────────────┼─────────┼────────────┼───────────┤ │54 │99年5月28日 │聚輪有限公司 │1,264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39頁 │ ├──┼──────┼───────────────┼─────────┼────────────┼───────────┤ │55 │99年5月28日 │天慶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元 │工廠管理費 │本院卷㈡第40頁 │ ├──┼──────┼───────────────┼─────────┼────────────┼───────────┤ │56 │99年5月28日 │天慶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6萬3,000元 │工廠租金 │本院卷㈡第41頁 │ ├──┼──────┼───────────────┼─────────┼────────────┼───────────┤ │57 │99年6月1日 │工業技術研究院 │3,000元 │專利課程費用 │本院卷㈡第42頁 │ ├──┼──────┼───────────────┼─────────┼────────────┼───────────┤ │58 │99年6月2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92元 │購買HP墨水匣 │本院卷㈡第43頁 │ ├──┼──────┼───────────────┼─────────┼────────────┼───────────┤ │59 │99年6月2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001元 │購買隨身碟、軟體、燒錄機│本院卷㈡第44頁 │ ├──┼──────┼───────────────┼─────────┼────────────┼───────────┤ │60 │99年6月2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90元 │購買數位相機及記憶卡 │本院卷㈡第45頁 │ ├──┼──────┼───────────────┼─────────┼────────────┼───────────┤ │61 │99年6月3日 │聚輪有限公司 │1,20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46頁 │ ├──┼──────┼───────────────┼─────────┼────────────┼───────────┤ │62 │99年6月4日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000元 │購買skype點數 │本院卷㈡第47頁 │ ├──┼──────┼───────────────┼─────────┼────────────┼───────────┤ │63 │99年6月4日 │千億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600元 │運費 │本院卷㈡第48頁 │ ├──┼──────┼───────────────┼─────────┼────────────┼───────────┤ │64 │99年6月7日 │久順興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656元 │購買水電材料 │本院卷㈡第49頁 │ ├──┼──────┼───────────────┼─────────┼────────────┼───────────┤ │65 │99年6月7日 │聚輪有限公司 │1,136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50頁 │ ├──┼──────┼───────────────┼─────────┼────────────┼───────────┤ │66 │99年6月8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9元 │購買群加超高速網路線 │本院卷㈡第51頁 │ ├──┼──────┼───────────────┼─────────┼────────────┼───────────┤ │67 │99年6月9日 │精展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2萬5,473元 │購買精展模具費 │本院卷㈡第52頁 │ ├──┼──────┼───────────────┼─────────┼────────────┼───────────┤ │68 │99年6月17日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701元 │運費 │本院卷㈡第53頁 │ ├──┼──────┼───────────────┼─────────┼────────────┼───────────┤ │69 │99年6月17日 │音樂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萬1,500元 │被告出差深圳機票 │本院卷㈡第55頁、第56頁│ ├──┼──────┼───────────────┼─────────┼────────────┼───────────┤ │70 │99年6月20日 │忠孝新生站停車場 │60元 │停車費 │本院卷㈡第57頁 │ ├──┼──────┼───────────────┼─────────┼────────────┼───────────┤ │71 │99年6月21日 │台灣亞風速遞有限公司 │1,620元 │運費 │本院卷㈡第58頁 │ ├──┼──────┼───────────────┼─────────┼────────────┼───────────┤ │72 │99年6月21日 │財政部關務署 │7萬5,336元 │工作臺進口稅費 │本院卷㈡第59頁 │ ├──┼──────┼───────────────┼─────────┼────────────┼───────────┤ │73 │99年6月22日 │聚輪有限公司 │1,415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60頁 │ ├──┼──────┼───────────────┼─────────┼────────────┼───────────┤ │74 │99年6月23日 │友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735元 │報關手續費 │本院卷㈡第61頁 │ ├──┼──────┼───────────────┼─────────┼────────────┼───────────┤ │75 │99年6月23日 │海釣機海鮮小館 │1,000元 │餐費 │本院卷㈡第62頁 │ ├──┼──────┼───────────────┼─────────┼────────────┼───────────┤ │76 │99年6月27日 │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140元 │購買辦公家具 │本院卷㈡第63頁 │ ├──┼──────┼───────────────┼─────────┼────────────┼───────────┤ │77 │99年6月28日 │聚輪有限公司 │1,37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64頁 │ ├──┼──────┼───────────────┼─────────┼────────────┼───────────┤ │78 │99年6月29日 │一澤貿易有限公司 │20萬4,750 元 │購買材料 │本院卷㈡第65頁 │ ├──┼──────┼───────────────┼─────────┼────────────┼───────────┤ │79 │99年6月29日 │千億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1,250元 │運費 │本院卷㈡第66頁 │ ├──┼──────┼───────────────┼─────────┼────────────┼───────────┤ │80 │99年6月30日 │友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3,990元 │報關手續費 │本院卷㈡第67頁 │ ├──┼──────┼───────────────┼─────────┼────────────┼───────────┤ │81 │99年6月30日 │友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3,675元 │報關手續費 │本院卷㈡第68頁 │ ├──┼──────┼───────────────┼─────────┼────────────┼───────────┤ │82 │99年6月30日 │友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4,335元 │報關手續費 │本院卷㈡第69頁 │ ├──┼──────┼───────────────┼─────────┼────────────┼───────────┤ │83 │99年6月30日 │偉達搬運行 │2,500元 │理貨費 │本院卷㈡第70頁 │ ├──┼──────┼───────────────┼─────────┼────────────┼───────────┤ │84 │99年6月30日 │莊耀宗個人計程車行 │500元 │計程車費 │本院卷㈡第71頁 │ ├──┼──────┼───────────────┼─────────┼────────────┼───────────┤ │85 │99年6月30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1,20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 │本院卷㈡第75頁 │ ├──┼──────┼───────────────┼─────────┼────────────┼───────────┤ │86 │99年7月2日 │環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2,300元 │鍵輸費、堆高機費、倉租 │本院卷㈡第76頁 │ ├──┼──────┼───────────────┼─────────┼────────────┼───────────┤ │87 │99年7月2日 │聚輪有限公司 │1,286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77頁 │ ├──┼──────┼───────────────┼─────────┼────────────┼───────────┤ │88 │99年7月3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783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78頁 │ ├──┼──────┼───────────────┼─────────┼────────────┼───────────┤ │89 │99年7月4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381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79頁 │ ├──┼──────┼───────────────┼─────────┼────────────┼───────────┤ │90 │99年7月5日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50元 │人事廣告費、網路廣告費 │本院卷㈡第80頁 │ ├──┼──────┼───────────────┼─────────┼────────────┼───────────┤ │91 │99年7月5日 │環亞家具行 │1萬1,000元 │購買辦公家具 │本院卷㈡第81頁 │ ├──┼──────┼───────────────┼─────────┼────────────┼───────────┤ │92 │99年7月6日 │中油公司光明加油站 │1,29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83頁 │ ├──┼──────┼───────────────┼─────────┼────────────┼───────────┤ │93 │99年7月7日 │吉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14萬6,738 元 │冷氣機安裝費用 │本院卷㈡第85頁 │ ├──┼──────┼───────────────┼─────────┼────────────┼───────────┤ │94 │99年7月7日 │漢興企業社 │1萬9,700元 │購買辦公家具 │本院卷㈡第86頁 │ ├──┼──────┼───────────────┼─────────┼────────────┼───────────┤ │95 │99年7月8日 │環亞家具行 │1萬8,000元 │購買辦公家具 │本院卷㈡第87頁 │ ├──┼──────┼───────────────┼─────────┼────────────┼───────────┤ │96 │99年7月9日 │陳文勝 │1 萬元 │顧問費 │本院卷㈠第206頁 │ ├──┼──────┼───────────────┼─────────┼────────────┼───────────┤ │97 │99年7月9日 │友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5,250元 │報關手續費 │本院卷㈡第88頁 │ ├──┼──────┼───────────────┼─────────┼────────────┼───────────┤ │98 │99年7月10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96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等 │本院卷㈡第89頁 │ ├──┼──────┼───────────────┼─────────┼────────────┼───────────┤ │99 │99年7月11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17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90頁 │ ├──┼──────┼───────────────┼─────────┼────────────┼───────────┤ │100 │99年7月15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371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91頁 │ ├──┼──────┼───────────────┼─────────┼────────────┼───────────┤ │101 │99年7月16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275元 │購買事務機等電腦周邊 │本院卷㈡第92頁、第93頁│ ├──┼──────┼───────────────┼─────────┼────────────┼───────────┤ │102 │99年7月17日 │孫克強自營車行 │440元 │計程車費 │本院卷㈡第94頁 │ ├──┼──────┼───────────────┼─────────┼────────────┼───────────┤ │103 │99年7月17日 │自信百貨有限公司 │380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95頁 │ ├──┼──────┼───────────────┼─────────┼────────────┼───────────┤ │104 │99年7月17日 │全國加油站 │59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96頁 │ ├──┼──────┼───────────────┼─────────┼────────────┼───────────┤ │105 │99年7月17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199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97頁 │ ├──┼──────┼───────────────┼─────────┼────────────┼───────────┤ │106 │99年7月19日 │訊聖通訊有限公司 │1 萬710 元 │購買通訊器材 │本院卷㈡第98頁 │ ├──┼──────┼───────────────┼─────────┼────────────┼───────────┤ │107 │99年7月19日 │中油公司五工加油站 │1,473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99頁 │ ├──┼──────┼───────────────┼─────────┼────────────┼───────────┤ │108 │99年7月20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76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等 │本院卷㈡第100頁 │ ├──┼──────┼───────────────┼─────────┼────────────┼───────────┤ │109 │99年7月20日 │謹信工程有限公司 │8,505元 │水電工程款 │本院卷㈡第101頁 │ ├──┼──────┼───────────────┼─────────┼────────────┼───────────┤ │110 │99年7月21日 │宏棋玻璃行 │105元 │玻璃切邊加工 │本院卷㈡第102頁 │ ├──┼──────┼───────────────┼─────────┼────────────┼───────────┤ │111 │99年7月21日 │晉如資訊有限公司 │5萬8,600元 │購買商用個人電腦等 │本院卷㈡第103頁 │ ├──┼──────┼───────────────┼─────────┼────────────┼───────────┤ │112 │99年7月21日 │晉如資訊有限公司 │1萬3,800元 │購買電腦螢幕等 │本院卷㈡第104頁 │ ├──┼──────┼───────────────┼─────────┼────────────┼───────────┤ │113 │99年7月22日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八德營業所│5,238元 │修理汽車零件 │本院卷㈡第105頁 │ ├──┼──────┼───────────────┼─────────┼────────────┼───────────┤ │114 │99年7月22日 │中油公司武陵加油站 │69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07頁 │ ├──┼──────┼───────────────┼─────────┼────────────┼───────────┤ │115 │99年7月22日 │五股工業區服務中心 │497元 │維護費、污水處理費 │本院卷㈡第108頁 │ ├──┼──────┼───────────────┼─────────┼────────────┼───────────┤ │116 │99年7月23日 │郵局 │50元 │購買郵票 │本院卷㈡第109頁 │ ├──┼──────┼───────────────┼─────────┼────────────┼───────────┤ │117 │99年7月24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10頁 │ ├──┼──────┼───────────────┼─────────┼────────────┼───────────┤ │118 │99年7月25日 │建信鐵櫃有限公司 │6,730元 │購買辦公家具 │本院卷㈡第111頁 │ ├──┼──────┼───────────────┼─────────┼────────────┼───────────┤ │119 │99年7月25日 │中油公司三峽加油站 │1,406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12頁 │ ├──┼──────┼───────────────┼─────────┼────────────┼───────────┤ │120 │99年7月26日 │謹信工程有限公司 │3,000元 │水電工裝水槽費 │本院卷㈠第208頁 │ ├──┼──────┼───────────────┼─────────┼────────────┼───────────┤ │121 │99年7月26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80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13頁 │ ├──┼──────┼───────────────┼─────────┼────────────┼───────────┤ │122 │99年7月26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87元 │購買電腦周邊產品 │本院卷㈡第114頁 │ ├──┼──────┼───────────────┼─────────┼────────────┼───────────┤ │123 │99年7月26日 │晉如資訊有限公司 │1,700元 │購買行動硬碟盒 │本院卷㈡第115頁 │ ├──┼──────┼───────────────┼─────────┼────────────┼───────────┤ │124 │99年7月26日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993元 │購買五金用品 │本院卷㈡第116頁 │ ├──┼──────┼───────────────┼─────────┼────────────┼───────────┤ │125 │99年7月26日 │謹信工程有限公司 │3,000元 │水電工程款 │本院卷㈡第117頁 │ ├──┼──────┼───────────────┼─────────┼────────────┼───────────┤ │126 │99年7月27日 │全國加油站 │49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18頁 │ ├──┼──────┼───────────────┼─────────┼────────────┼───────────┤ │127 │99年7月27日 │晉如資訊有限公司 │725元 │購買電腦周邊產品 │本院卷㈡第119頁 │ ├──┼──────┼───────────────┼─────────┼────────────┼───────────┤ │128 │99年7月27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527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120頁 │ ├──┼──────┼───────────────┼─────────┼────────────┼───────────┤ │129 │99年7月28日 │鴻維企業社 │1,350元 │購買墨水匣 │本院卷㈡第121頁 │ ├──┼──────┼───────────────┼─────────┼────────────┼───────────┤ │130 │99年7月28日 │國道高速公路局 │400元 │購買高速公路回數票 │本院卷㈡第122頁 │ ├──┼──────┼───────────────┼─────────┼────────────┼───────────┤ │131 │99年7月29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96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123頁 │ ├──┼──────┼───────────────┼─────────┼────────────┼───────────┤ │132 │99年7月29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99元 │購買記憶卡 │本院卷㈡第124頁 │ ├──┼──────┼───────────────┼─────────┼────────────┼───────────┤ │133 │99年7月30日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50元 │人事廣告費、網路廣告費 │本院卷㈡第125頁 │ ├──┼──────┼───────────────┼─────────┼────────────┼───────────┤ │134 │99年7月30日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916元 │購買日常用品 │本院卷㈡第126頁 │ ├──┼──────┼───────────────┼─────────┼────────────┼───────────┤ │135 │99年7月30日 │全國加油站 │94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27頁 │ ├──┼──────┼───────────────┼─────────┼────────────┼───────────┤ │136 │99年7月30日 │全興電器行 │3,900元 │購買五金用品 │本院卷㈡第128頁 │ ├──┼──────┼───────────────┼─────────┼────────────┼───────────┤ │137 │99年7月30日 │大興玻璃櫥窗行 │1萬2,600元 │購買展示架 │本院卷㈡第129頁 │ ├──┼──────┼───────────────┼─────────┼────────────┼───────────┤ │138 │99年7月31日 │全新事業有限公司 │60元 │購買五金用品 │本院卷㈡第131頁 │ ├──┼──────┼───────────────┼─────────┼────────────┼───────────┤ │139 │99年7月31日 │佳億五金實業有限公司 │210元 │購買膠製品 │本院卷㈡第132頁 │ ├──┼──────┼───────────────┼─────────┼────────────┼───────────┤ │140 │99年7月31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215元 │購買五金用品 │本院卷㈡第133頁 │ ├──┼──────┼───────────────┼─────────┼────────────┼───────────┤ │141 │99年7月31日 │沛頡企業社 │2,900元 │購買墨水匣 │本院卷㈡第134頁 │ ├──┼──────┼───────────────┼─────────┼────────────┼───────────┤ │142 │99年8月1日 │中油公司慈湖加油站 │1,25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35頁 │ ├──┼──────┼───────────────┼─────────┼────────────┼───────────┤ │143 │99年8月2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380元 │購買工具 │本院卷㈡第136頁 │ ├──┼──────┼───────────────┼─────────┼────────────┼───────────┤ │144 │99年8月2日 │中油公司武陵加油站 │75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37頁 │ ├──┼──────┼───────────────┼─────────┼────────────┼───────────┤ │145 │99年8月2日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64元 │購買日常用品 │本院卷㈡第138頁 │ ├──┼──────┼───────────────┼─────────┼────────────┼───────────┤ │146 │99年8月2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63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㈡第139頁 │ ├──┼──────┼───────────────┼─────────┼────────────┼───────────┤ │147 │99年8月2日 │一菖廣告有限公司 │1,680元 │製作壓克力招牌 │本院卷㈡第140頁 │ ├──┼──────┼───────────────┼─────────┼────────────┼───────────┤ │148 │99年8月2日 │一菖廣告有限公司 │998元 │製作紅布條 │本院卷㈡第141頁 │ ├──┼──────┼───────────────┼─────────┼────────────┼───────────┤ │149 │99年8月4日 │新長越企業有限公司 │70元 │停車費 │本院卷㈡第142頁 │ ├──┼──────┼───────────────┼─────────┼────────────┼───────────┤ │150 │99年8月4日 │中油公司介壽加油站 │1,70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43頁 │ ├──┼──────┼───────────────┼─────────┼────────────┼───────────┤ │151 │99年8月5日 │中油公司五工加油站 │1,159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44頁 │ ├──┼──────┼───────────────┼─────────┼────────────┼───────────┤ │152 │99年8月5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294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45頁 │ ├──┼──────┼───────────────┼─────────┼────────────┼───────────┤ │153 │99年8月5日 │宏欣廣告工程行 │525元 │製作壓克力DM架 │本院卷㈡第146頁 │ ├──┼──────┼───────────────┼─────────┼────────────┼───────────┤ │154 │99年8月8日 │全新事業有限公司 │100元 │購買電料用品 │本院卷㈡第147頁 │ ├──┼──────┼───────────────┼─────────┼────────────┼───────────┤ │155 │99年8月9日 │陳文勝 │10,000元 │顧問費 │本院卷㈠第209頁 │ ├──┼──────┼───────────────┼─────────┼────────────┼───────────┤ │156 │99年8月9日 │三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943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148頁 │ ├──┼──────┼───────────────┼─────────┼────────────┼───────────┤ │157 │99年8月9日 │晉如資訊有限公司 │3萬1,200元 │購買商用個人電腦等 │本院卷㈡第149頁 │ ├──┼──────┼───────────────┼─────────┼────────────┼───────────┤ │158 │99年8月10日 │中油公司五工加油站 │1,203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50頁 │ ├──┼──────┼───────────────┼─────────┼────────────┼───────────┤ │159 │99年8月10日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178元 │購買倍光節能反光片、燈具│本院卷㈡第151頁 │ ├──┼──────┼───────────────┼─────────┼────────────┼───────────┤ │160 │99年8月11日 │三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459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152頁 │ ├──┼──────┼───────────────┼─────────┼────────────┼───────────┤ │161 │99年8月11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345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53頁 │ ├──┼──────┼───────────────┼─────────┼────────────┼───────────┤ │162 │99年8月12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56元 │購買電料 │本院卷㈡第154頁 │ ├──┼──────┼───────────────┼─────────┼────────────┼───────────┤ │163 │99年8月12日 │鴻維企業社 │5,380元 │購買印表機 │本院卷㈡第155頁 │ ├──┼──────┼───────────────┼─────────┼────────────┼───────────┤ │164 │99年8月16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45元 │購買文具用品 │本院卷㈡第156頁 │ ├──┼──────┼───────────────┼─────────┼────────────┼───────────┤ │165 │99年8月17日 │聚輪有限公司 │1,381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57頁 │ ├──┼──────┼───────────────┼─────────┼────────────┼───────────┤ │166 │99年8月17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58頁 │ ├──┼──────┼───────────────┼─────────┼────────────┼───────────┤ │167 │99年8月17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61元 │電信費 │本院卷㈡第159頁 │ ├──┼──────┼───────────────┼─────────┼────────────┼───────────┤ │168 │99年8月17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550元 │電信費 │本院卷㈡第160頁 │ ├──┼──────┼───────────────┼─────────┼────────────┼───────────┤ │169 │99年8月19日 │臺北縣工業會 │2,800元 │工會會費 │本院卷㈠第210頁 │ ├──┼──────┼───────────────┼─────────┼────────────┼───────────┤ │170 │99年8月19日 │五股工業區服務中心 │498元 │維護費、污水處理費 │本院卷㈡第161頁 │ ├──┼──────┼───────────────┼─────────┼────────────┼───────────┤ │171 │99年8月19日 │五股工業園區仁愛大廈管理委員會│5,775元 │管理費 │本院卷㈠第214頁 │ ├──┼──────┼───────────────┼─────────┼────────────┼───────────┤ │172 │99年8月20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315元 │刻印章費用 │本院卷㈡第162頁 │ ├──┼──────┼───────────────┼─────────┼────────────┼───────────┤ │173 │99年8月21日 │西盛百貨有限公司 │45元 │購買五金用品 │本院卷㈡第163頁 │ ├──┼──────┼───────────────┼─────────┼────────────┼───────────┤ │174 │99年8月22日 │明仁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33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64頁 │ ├──┼──────┼───────────────┼─────────┼────────────┼───────────┤ │175 │99年8月22日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72元 │購買墨水匣 │本院卷㈡第165頁 │ ├──┼──────┼───────────────┼─────────┼────────────┼───────────┤ │176 │99年8月23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42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㈡第166頁 │ ├──┼──────┼───────────────┼─────────┼────────────┼───────────┤ │177 │99年8月24日 │龍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0元 │購買隨身碟 │本院卷㈡第167頁 │ ├──┼──────┼───────────────┼─────────┼────────────┼───────────┤ │178 │99年8月24日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95元 │購買電子產品 │本院卷㈡第168頁 │ ├──┼──────┼───────────────┼─────────┼────────────┼───────────┤ │179 │99年8月25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953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69頁 │ ├──┼──────┼───────────────┼─────────┼────────────┼───────────┤ │180 │99年8月26日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 │5,740元 │電腦維修費、檢測費 │本院卷㈠第211頁 │ ├──┼──────┼───────────────┼─────────┼────────────┼───────────┤ │181 │99年8月26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42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㈡第170頁 │ ├──┼──────┼───────────────┼─────────┼────────────┼───────────┤ │182 │99年8月27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8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71頁 │ ├──┼──────┼───────────────┼─────────┼────────────┼───────────┤ │183 │99年8月27日 │光華國際電子廣場 │3,789元 │光華店面管理費、電費 │本院卷㈡第172頁 │ ├──┼──────┼───────────────┼─────────┼────────────┼───────────┤ │184 │99年8月28日 │中油公司三峽加油站 │1,154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73頁 │ ├──┼──────┼───────────────┼─────────┼────────────┼───────────┤ │185 │99年8月28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495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74頁 │ ├──┼──────┼───────────────┼─────────┼────────────┼───────────┤ │186 │99年8月29日 │中油公司武陵加油站 │1,5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75頁 │ ├──┼──────┼───────────────┼─────────┼────────────┼───────────┤ │187 │99年8月30日 │工業技術研究院 │1萬元 │工研院訓練費用 │本院卷㈡第176頁 │ ├──┼──────┼───────────────┼─────────┼────────────┼───────────┤ │188 │99年8月30日 │勞工保險局 │485元 │7月份勞工退休金 │本院卷㈡第177頁 │ ├──┼──────┼───────────────┼─────────┼────────────┼───────────┤ │189 │99年8月30日 │勞工保險局 │555元 │7月份勞保費 │本院卷㈡第178頁 │ ├──┼──────┼───────────────┼─────────┼────────────┼───────────┤ │190 │99年8月31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21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㈠第212頁 │ ├──┼──────┼───────────────┼─────────┼────────────┼───────────┤ │191 │99年8月31日 │五股工業園區仁愛大廈管理委員會│5,775元 │管理費 │本院卷㈠第214頁 │ ├──┼──────┼───────────────┼─────────┼────────────┼───────────┤ │192 │99年9月1日 │中油公司五工加油站 │1,299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79頁 │ ├──┼──────┼───────────────┼─────────┼────────────┼───────────┤ │193 │99年9月2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42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㈡第180頁 │ ├──┼──────┼───────────────┼─────────┼────────────┼───────────┤ │194 │99年9月2日 │台灣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141元 │運費 │本院卷㈡第181頁 │ ├──┼──────┼───────────────┼─────────┼────────────┼───────────┤ │195 │99年9月2日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672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82頁 │ ├──┼──────┼───────────────┼─────────┼────────────┼───────────┤ │196 │99年9月2日 │自來水公司 │779元 │水費 │本院卷㈡第183頁 │ ├──┼──────┼───────────────┼─────────┼────────────┼───────────┤ │197 │99年9月4日 │大興加油站有限公司 │7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84頁 │ ├──┼──────┼───────────────┼─────────┼────────────┼───────────┤ │198 │99年9月4日 │三有國際有限公司 │7,560元 │購買T5/T8專用空台 │本院卷㈡第185頁 │ ├──┼──────┼───────────────┼─────────┼────────────┼───────────┤ │199 │99年9月6日 │青原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210元 │名片印刷費 │本院卷㈡第186頁 │ ├──┼──────┼───────────────┼─────────┼────────────┼───────────┤ │200 │99年9月6日 │華碩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9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87頁 │ ├──┼──────┼───────────────┼─────────┼────────────┼───────────┤ │201 │99年9月7日 │京盛企業有限公司 │1,24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88頁 │ ├──┼──────┼───────────────┼─────────┼────────────┼───────────┤ │202 │99年9月8日 │政大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499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89頁 │ ├──┼──────┼───────────────┼─────────┼────────────┼───────────┤ │203 │99年9月13日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833元 │電費 │本院卷㈠第215頁 │ ├──┼──────┼───────────────┼─────────┼────────────┼───────────┤ │204 │99年9月13日 │台亞林口第二交流道北站 │1,236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90頁 │ ├──┼──────┼───────────────┼─────────┼────────────┼───────────┤ │205 │99年9月14日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購買skype點數 │本院卷㈡第191頁 │ ├──┼──────┼───────────────┼─────────┼────────────┼───────────┤ │206 │99年9月21日 │中油公司五工加油站 │1,247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92頁 │ ├──┼──────┼───────────────┼─────────┼────────────┼───────────┤ │207 │99年9月21日 │中油公司京有站 │1,100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93頁 │ ├──┼──────┼───────────────┼─────────┼────────────┼───────────┤ │208 │99年9月24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8,846元 │健保費 │本院卷㈡第194頁 │ ├──┼──────┼───────────────┼─────────┼────────────┼───────────┤ │209 │99年9月24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元 │電話費 │本院卷㈡第195頁 │ ├──┼──────┼───────────────┼─────────┼────────────┼───────────┤ │210 │99年9月24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436元 │電話費 │本院卷㈡第196頁 │ ├──┼──────┼───────────────┼─────────┼────────────┼───────────┤ │211 │99年9月24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500元 │商標註冊費 │本院卷㈡第197頁 │ ├──┼──────┼───────────────┼─────────┼────────────┼───────────┤ │212 │99年9月27日 │聚輪有限公司 │1,274元 │加油 │本院卷㈡第198頁 │ ├──┼──────┼───────────────┼─────────┼────────────┼───────────┤ │213 │99年9月27日 │光華國際電子廣場 │3,780元 │店面管理費、電費 │本院卷㈡第199頁 │ ├──┼──────┼───────────────┼─────────┼────────────┼───────────┤ │214 │99年9月30日 │五股工業園區仁愛大廈管理委員會│5,775元 │管理費 │本院卷㈠第216頁 │ ├──┼──────┼───────────────┼─────────┼────────────┼───────────┤ │215 │99年10月12日│勞工保險局 │2,081元 │勞保費 │本院卷㈡第200頁 │ ├──┼──────┴───────────────┴─────────┴────────────┴───────────┤ │總計│142萬7,301元 │ └──┴─────────────────────────────────────────────────────────┘ 附表二 ┌──┬───────┬───────────────┬─────────────────┬──────────┬───────────────────────┐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對象 │交易帳戶 │交易金額(人民幣) │備註 │ ├──┼───────┼───────────────┼─────────────────┼──────────┼───────────────────────┤ │1 │99年12月6 日 │廈門超航達工貿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啟馳) │3,228.8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5頁、第87頁至第88頁 │ ├──┼───────┼───────────────┼─────────────────┼──────────┼───────────────────────┤ │2 │99年12月6 日 │百捷運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映珊) │1,079.63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9頁 │ ├──┼───────┼───────────────┼─────────────────┼──────────┼───────────────────────┤ │3 │100 年4 月26日│億邦泰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溫宗翔) │3,00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9頁 │ ├──┼───────┼───────────────┼─────────────────┼──────────┼───────────────────────┤ │4 │100 年4 月26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80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5頁、第91頁 │ │ │ │ │24397(戶名廖鐵仙) │ │ │ ├──┼───────┼───────────────┼─────────────────┼──────────┼───────────────────────┤ │5 │100 年6 月7 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80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5頁、第91頁 │ │ │ │ │0312(戶名廖鐵仙) │ │ │ ├──┼───────┼───────────────┼─────────────────┼──────────┼───────────────────────┤ │6 │100 年6 月15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2,859.2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7 │100 年6 月15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56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5頁、第91頁 │ │ │ │ │0312(戶名廖鐵仙) │ │ │ ├──┼───────┼───────────────┼─────────────────┼──────────┼───────────────────────┤ │8 │100 年9 月19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3,772.77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9 │100 年9 月19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2,591.9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5頁、第91頁 │ ├──┼───────┼───────────────┼─────────────────┼──────────┼───────────────────────┤ │10 │100 年9 月20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4,336.58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11 │100 年9 月20日│深圳市中信華電子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丁會響) │6,205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7頁、第110頁 │ ├──┼───────┼───────────────┼─────────────────┼──────────┼───────────────────────┤ │12 │100 年9 月20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52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6頁 │ │ │ │ │686(戶名鄧平珠) │ │ │ ├──┼───────┼───────────────┼─────────────────┼──────────┼───────────────────────┤ │13 │100 年9 月30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4,40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6頁、第92頁 │ ├──┼───────┼───────────────┼─────────────────┼──────────┼───────────────────────┤ │14 │100 年10月5 日│福建中科萬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鄭建全) │2,030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256頁、第93頁 │ ├──┼───────┼───────────────┼─────────────────┼──────────┼───────────────────────┤ │15 │100 年10月12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1,151.73元 │本院卷㈠第249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16 │100 年10月18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張華) │2,500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99頁至第100頁 │ ├──┼───────┼───────────────┼─────────────────┼──────────┼───────────────────────┤ │17 │100 年10月20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1,597.9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18 │100 年10月20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91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19 │100 年10月27日│深圳市中信華電子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丁會響) │8,80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10頁 │ ├──┼───────┼───────────────┼─────────────────┼──────────┼───────────────────────┤ │20 │100 年11月2 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2,100.4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 │ ├──┼───────┼───────────────┼─────────────────┼──────────┼───────────────────────┤ │21 │100 年11月3 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7,210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5頁、第91頁 │ ├──┼───────┼───────────────┼─────────────────┼──────────┼───────────────────────┤ │22 │100 年11月7 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1,256.2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 │ ├──┼───────┼───────────────┼─────────────────┼──────────┼───────────────────────┤ │23 │100 年11月8 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634.13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24 │100 年11月11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2,321.5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 │ ├──┼───────┼───────────────┼─────────────────┼──────────┼───────────────────────┤ │25 │100 年11月11日│科電照明(香港)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芬葉) │3175.8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 │ ├──┼───────┼───────────────┼─────────────────┼──────────┼───────────────────────┤ │26 │100 年11月11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1,700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2頁 │ ├──┼───────┼───────────────┼─────────────────┼──────────┼───────────────────────┤ │27 │100 年11月17日│深圳市晶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方鎮君) │2萬6,02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12頁至第113頁 │ ├──┼───────┼───────────────┼─────────────────┼──────────┼───────────────────────┤ │28 │100 年11月21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1,600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2頁 │ ├──┼───────┼───────────────┼─────────────────┼──────────┼───────────────────────┤ │29 │100 年11月21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1,600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2頁 │ ├──┼───────┼───────────────┼─────────────────┼──────────┼───────────────────────┤ │30 │100 年11月21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1,507.