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6號
- 原告
- 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樂堯
- 被告
- 曜達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告
- 林君庭
- 被告
- 佶昇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告
- 陳椲盛
- 被告
- 吳亭萱
- 訴訟代理人
- 侯慶辰律師
- 被告
- 吳諾萍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