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8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興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奇昌
- 被告
- 合熒企業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李家興
- 被告
- 鼎冠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宗慈
- 被告
- 政翰林企業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林志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5 月26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