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王瑜玲、劉凱寧、洪任遠
- 法定代理人林樂堯
- 原告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曜達電子有限公司法人、林君庭、佶昇電子有限公司法人、陳椲盛、吳亭萱、吳諾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6號原 告 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樂堯 被 告 曜達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林君庭 被 告 佶昇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陳椲盛 被 告 吳亭萱 訴訟代理人 侯慶辰律師 被 告 吳諾萍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訴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奎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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