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87號
- 原告
- 吳俊興
- 訴訟代理人
- 葉恕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偉翔律師
- 被告
- 李佳眑
- 被告
- 陳婉琦
- 被告
- 蔡雨農
- 被告
- 日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李格寧
- 被告
-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福漲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87號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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