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
    張江澤游涵歆王凱俐

  • 當事人
    天機股份有限公司鄭至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   告 天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如 被   告 鄭至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7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上列被告鄭至虔被訴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游涵歆 法 官 王凱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宛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