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31 │100 年11月21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6,13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32 │100 年11月29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603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33 │100 年12月2 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6,13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34 │100 年12月8 日│深圳市易光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昊光敏) │1,507.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14頁 │ ├──┼───────┼───────────────┼─────────────────┼──────────┼───────────────────────┤ │35 │100 年12月14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2,984.8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36 │100 年12月19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2,984.8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37 │100 年12月19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1,206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38 │100 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信華電子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丁會響) │6,541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10頁 │ ├──┼───────┼───────────────┼─────────────────┼──────────┼───────────────────────┤ │39 │100 年12月27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3,587.8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40 │100 年12月27日│深圳市晶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方鎮君) │7,225元 │本院卷㈠第250頁、第257頁、第112頁至第113頁 │ ├──┼───────┼───────────────┼─────────────────┼──────────┼───────────────────────┤ │41 │100 年12月30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1萬217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5頁、第91頁 │ ├──┼───────┼───────────────┼─────────────────┼──────────┼───────────────────────┤ │42 │101 年1 月3 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1萬192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5頁、第91頁 │ ├──┼───────┼───────────────┼─────────────────┼──────────┼───────────────────────┤ │43 │101 年1 月13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1,809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6頁 │ ├──┼───────┼───────────────┼─────────────────┼──────────┼───────────────────────┤ │44 │101 年1 月13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3,221.03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45 │101 年1 月31日│深圳市易光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昊光敏) │2,291.4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14頁 │ ├──┼───────┼───────────────┼─────────────────┼──────────┼───────────────────────┤ │46 │101 年2 月4 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2,514.51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47 │101 年2 月4 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4,310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6頁、第92頁 │ ├──┼───────┼───────────────┼─────────────────┼──────────┼───────────────────────┤ │48 │101年2月4日 │百興照明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史友鋒) │678.38元 │本院卷㈠第251 頁、第259 頁、第115 頁至第119 頁│ ├──┼───────┼───────────────┼─────────────────┼──────────┼───────────────────────┤ │49 │101 年2 月6 日│深圳市易光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昊光敏) │5,34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14頁 │ ├──┼───────┼───────────────┼─────────────────┼──────────┼───────────────────────┤ │50 │101 年2 月7 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3,000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6頁、第92頁 │ ├──┼───────┼───────────────┼─────────────────┼──────────┼───────────────────────┤ │51 │101 年2 月10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4,733.5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52 │101 年2 月14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5,863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53 │101 年2 月17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萬1,01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54 │101 年2 月17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張華) │1萬5,750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99頁至第100頁 │ ├──┼───────┼───────────────┼─────────────────┼──────────┼───────────────────────┤ │55 │101 年2 月18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2,713.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56 │101 年2 月22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1,206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57 │101 年2 月22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5,62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58 │101 年2 月22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2,562.7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59 │101 年2 月24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4,924.