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
- 原告
- 陸惠美
- 原告
- 吳泰鈜
- 被告
- 藍澤淵
- 被告
- 精鍊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玉如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1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1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