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5年度附民字第445號
- 原告
- 廣德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聖原
- 被告
- 李秉剛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60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對被告之附帶民事訴訟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是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所依據之事實經法院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者,均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本件被告李秉剛所涉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608 號背信案件,業經本院刑事判決無罪在案。是以,根據首揭說明,原告對被告之附帶民事訴訟,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之規定,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