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60 │101 年2 月24日│深圳市晶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方鎮君) │1萬3,82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12頁至第113頁 │ ├──┼───────┼───────────────┼─────────────────┼──────────┼───────────────────────┤ │61 │101 年2 月25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1,477.3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62 │101 年2 月29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1,00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63 │101 年3 月1 日│深圳市晶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方鎮君) │2萬3,02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7頁、第112頁至第113頁 │ ├──┼───────┼───────────────┼─────────────────┼──────────┼───────────────────────┤ │64 │101 年3 月2 日│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1萬2,628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5頁、第91頁 │ ├──┼───────┼───────────────┼─────────────────┼──────────┼───────────────────────┤ │65 │101 年3 月2 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2,401.95元 │本院卷㈠第251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66 │101年3 月7 日 │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5,4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67 │101 年3 月19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1萬2,6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68 │101 年3 月19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527.6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69 │101 年3 月21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452.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70 │101 年3 月22日│德普樂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英華) │7,94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8頁、第115頁至第119頁 │ ├──┼───────┼───────────────┼─────────────────┼──────────┼───────────────────────┤ │71 │101年4月3日 │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1,800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2頁 │ ├──┼───────┼───────────────┼─────────────────┼──────────┼───────────────────────┤ │72 │101年4月9日 │廈門超航達工貿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啟馳) │6,944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5頁、第87頁至第88頁 │ ├──┼───────┼───────────────┼─────────────────┼──────────┼───────────────────────┤ │73 │101 年4 月10日│廈門超航達工貿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啟馳) │1,507.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5頁、第87頁至第88頁 │ ├──┼───────┼───────────────┼─────────────────┼──────────┼───────────────────────┤ │74 │101 年4 月13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306.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75 │101 年4 月13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306.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76 │101 年4 月13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306.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77 │101 年4 月23日│廈門超航達工貿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啟馳) │3,503.43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5頁、第87頁至第88頁 │ ├──┼───────┼───────────────┼─────────────────┼──────────┼───────────────────────┤ │78 │101 年5 月14日│佛山市至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曉萍) │2,572.8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83頁至第86頁 │ ├──┼───────┼───────────────┼─────────────────┼──────────┼───────────────────────┤ │79 │101 年5 月21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5,400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2頁 │ ├──┼───────┼───────────────┼─────────────────┼──────────┼───────────────────────┤ │80 │101 年5 月21日│深圳市健能光電照明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付韌) │4,020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7頁、第106頁至第109頁 │ ├──┼───────┼───────────────┼─────────────────┼──────────┼───────────────────────┤ │81 │101 年5 月29日│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素珠) │4,500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2頁 │ ├──┼───────┼───────────────┼─────────────────┼──────────┼───────────────────────┤ │82 │101 年5 月29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萬3,0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83 │101 年5 月29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1,206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 │ ├──┼───────┼───────────────┼─────────────────┼──────────┼───────────────────────┤ │84 │101年6月5日 │深圳市春暉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廖鐵仙) │5,989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5頁、第91頁 │ ├──┼───────┼───────────────┼─────────────────┼──────────┼───────────────────────┤ │85 │101年6月5日 │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萬3,350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86 │101 年6 月19日│佛山市其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進寬) │1,155.7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第94頁至第105頁 │ ├──┼───────┼───────────────┼─────────────────┼──────────┼───────────────────────┤ │87 │101 年6 月19日│深圳市晶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戶名方鎮君) │3,467.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7頁、第112頁至第113頁 │ ├──┼───────┼───────────────┼─────────────────┼──────────┼───────────────────────┤ │88 │101 年6 月25日│深圳市安爍光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00(戶名鄧平珠) │6,925元 │本院卷㈠第252頁、第256頁 │ ├──┼───────┴───────────────┴─────────────────┴──────────┴───────────────────────┤ │總計│人民幣399,9643.29元(約新臺幣199萬9,82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